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一直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伊朗律师,长久以来中伊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一直平稳发展。2016年1月16日伊朗律师,西方社会对伊朗制裁终结,对中国投资者来说更意味着一次千载难逢的机会。为伊朗律师了更好地把握住这次机会,投资者首先必须对伊朗的投资法律环境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京师律师事务所伊朗办公室此刻的筹建对于深化推进中伊双边经济合作,为中国在伊朗的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具有重大意义。京师企服国际知识产权部律师针对伊朗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以下深度解读。
首先,在伊朗投资法律领域中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此外与投资相关的其伊朗律师他法律法规还包括《进出口法》、《海关法》、《公众法》、《劳工法》、《税法》等。除法律法规以外,自中伊1971年建交以来,中伊双边关系一直良好发展,中伊签订了一系列贸易协定。其中值得关注的有2000年6月签订的《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及2002年4月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其次,伊朗唯一具有审批与外国投资有关事务的官方机构为伊朗财经部下属的“伊朗投资和经济技术支持组织(OIETAI)。”一切有关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许可、项目选择、资本利用、资本撤出等事项都应该向该组织提出申请。外国投资者在提交申请后,OIETAI须在十五日内完成对该申请的初步研究,然后将研究意见提交委员会,委员会将在一月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审批结果。在审查通过并且由财经部长签字之后,便可以签发投资许可。
再次,根据《伊朗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的规定,在工矿业、农业和服务行业进行建设和生产活动的外国资本的准入,必须同时符合伊朗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必须遵循以下的投资准则:①有利于经济的增长、技术的发展、产品质量的提高、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出口的增长及国际市场开发。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破坏生态环境、扰乱国民经济及阻碍国内投资产业的发展。③政府不授予外国投资者特许权,授予特许权将使外国投资者处于对国内投资者的垄断地位。④外资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和生产的产品价值的比例不应超过外资在获取投资许可时国内经济部门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和生产的产品价值的25%、国内行业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和生产的产品价值的35%。
关于外资的持股比例,《伊朗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允许外国投资方在所有获许可的伊朗私人经营的领域直接投资,对外国投资不设百分比的限制。但在伊朗《石油法》、《矿山法》等特别法律规定中,对资源开发经营型企业有要求外资控股比例不超过50%的要求。
最后,伊朗政府对投资者税收方面还有一定的优惠,例如当公司税达到25%时,股东收入便不需要交税。此外,在不发达地区,矿产业可以享受二十年的免税,农业甚至可以享受税收全免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覆盖工业、农业、矿业、服务业等诸多领域。种种迹象表明,伊朗最好的投资时期已经到来。
京师企服国际知识产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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