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纠纷河南死刑请律师,34岁女子王芳华(化名)在我市某快捷宾馆内被其男友高壮(化名)所杀。高壮被市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王芳华家人经济损失2.5万余元。
近日,王芳华家人将事发宾馆起诉至禹会区人民法院,认为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河南死刑请律师的赔偿责任,向宾馆索赔各项损失32万余元。禹会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该宾馆一次性赔偿女子家人3万元。
宾馆内会男友起纠纷 女子被杀害
住在我市的女子王芳华与连云港男子高壮相识于一场“意外”。2009年高壮因打错电话和王芳华相识,并在育有一子一女的王芳华离婚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恋爱期间,王芳华家人要求高壮在蚌埠买房,因为没有订婚,高壮不答应买房,两人遂产生隔阂。后来高壮得知王芳华又认识另外一名男子,心中产生愤恨。
去年4月份,高壮从连云港来到蚌埠,在超市买了一把长刀和短菜刀,在禹会区一家快捷宾馆开房住下,并约王芳华至宾馆面谈。两人因为金钱和感情问题发生争执,随着王芳华的电话铃声不断,高壮更是气愤,争执也不断升级。
受了一连串的刺激后,高壮用手掐王芳华的脖子,发现王芳华的脸变紫了,高壮赶紧松手。此时,王芳华说了声,不信你敢真把我怎么样。高壮听后彻底失去理智,从裤子口袋里抽出短刀将王芳华杀死。杀人后,高壮先是给父母打了个电话,随后从抽屉里拿出长刀,往自己身上捅,第一次没有捅中,他又用小刀抹脖子后陷入昏迷。醒来后,高壮拨打110,被警方抓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家属起诉宾馆
因死亡赔偿金,被杀人直系亲属的生活费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痛失亲人的王芳华家人遂将事发的快捷宾馆起诉至禹会区法院。
王芳华家属诉称,当王芳华进入宾馆时,宾馆未审查王华芳的身份证件,也未进行登记,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宾馆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的四分之一,总计32万余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禹会区法院主持调解,该宾馆一次性赔偿王芳华家人各项损失3万元,双方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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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死刑请律师:蚌埠日报全媒体
记者:陈艳春
本期编辑: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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