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当我们在工地、煤矿、工厂发生事故时,有一些相关负责人为了不承担责任就选择不报谎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报告的人员不得报告或误报事故。如果事故得到救助,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刑法”第139条规定的“严重情节”:

1)扩大事故后果,增加一人以上死亡人数,或者增加三人以上重伤人数,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不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救援的:

(1)决定不报告、谎报或者指示,与有关人员勾结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2)在救援事故中离开工作岗位或逃离;

(3)伪造、毁灭事故现场,转移、隐匿、毁灭受害人身体,转移、隐匿受害人身体的;

(4)销毁、伪造、隐瞒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和其他证据的;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整理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相关法律知识。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

律师365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lawyer365.cn,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以上就是律师365为大家整理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6435.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8月 23日 上午11:55
Next 2022年 8月 23日 上午11:55

相关推荐

  • 根据规定销赃罪怎么处罚

    导读: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此罪的量刑通常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可以同时处以罚金或单独处理罚金,情节严重的量刑通常在3~7年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处以罚金。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9日
    17300
  • 民法典共同损害他人财物怎么划分责任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共同损害他人财物怎么划分责任,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的确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2日
    25500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8日
    18100
  •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

    刑事辩护 2022年 8月 25日
    13400
  • 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的最高判刑多久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的最高判刑多久,冒用了他人身份证会如何处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2日
    176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