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章海涛)近日河南律师恢复执业,市法院搬经法庭对一起探望权纠纷依法作出判决河南律师恢复执业,支持原告茅某要求行使探望权河南律师恢复执业的诉讼请求。原告茅某诉称,其与被告周某系自由恋爱,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于2010年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女。双方于2014年6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随周某生活。后来,茅某前去周某家及小孩所在的幼儿园探望,被告方百般阻挠,不予配合,无奈之下,茅某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
搬经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探望权纠纷涉及妇女儿童权益,调解往往能钝化双方的矛盾,遂启动调解程序,通知双方调解。但经法庭电话通知及书面通知,被告周某一直回避,未到庭参加调解,承办法官遂安排开庭审理。开庭当天,被告周某仍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茅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河南律师恢复执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原告茅某与被告周某离婚后,婚生女随被告周某生活,原告茅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婚生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婚生女的探望权,被告周某有协助的义务,故原告要求探望婚生女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父或母探望子女,应当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望时不得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且应当采取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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