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不合理怎么办?

导读:房屋拆迁评估不合理是可以从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的,10天之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的复核评估申请。当然了,也是需要提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而且复核的结果也应当通过书面的方式来予以公告。

一、房屋拆迁评估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评估不合理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复核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或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1、到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通过审查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布拆迁公告。

3、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4、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5、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要明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另外,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拆迁补偿,肯定是需要确定一下房屋的市场价格,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房产部门的评估,评估结果出具之后,相关的人员对于房屋评估的具体的流程或者内容不满意的,在认为有误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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