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雇主归责原则如何规定?

导读: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对于侵权责任中雇主归责原则采取的事无过错责任原则,当雇员因从事的雇佣活动而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由雇主或者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只有当雇员存在重大过失行为时,法院可依职权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雇主归责原则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把加害人的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责任,就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雇主为用人单位时,该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雇员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重大过失时,法院可依职权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其免责事由的适用需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该原则的确立,有利于加强雇主的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的发生。此外,当雇员为雇主带来效益后,雇主应当承担雇佣活动中产生的风险,除非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该风险不能转移到雇员身上,否则有悖平衡强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设计初衷。

雇主责任是以雇佣关系为前提的一种民事责任。雇主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所受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是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致第三人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我国,多数学者将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致第三人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称为替代责任,也称为转承责任(转替代责任),以区别于自己责任,即雇主是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而非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虽然雇主并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也未授权雇员实施侵权行为,但由于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着一种特定的关系,即雇佣关系,雇员实施的侵权行为与雇主之间有特定的利益关联,雇主应当以义务主体之身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为了保护雇佣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归责原则采取雇主无过错责任原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即使雇员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重大过失时,法官可主动适用过失相抵原则,适当减轻雇主责任,在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比例后判定雇主的具体赔偿数额。

以上就是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侵权责任法雇主归责原则如何规定?》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16006.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7:55
Next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7:57

相关推荐

  • 高空抛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高空抛物责任类型有哪些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高空抛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高空抛物责任类型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损害赔偿 2022年 12月 13日
    26300
  • 民法典的身体权是什么,侵犯身体权的方式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的身体权是什么,侵犯身体权的方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损害赔偿 2022年 12月 30日
    26500
  • 污染环境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根据量刑标准污染环境罪既遂可能受到的处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污染环境的行为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则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损害赔偿 2022年 12月 13日
    27700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多少钱

    导读:精神抚慰金在5千到1万元之间,具体的情况由本地的经济条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侵权人的过错水平来决定,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伤残的,要按照受害者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要由肇事司机来承担。

    损害赔偿 2023年 1月 4日
    28500
  • 民法典的托运人承担过错责任有什么规定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的托运人承担过错责任有什么规定,托运人的义务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损害赔偿 2022年 12月 29日
    191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