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动产是否必须经过拍卖程序,强制执行的程序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执行不动产是否必须经过拍卖程序,强制执行的程序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一、执行不动产是否必须经过拍卖程序

民法典规定,执行不动产并不一定必须经过拍卖程序,执行不动产偿还债务时,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折价、变卖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

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

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

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执行不动产的,并不一定要经过拍卖程序,拍卖只是处理不动产的一种方式,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还可以通过变卖、折价等的方式处理不动产。

以上就是贾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执行不动产是否必须经过拍卖程序,强制执行的程序》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24895.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12月 23日 下午7:38
Next 2022年 12月 23日 下午7:47

相关推荐

  • 民法典中如何申请保全债务人的工资,财产保全的执行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如何申请保全债务人的工资,财产保全的执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诉讼仲裁 2023年 1月 3日
    17200
  • 法律规定非礼妇女拘留多少天?

    导读:法律规定非礼妇女拘留15日以下。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规定,女性被他人非礼之后,报警的,确实是存在这样的一种违法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仲裁 2022年 12月 28日
    20200
  • 财产保全申请书被申请人可以是多个吗,相关法律规定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财产保全申请书被申请人可以是多个吗,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诉讼仲裁 2023年 1月 3日
    16800
  • 民法典的日常家事代理权有哪些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的日常家事代理权有哪些,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诉讼仲裁 2022年 12月 30日
    17200
  • 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什么

    导读:(1)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公民;(2)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对于第一类受援对象中,经济困难的标准,通常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诉讼仲裁 2022年 12月 13日
    330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