律师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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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实务(律师实务心得体会3000字)
当事人上海A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上海B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律师的实务,于2018年11月29日及2019年11月5日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两票,其中,申报品名为比例减压阀的商品共10项,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481100001(关税率2%),申报总价分别为CIF21950.46欧元及FOB1602.96欧元,报关单号分别为223320181001563343、224420191000038673。经海关稽查发现,上述进口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应为8481201000(关税率5%),与申报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