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歌唱家郭兰英委托律师代理人给广州中院石佳法官送来一面写有“党河南律师辩护费用的好法官”的锦旗,以表示对广州中院以及河南律师辩护费用我院法官的感激之情。
图中左二为石佳法官
郭兰英是我国著名的女歌唱家、歌剧表演艺术家、民族声乐教育家,是新中国产生的第一批歌唱家、艺术家,被周恩来誉为“人民歌唱家”,其代表作有《南泥湾》、《我的祖国》,主演《白毛女》、《刘胡兰》、《春雷》等多部戏剧。
2015年6月,郭兰英因与吴挺安、孙玉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郭兰英于1987年在广州创办了中国民族民间艺术专业学校,后更名为郭兰英艺术学校。2010年,郭兰英与吴挺安、孙玉玲签订《关于筹建“郭兰英艺术学校”股东协议书》合作办学,后郭兰英认为吴挺安、孙玉玲没有履行股东协议书中的出资义务,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书。
本案吴挺安、孙玉玲有无履行出资义务这一关键事实难以查清,案件争议标的大,双方矛盾突出,无论怎样判决都很难做到案结事了,且郭兰英作为著名的人民艺术家,案件审理结果影响深远。另,因双方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导致郭兰英艺术学校成立至今都无法办学,造成资金的巨大流失,对广州地区的教育资源也产生极大的浪费。
本案的经办法官石佳在收到此案后,立即认识到审理该案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翻阅卷宗不下数十遍,第一时间熟悉案情。
在合议庭李琦审判长、刘欢法官的通力合作下,制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审理思路。石佳法官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上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通过给当事人辨法析理、权衡利弊,双方当事人最终都同意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且双方没有信任的基础,调解几度陷入僵局。
后经合议庭多次合议,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剖析。针对讨论中的问题,石佳法官对该案再次组织庭询,通过二次庭询及调解中的多次沟通,找准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所在,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春节前夕形成了和解合意,庭领导、合议庭也为能解决该案,在春节前夕坚守工作岗位等待当事人前来法院签署和解协议,却因一方当事人又提出重大异议而使调解再度失败。
石佳法官毫不气馁,根据双方已有的调解诚意及诸多问题已经形成共识的基础,针对新产生的问题再次组织调解,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既能解决问题又对另一方当事人有保障的建议,双方当事人最终对所有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历经半年终于于近日调解结案。签署和解协议时,双方当事人都有感而发——如果没有遇到过这样有责任心、耐心细致、让当事人信服的法官,这个案件永远可能都得不到根本解决,广州中院有一支强有力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不愧是全国司法水平领先的大中院!
来源 | 广州中院
编辑 |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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