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霍英东已经去世14年,他的3位太太现在都过得怎么样了?
- 2、懂金堂官场上请进,看看老颜是替哪个背的黑锅
- 3、如何面对不喜欢的工作,这三个方法可以借鉴
- 4、霍英东有三个老婆,为什么二房和三房很少出现在大众视野中?
- 5、刀文斌案判了没有
霍英东已经去世14年,他的3位太太现在都过得怎么样了?
不少富豪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归属都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由于争夺财产而产生的家庭纠纷也频频出现,例如今年赌王何鸿燊去世的消息就再一次把何家人推到舆论的中心,他们的财产争夺战也成为大多数人茶余饭后讨论的话题。
相比之下,另一位大人物就聪明多了,他在很早之前就立下家规,只有原配的孩子可以经商,避免了很大一部分家庭矛盾,这个人就是我们国内大名鼎鼎的爱国企业家霍英东。
霍英东在2006年就去世了,他的产业由原配的3个儿子继承,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长子霍震霆,他接管了霍英东的体育事业,而科技事业和商业则分别由霍震宇及霍震寰继承。值得一提的是,霍家人都相处得很好,并没有像其他富豪一样因为家产而分裂,那么如今霍英东的三个妻子又过得怎么样呢?
我们都知道霍英东在商业上卓有成就,不少人都十分仰慕尊敬他,不过他在生活中却十分低调。例如霍英东在1958年时就娶了二太太冯坚妮,但大家却是在19年后霍英东母亲逝世的讣告上才知道冯坚妮和霍英东的婚姻。而霍英东的三太太林淑端就更加神秘了,直到90年代大家才知道她的存在,可实际上她在1968年就嫁给了霍英东。
与何鸿燊的太太们协助管理家族业务不同的是,霍英东的三个太太们并未涉足商场生意,她们秉承传统理念,在家照顾丈夫和孩子。这一点霍英东的原配妻子吕燕妮做得最好了,她在霍英东发家前就嫁给了他,和他同舟共济,生养了6个孩子。
吕燕妮在霍英东的母亲刘三眼中是一个完美的儿媳妇,同时也赢得了二太及三太的尊敬。在霍英东去世后,霍家人更是十分看重老太太,她在家族中也有着更高的名望和地位。如今家族产业都由吕燕妮的儿子们管理,她也达到了96岁高龄,过着朴素简单的生活。
二太太冯坚妮是霍英东最宠爱的妻子,霍英东经常带着她出席各种场合。冯坚妮曾经是一名戏曲名伶,美丽优雅,和霍英东有许多共同爱好。虽然冯坚妮在嫁给霍英东之前就有了一个孩子,但霍英东并不在意,还把他当作亲生儿子对待,给他最好的生活。
冯坚妮的儿子虽然没有继承家业,但也给霍家挣了光。她的儿子霍文逊是香港有名的医生,还在几年前拿下了格乐士和平奖,和诺贝尔和平奖几乎一个等级。不过冯坚妮和前夫的儿子霍文芳却是劣迹斑斑,拿着霍家的名号胡作非为,还曾因在美国走私军火被捕,最后霍英东选择与他断绝关系。
如今冯坚妮也有82岁了,她也不再出现在公众面前。而霍英东的三太太林淑端则是最低调的一个了,她和霍英东共有4个孩子,但大家很少听到关于三房任何人的消息,不过可惜的是林淑端在78岁时就去世了。
懂金堂官场上请进,看看老颜是替哪个背的黑锅
成都中院颜仁才受贿罪刑事判决
2014-05-08 来源:裁判文书网 浏览次数:298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2)成刑初字第269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颜仁才。
辩护人陈武,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曾莉,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成检(二)刑诉(2012)20号起诉书,于201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秦永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颜仁才及其辩护人陈武、曾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颜仁才于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间担任金堂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并于2008年9月经金堂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担任国有独资企业成都市金堂建投公司(后更名为成都花园水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堂建投公司)总经理。
2008年7月,金堂建投公司作为金堂县灾后安置房建设的项目业主,将金堂县洲城花园二期五标段工程发包给金堂通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没有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个体经营者胡青平(另案处理)通过金堂县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文斌(另案处理)的帮助,从通达公司处得到了洲城花园项目4栋安居房的修建工程,胡青平为感谢颜仁才在拨付工程款方面给予的帮助,从2008年9月至2011年年初先后六次送给颜仁才现金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20万元,颜仁才均予收受。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上述事实并当庭出示的证据有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颜仁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判处。
被告人颜仁才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1.颜仁才为胡青平拨付工程进度款系正常履职,公诉机关指控颜仁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不足;2.颜仁才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颜仁才归案后认罪、悔罪,退出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颜仁才的辩护人为支持其辩护意见,当庭出示了以下辩护证据:
1.被告人颜仁才的手机通话记录,以证明颜仁才于2012年2月13日凌晨0时18分接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电话,通话时间为36秒。
2.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证明颜仁才的亲属于2012年7月24日退出赃款20万元。
3.证人张洪军(系颜仁才的驾驶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以证明2012年2月12日晚,张洪军驾车送颜仁才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到达后,颜仁才进入市检察院。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期间,被告人颜仁才分别担任金堂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和金堂建投公司(后更名为成都花园水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协助局长兼金堂建投公司董事长文斌管理成都金堂建投公司的全面工作。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颜仁才分别担任金堂建投公司董事长和金堂县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主持金堂建投公司和金堂县城乡建设局的全面工作。
2008年7月,金堂建投公司作为金堂县灾后安置房建设的项目业主,将金堂县“洲城花园”项目二期五标段工程发包给通达公司承建。个体包工人员胡青平在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金堂县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文斌(另案处理)的帮助,从通达公司获得了“洲城花园”项目4栋安居房的修建工程,因颜仁才负责金堂建投公司相关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胡青平便找到颜仁才,请求其为自己承建的工程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方面予以关照,颜仁才同意后,按照胡青平所承建工程的进度及时签字并拨付了工程进度款。胡青平为感谢颜仁才给予的帮助,从2008年9月至2011年年初先后六次送给颜仁才现金共计20万元,颜仁才均予收受。
2011年3月2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举报金堂县原建设局局长文斌、颜仁才涉嫌受贿的线索并展开初查。2012年2月14日,颜仁才经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收受胡青平所送现金20万元的事实。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颜仁才的亲属代其退缴赃款20万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质证的控辩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物证
1.案件来源及挡获经过,证实2011年3月2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收到举报金堂县原建设局局长文斌、颜仁才涉嫌受贿的线索。2012年2月14日,颜仁才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知后到案。
2.常住人口信息、颜仁才基本情况及简历、中共金堂县委组织部、金堂县人民政府、金堂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金堂县人大常委会出具的任职文件,证实被告人颜仁才的户籍情况及先后担任金堂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金堂建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相关任职情况。
3.金堂府函(2008)42号文件、金堂县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局与县建投公司关系的说明》及金堂建投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证实建投公司(后更名为成都花园水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金堂县建设局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2008年6月登记注册,2008年9月颜仁才担任总经理,2011年3月颜仁才任董事长,不再担任县建设局副局长。2011年3月前建投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从县建设局抽借,之后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县人事部门从在编单位选调。
4.金堂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证实被告人颜仁才在金堂县城乡建设局担任副局长期间,协助管理金堂建投公司的全面工作。
5.金堂建投公司向通达公司付款的凭证,证实被告人颜仁才在金堂建投公司向通达公司支付合同预付款和工程款的发票上签字,同意付款。
6.关于涉案的“洲城花园”二期安置房项目的相关会议纪要、建设施工合同、招投标资料及通达公司关于分包给胡青平部分工程的情况说明,证实“洲城花园”二期安置房项目经过金堂县政府审定,由金堂建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由通达公司承包了五标段工程。通达公司将工程分包给胡青平后,通达公司不参与项目管理,只收取5%管理费,建投公司拨付工程款给通达公司后,通达公司要求胡青平通过材料发票和人工工资表将工程款冲出后再拨付给胡青平。
7.通达公司向胡青平付款的相关凭证,证实胡青平以建材和工人工资的名义从通达公司领取了工程资金。
8.颜仁才在建设银行尾号为“38272”的账户明细,证实颜仁才个人的建行账户在2008年10月23日存入6000元;2010年10月17日存入20000元,
9.金堂县城乡建设局情况说明,证实颜仁才在任期内未向纪检部门上交礼金、钱款。
10.手机通话清单,证实2012年2月13日0时18分,座机02887782267拨打过颜仁才的手机13568863878,当日1时8分颜仁才用手机拨打了该座机。
二、证人证言
1.证人胡青平(行贿人)的证言,证实2008年7月左右,胡青平以通达公司项目经理的名义,从通达公司承建的“洲城花园”工程项目中个人承包了4栋楼房的修建工程,该工程的付款方式为先由建投公司拨给通达公司,再由通达公司付给胡青平,胡青平按约定向通达公司支付5%的管理费。因颜仁才当时任金堂县建设局副局长,分管财务工作,同时也是“洲城花园”工程发包方金堂建投公司的总经理,“洲城花园”的工程款拨付必须经过他批准。2008年10月左右,为了早点拿到工程款,胡青平找到颜仁才,请求颜仁才在拨付工程款上给予关照,颜仁才表示同意,之后,颜仁才按胡青平承建工程的进度,及时签字拨付了工程款。为了表示感谢,胡青平多次送给颜仁才现金共计20万元,第一次是2008年中秋节后,在颜仁才所住的小区门口送了6万元的现金;第二次是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在赵镇夜市街送了1万元现金;第三次是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在颜仁才家楼下送了2万元现金;第四次是2010年端午节前的一天,在颜仁才家楼下送了6万元现金;第五次是在201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在颜仁才家楼下送了2万元现金;第六次是在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在颜仁才家楼下送了3万元现金。颜仁才每次都是稍作推辞,最后全收下了。贿赂款的来源,有的是从工程备用金中拿的现金,有的是用农商银行卡取的款。
2.证人易传伦(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言,证实通达公司系金堂县建设局下属的国有公司。2008年8月,通达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中标“洲城花园”安置房项目的二标段和五标段工程。由于通达公司系国有企业,人员较少,遂将中标后的工程全部分包给了私人老板承建,后金堂县建设局局长文斌给易传伦打电话,让易将“洲城花园”工程的四栋楼交给个体人员胡青平承建,易传伦遂将该工程中的19、20A、22、24等四栋楼房承建工程分给了胡青平,总标的大概在1500万元。由于胡青平本人没有资质,通达公司遂组建了一个项目部,口头任命胡青平为施工班组负责人,但实质上通达公司是将“洲城花”园这个工程分包给了胡青平个人在做,胡青平在这个工程中的成本和利润均与通达公司无关,只是需要向通达公司交纳总造价5%的管理费。建投公司把工程款拨付给通达公司后,通达公司再把相应工程款拨给胡青平,胡青平拿发票和人工工资表把工程款冲出来,通达公司对胡青平提供的发票真伪不做审核。
3.证人黄德生(原通达公司副总经理)的证言,证实黄德生在通达公司任职期间,曾在“洲城花园”工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职务,因该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了胡青平,黄德生只负责在胡青平申请拨付工程款时提交的材料费发票和工人工资报表上签字。
三、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颜仁才供述,2008年,建投公司作为项目甲方在金堂县淮口镇修建居民安置点“洲城花园”工程,通达公司经中标获得了6栋居民楼的修建工程,胡青平个人从通达公司处拿到了其中的4栋居民楼工程。颜仁才当时任建投公司总经理,负责建投公司相关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2008年9月,胡青平找到颜仁才,希望颜仁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颜仁才答应了胡青平的请求。之后,颜仁才按胡青平承建工程的进度及时签字批准后,将工程进度款按时拨付给通达公司,通达公司再向胡青平拨付,胡青平为了感谢颜仁才的帮助,先后六次送给胡青平现金20万元。第一次是2008年中秋节后的一天,颜仁才在自己所住电信小区附近收受胡青平所送现金6万元;第二次是2009年年初的一天,颜仁才在金堂县赵镇夜市街收受胡青平所送现金1万元;第三次是2010年年初的的一天,颜仁才在所住电信小区附近收受胡青平所送现金2万元;第四次是2010年6月的一天,颜仁才在所住电信小区附近收受胡清平所送现金6万元;第五次是2010年9月的一天,颜仁才所住电信小区附近收受胡清平所送现金2万元;第六次是2011年年初的一天,颜仁才所住电信小区附近收受胡清平所送现金3万元。
以上指控证据均来源合法,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颜仁才受贿20万元的犯罪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辩护人提交的1-2份辩护证据证实颜仁才已全部退赃及手机通话情况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但第3份辩护证据署名张洪军的书面证词,因侦查机关未调取张洪军的证言,张洪军亦未出庭作证,该书面证词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颜仁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金堂县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建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颜仁才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颜仁才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可酌情对被告人颜仁才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所提颜仁才为胡青平拨付工程进度款系正常履职,指控被告人颜仁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被告人颜仁才先后担任金堂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金堂建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负责金堂建投公司相关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在建达公司中标承建的“洲城花园”工程的资金拨付上负有签字、审批等领导和管理职责。其次,被告人颜仁才的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均能证实,虽然拨付工程进度款是颜仁才的正常工作职责,但行贿人胡青平明知分包的4栋楼房的工程进度款需要颜仁才审批同意后才能及时拨付,并事先向颜仁才提出了该请求,颜仁才亦明确承诺,并按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签字拨付了胡青平所承建工程的进度款,同时收受胡青平为表示感谢所送的现金20万元,因此,被告人颜仁才签字拨付工程款虽系其正常履职行为,但其接受胡青平的请托后,承诺并利用其履职行为为胡青平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胡青平给付的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为请托人所谋利益是否属正常履职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故辩护人所提以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颜仁才及其辩护人所提颜仁才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认为,构成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方面要件。根据侦查机关出具的案件来源及挡获经过、侦查说明及行贿人胡青平、被告人颜仁才的询问笔录证实,侦查机关在2011年3月29日已发现颜仁才等人涉嫌受贿犯罪的案件线索,行贿人胡青平及颜仁才于2012年2月经侦查机关通知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行贿和受贿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的询(讯)问笔录表明,行贿人胡青平在2012年2月13日凌晨的询问中即交代了向文斌、颜仁才行贿的事实,而公诉机关提供的笔录反映,被告人颜仁才最早交代受贿事实是在2012年2月14日晚,即在行贿人胡青平交代行贿事实之后。因此,办案机关在颜仁才到案交代受贿事实前即已掌握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颜仁才在办案机关通知其调查谈话时,所交代的犯罪事实属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该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故被告人颜仁才及其辩护人所提颜仁才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颜仁才及其辩护人所提颜仁才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已退缴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为了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腐败,判决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颜仁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2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止)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颜仁才的受贿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李永辉
代理审判员程哲渊
人民陪审员程根德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石金凤
附:本案适用相关法律条文内容: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这个吗?
如何面对不喜欢的工作,这三个方法可以借鉴
年初文斌律师,财务主管老章被公司裁员了,文斌律师他才刚过完32岁生日。我记得他当时跟我说过,他不喜欢这份工作。
当今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不喜欢工作”可算是个危险信号。
财会工作相对于其他职业,算是“越老越吃香”的行当了。可老章因为不喜欢,不仅没有潜心学习新的财会专业知识,反而在工作中表现出了倦怠情绪,最终导致离职,这不得不让我警醒。
我毕业后做销售工作,到现在有7年时间了,可是我却少了许多年轻时的激情。面对复杂的同事关系,和趋近饱和的市场环境,我开始退缩了,自然也就谈不上喜欢了。
网上有这样一句话:“ 如果你不喜欢现在的工作,要么辞职不干,要么就闭嘴不言。 ”
辞职不干,大多数人想过,但鲁莽行事的人有几个?
闭嘴不言,委曲求全只会让自己越来越不喜欢。那接下来该怎么办?
怎么面对自己不喜欢的职业,这个问题很重要,需要从长计议。在挣扎中,我找到了朋友文斌这位职场“老油条”,向他寻求建议。
文斌在一家世界500强企业排名前几位的公司工作多年,经验丰富。他没有给我具体建议,却教会了我怎样去深度思考问题,并结合他人的经验为自己的问题找到解决办法。
1、面临选择,你首先要做的是重新认识自己
我跟文斌袒露了我职业上面临的窘境时,他建议我先认识自己,以及理清自己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我们的职业生涯,因为如此多选择而精彩,人们各有所长,彼此成就;也因为有太多选择而困惑,人们左顾右盼,耗费了光阴。
找到合适自己的道路,这是我们每个人必修的课题。如何从困惑中走出来,迈向精彩人生,我们先来看看一位牛人的故事。
莫琳·希凯是香奈儿的前全球CEO,她也有过面临职业选择困惑的时期。
大学毕业时,莫琳·希凯的同学们都提前规划好了自己的职业道路。有的人进入金融投资领域,有的人做管理咨询,有的人投身法律或医学等赚钱的行业,可是莫琳·希凯仍然毫无头绪。
莫琳·希凯的父亲是顶尖的律师,她当时随大流地去参加了法学院入学考试。可是,考试进行到了一半,她就退出了考场。因为她知道,这条路不是她想走的。
后来,莫琳·希凯逐步认识到,自己真正想要的是“生活在巴黎”。
而且,她知道自己喜欢与人合作。认识到这个特质,莫琳·希凯从营销入手,一步步向艺术设计的职业道路迈进。
莫琳·希凯面临职业选择时,她 先弄清楚了自己不想要什么,然后再选出自己想要的东西。 这对我们来说,这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建议。
爱因斯坦说:“如果我有一个小时来解决问题,我会花55分钟去思考问题本身,5分钟去思考解决方案。”
所以,如果我们不喜欢自己的职业,不妨先多问自己几个问题:
我们是真的不喜欢,还是“被迫”不喜欢?我们是不喜欢工作环境,还是不喜欢这份职业本身?
有时候,我们很喜欢一份工作,但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选择另外的工作。有时候,我们可能只是不喜欢公司文化或工作氛围,但对这份职业本身是认可的。
如何取舍,每个人心中都有他自己的答案。真正了解自己,才能找到那个答案。
2、尝试去喜欢自己的工作
大多数人在年轻时候,或大学毕业时有较多的职业选择的机会。一旦我们扎根于某个领域后,再想要转换职业方向就有些难了,毕竟每个行业的成功都离不开经年累月付出。
如果我们放弃已经积累的知识、经验、人脉资源等,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可能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去追赶。其中的风险,我们不得不去考量。
面对风险和“不喜欢”,两权相害取其轻。如果风险过大,我们主动去喜欢自己的工作,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已经不喜欢了,我们还能让自己去“喜欢”上这份工作吗?
是的,能!
曾经有个小伙子,他很不喜欢自己的工作,后来却成了日本的“经营之圣”。
这个曾经的小伙子,名字叫稻盛和夫。他创立了两家世界500强企业后,又在80岁高龄接受日本政府请求,成功拯救了濒临破产的日航。
大学毕业时,稻盛和夫找不到工作。经一位好心的老师介绍后,他进了一家陶瓷制品公司打工。
可是,稻盛和夫在大学里学的是有机化学,现在从事的制陶业却是无机化学。最关键是,他本人对陶瓷行业并没有兴趣,又何谈喜欢?更要命的是,他打工的那家公司经常拖欠工资,这让本就拮据的稻盛和夫更加不满。
面对诸多的“不喜欢”,稻盛和夫没有抱怨,他开始主动“喜欢”自己的工作。
稻盛和夫全身心投入研究,为了节约更多时间,他把锅碗瓢盆都搬进了实验室。为了跟上世界最尖端的陶瓷研究,他如饥似渴地阅读专业杂志和书籍,弥补专业知识的不足。
从这时候开始,稻盛和夫慢慢从连续的苦难和挫折中走出来,职业生涯逐步走向辉煌。
董卿说过:“当你真心想要做成一件事情时,整个宇宙都会联合起来帮助你。” 了解了稻盛和夫的故事后,我对董卿这句话深信不疑。
在有限的人生里,我们与其带着负面情绪工作,还不如改变心态,努力去喜欢自己的工作。
这里的“喜欢”是一种动作,需要我们在平凡、枯燥,甚至已经厌倦的工作中寻找突破口。只要全身心投入到其中,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就一定能发现工作的美妙。随之而来的,就是成就感和幸福感。
这时候,“喜欢”会变成了一种感觉。
3、待时机成熟,就放手去做吧
经过努力,能喜欢上自己的工作固然是一件幸事。可是,世事无常,谁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换工作呢?如果我们再一次面临职业选择,该怎么做才能少走弯路呢?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当我们面临困惑时,请教有经验的长辈或专业人士,或许能帮助我们解开谜团。
摩西奶奶的故事被很多人所熟知,她的人生简直就是一个传奇。摩西奶奶77岁开始作画,80岁办画展,87岁出版自传,直到101岁去世的时候,她的故事仍然为人们津津乐道。
她生前出版的一本书《人生只有一次,去做自己喜欢的事》,书中的故事和摩西奶奶的人生态度,给许多人带来启示与激励。
摩西奶奶曾寄出过一张明信片,是为了回复一个面临职业困惑的年轻人的信。明信片上的赠言是:“ 做你喜欢的事,上帝会帮你打开成功之门,哪怕你现在已经80岁了。 ”
这个写信的年轻人叫渡边淳一。此时,他已经获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并担任一家医学院的医疗科长。但是,由于他对医疗事业的失望,渡边淳一开启了他的文学探索之路。摩西奶奶的鼓励,也让他重新找到了人生的方向,最终成为日本当代著名的小说作家。
有高人指路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自己领悟。
面临不喜欢的职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解决办法。
渡边淳一弃医从文是因为时机已经成熟。他当时没有经济压力,而且有良好的文学基础,并发表过许多学术论文和作品。
稻盛和夫面对不喜欢的工作的方法,不是逃离,而是主动去拥抱工作;
莫琳·希凯没有选择父亲从事的律师职业,或者其他前途更光明的道路。因为她很清楚地知道自己有什么,也明白自己想要什么。
了解了别人的故事,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人世间,法无定法,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
文斌先帮我分析问题, 重新认识自己和工作 。他告诉我,一般情况下,我们都要 全力以赴,尽量去喜欢自己的工作 。在全力以赴地工作中,我们会 加深对自我和对世界的认知,进而更有利于今后的职业选择。
如果你是职场新人,最好能根据自己的特点,去选择应该做的事情。务实的工作态度和提升能力比“谈论喜欢”更重要。
如果你在自己的领域已经小有成就,但是看到在这个领域里取得更高成就的人的样子,内心知道这不是自己想要的。那么适当地积蓄力量,有朝一日,你又会为梦想起航。
如果你的职业选择涉及到人生幸福、价值和意义等课题时,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听从你内心的声音,它会把你带到你该去的地方!
霍英东有三个老婆,为什么二房和三房很少出现在大众视野中?
霍家也是香港首屈一指文斌律师的名门望族,与何家混乱的局面相反,文斌律师我们熟知的只有霍家的长房,其实霍英东也娶文斌律师了三房太太,只不过二房三房很少出现在公众面前。原配夫人吕燕妮——霍英东患难之妻
霍英东家是典型的中国传统家庭,文斌律师他刚成年就遵照母亲的安排,娶了大房吕燕妮,那个时候吕燕妮只有19岁,个子不高,性子温和,霍英东和她没有感情,只是为了完成母亲传宗接代的想法。吕燕妮给霍英东生了三个儿子三个女儿,一辈子就为子女操心。
二太太冯坚妮——公开场合抛头露面次数最多
二房冯坚妮在6岁的时候就认识了霍英东,那个时候霍英东31岁,她多才多艺会唱粤剧,还会插花和摄影,一下子闯进了霍英东的心里,没有品尝过爱情滋味的霍英东一直都呈冯坚妮是他的初恋情人。
1977年8月,霍英东的母亲去世,霍英东在讣告中正式承认了冯坚妮的身份,尽管霍英东非常爱冯坚妮,可是因为母亲生前极力反对,直到母亲去世他才敢公开二房的存在。二人育有三子:文芳、文斌、文逊。
三太太林淑端——霍英东晚年最为宠幸
晚年的霍英东,多在三太太林淑端家中留宿,对她宠爱有加。有传近年最得霍英东宠幸的是三太太林淑端,但外界对她所知不多。
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香港报章披露霍英东除了吕、冯两位太太外,尚有一位红颜知己,名为林淑端。二人在1968年左右结合,林淑端为霍家生下显扬、显光、显强、显旋4子。但这房人甚少曝光。
对于身后事,霍英东先生早早做出了安排
霍英东一共有13子女,为了避免这样兄弟相争的局面,霍英东早在1978年就立下了遗嘱,列明各房妻子及各房共13名子女都是遗产受益人,但把自己的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了大房。在霍英东大约300亿遗产中,长房成员可得约200亿元,二房、三房成员可得100亿元。
除了财产的分割,霍英东的遗嘱里还有很重要的一项,那就是要求二房和三房不得从商,不能参与霍家事业,只能做律师或者医生。也正是因为这个要求,霍家二房、三房很少露面。
霍英东太太们如此低调,在香港的超级富豪中,确实极为少有。在财富自由的前提之下,平淡是福。文斌律师我觉得霍英东的太太们更加懂得享受岁月静好,所以她们会更幸福些。
刀文斌案判了没有
10月21日上午,红星新闻独家报道“马加爵案的主审法官涉嫌故意杀人罪”。云南省高院指定由玉溪市中院负责审判的被告人刀文兵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一案。
早在3个月前,广泛流传于云南司法圈的一个版本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的一副处长是刀文兵的第二任准媳妇,为与该副处长在一起,刀文兵与原配离了婚,而该副处长同时又是云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赵立功的情妇。 据去年9月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立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多位知情人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赵立功曾给前述副处长的银行卡账户打了两千余万元,赵立功落马后,其“利益关系团体”慌作一团,刀文兵遂与该副处长相约自杀。二人相约顶楼自杀,但最后是刀文兵将该副处长推下楼,其本人并未自杀,该副处长最终身亡。 认证为知名法律博主的@胡贵云律师发微博称,“审判马加爵杀人案的法官刀文兵,后来也亲自杀人了,杀的是情妇,伪造成自杀。” 昆明中院回应媒体称:“本案由省高院指定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该案还在审判过程中,案情的相关情况我们这边也不太了解”。 21日中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回复红星新闻,因本案尚未审理,故对相关案情并不清楚。
刀文兵 资料图
据公开信息显示,刀文兵,1969年7月生于云南省昆明市。1991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进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多年,历任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等职。 2004年2月,云南大学发生了本科生马加爵杀害4人的案件,震惊全国。同年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一审作出判决,马加爵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刀文兵为该案主审法官。 2004年刀文兵接受央视《面对面》采访,曾谈到对“马加爵案”的看法:“这个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都已经出现了一些偏差,总觉得只有自己,自我为中心这块上看得太重,最终导致他毁灭了自己、也毁灭了别人。” 据媒体报道,1998年2月,刀文兵还曾参与审理了孙小果强奸、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案。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2018年8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刀文兵带领执行案件处置团队前往安宁市人民法院,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刀文兵表示,安宁法院认真落实“三统一”部署、落实全市法院“一盘棋”的作战格局,在执行攻坚中主动作为、勇于担当。 2020年6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免去了刀文兵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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