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导读: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权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做好备份。在网购中,网购的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将电子数据信息妥善保存,这些电子数据信息亦是发生纠纷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也是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电子商务合同虽然是在网络平台上签订的,但合同履行地应该是很好确定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价值观来确定电子商务合同履行地与管辖规则:

消费者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核心价值观是便利消费者维权。

有一项规则易于引发争议,同时规定对于电子商务合同如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为电子商务供应商利用技术优势而强制设定消费者只能选择在供应商所在地解决纠纷提供了可能。因为如果消费者不作此种选择的话,则电子商务合同在技术上无法“成交”,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不利管辖条款。

对此,应当援引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制度,严格审查电子供应商以格式条款确定的管辖地是否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是否在管辖条款方面为消费者设定了“强制缔约”等因素,从而确定其管辖约定的效力。

随着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关于电商领域内的一些法律制度也正在逐步完善,电子商务合同只要满足国家法律规定也是受保护的,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地,这是要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的具体内容才能确定的。

以上就是梁律师为大家整理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14970.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7:56
Next 2022年 12月 13日 下午7:58

相关推荐

  • 一般奢侈品包关税要交多少

    导读:对于奢侈品包的关税一般是在30%~50%,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当行为人在购买进口商品的时候,那么就需要支付进口关税,而关税根据产品的不同税率也是不一样的。

    涉外专长 2022年 12月 13日
    70800
  • 办出国护照材料都有哪些

    导读: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等等。

    涉外专长 2022年 12月 13日
    22900
  • 第三方检测外资并购规定是什么?

    导读:第三方检测外资并购规定是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审核。外资并购这样的一种行为,对于我们国家的企业发展还有就是经济方面的发展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

    涉外专长 2022年 12月 13日
    26100
  • 反不正当竞争部门有哪些职权根据我国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反不正当竞争部门有哪些职权根据我国,不正当竞争有可能承担哪些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涉外专长 2023年 1月 3日
    48000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 》的通知

    导读:近来,我部发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因未能充分、适当履行其告知义务,导致其对公司债权人的公告或通知无效,从而妨碍了上述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维护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见附件),请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部门在处理上述问题时供企业参考使用。

    涉外专长 2022年 12月 13日
    211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