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怎么办?
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拆迁协议书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不履行拆迁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五、不履行拆迁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常情况下征地主管部门和被拆迁人都应该按照拆迁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拆迁协议书出现纠纷后也应该依法处理,无论如何在征地主管部门还没有支付补偿金之前,就算签了拆迁协议也无权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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