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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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律师(李平律师 天津)
近日,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收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12民终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改判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2015)鄂通山民一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支持顾某某要求吴某某、吴某某妻子陈某某给付利息的部分诉讼请求,该案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卢晓艳律师、李平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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