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辨认笔录应当由辨认人签名吗
辨认笔录应当由辨认人签名,此外还应该有侦查人员、见证人签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二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除了辨认笔录刑事案件还有哪些证据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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