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前已经出租房屋的,房屋抵押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如果是抵押后出租的,出租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不知情买到抵押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买房时没注意房子是否被抵押,出卖人也没强调房子被抵押的事实,一旦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出卖人逾期还款被起诉,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将直接损害买受人的利益。
首先,按规定出卖人存在以下严重违约行为的,买受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买卖合同或宣告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1、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没有事先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被抵押了的事实;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出卖人跟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其实买受人被故意隐瞒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那么买受人可以积极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且还可以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不过,如果买受人知道后未积极撤销买卖合同的,等到出卖人无力还款被依法起诉了的话,抵押权人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买受人影响。
不过,买受人交付房款后清偿了抵押债款的,那么法院将不能继续强制执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所以抵押房屋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抵押前还是抵押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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