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继陕西网友吐槽逼捐被行政拘留、河北网友抱怨食堂饭菜差被行政拘留后,近日,安徽界首警方再将“行政拘留”扩容北京行政律师:微信群内辱骂警察亦会被行政拘留。
北京律师钟兰安认为,该案涉及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北京行政律师的行使界限与平衡的问题。公权的行使一旦超越授权范围,很可能演变成吞噬一切的“利维坦”式的怪兽。
最新进展:
此前,阜阳警方的微博在网络上炒的沸反盈天。
9月6日下午,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阜阳界首公安在线”发布博文称,2017年9月4日晚21时,界首市公安局交警五中联合代桥派出所冒雨开展酒驾专项治行动。由于天上一直下着小雨,民警们冒雨工作的态度得到北京行政律师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不少网友在各自的群发布在代桥派出所门前有查酒驾的,提醒大家酒后不开车的信息,然而一位姓杨的男子在自己建的群内获悉查车信息后,不是去正面引导群内成员,而是发布“北京行政律师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界首警方称,后经查实,这个群共有群成员240余人,群主杨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目前,杨某主动承认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界首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该条微博同时配有三张图片,一张是两名警察控制一名男子的背影照片,另有两张微信截图。截图显示,该群名为“汽车配件维修…胎电瓶”,成员共241人。截图显示的微信群成员对话如下:
成员A:我下班时候
杨某:几点
成员A:八点多时候,现在不知道
杨某: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
成员A:现在都十点半了,应该走了吧
杨某:一群傻X穷这个样,我看看
成员A:呵呵
界首警方提及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此,法律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接受相关媒体记者采访时,北京律师钟兰安认为,群主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这种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当然错误。但界首警方因此将其行政拘留,适用法律错误,不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涉嫌滥用警权。
钟兰安称,仔细查考《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发现,第26条属于该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中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由此可以推断出,界首警方认为该群主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具体依据是存在“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但是,该群主仅在微信群里发表了发泄情绪的骂人言论,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界首警方根据模糊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将其行政拘留,处罚过重,属适用法律错误。
钟兰安表示,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公民可以批评政府,包括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宪法》第41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案中,该群主的意见可以理解为对查酒驾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警方应当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对批评和建议采取包容的态度,对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反思、改进,而不是强力打压。”
据相关媒体记者不完全统计,这已是近期第三件引发舆论质疑警方滥用行政拘留权的新闻事件。
此前,据报道,今年6月,河北省涉县网友在网络发帖抱怨“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还是人民的医院吗”。8月19日,涉县当地媒体披露,发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引发舆论哗然。8月20日,“剧情”反转,邯郸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撤销对当事人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详细情况:
继河北“挑食被拘”案后,陕西又发生一起网友质疑政府强制捐款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渭南市华州区网友“刘铭”在网上发帖,质疑“华州区政府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该案与河北“挑食被拘”案几乎同一时间在网上发酵,警方所作所为再度引发各方质疑。
8月21日晚10点,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华州警方”做出回应,证实处罚属实,并称网帖中所提捐款为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向全区幕捐,属自愿捐款。“华州警方”通报称,2017年6月7日8时50分,华州区一教师李某以“刘铭”署名通过自己的手机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版块发布了题为”华州区强制所有公职人员捐款200元,请问是否合理?”的网帖,内容为“华州区强制所有财政供养人员捐款200元,不交不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扶贫难道国家没有专项扶贫机构和资金吗?平时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
次日,华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受案调查。华州警方称,经查,网帖中所提捐款为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向全区幕捐,属自愿捐款。李某因不满捐款,便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希望引起关注。并承认帖文中“平时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这些内容为自己为吸引网友眼球,随意从其他地方复制、粘贴,无凭无据,随意捏造而成。
华州警方称,李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教师,仅因个人对捐款事项不满,便在网上发表帖文,对我区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实施寻衅行为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即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可按寻衅滋事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李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
华州警方同时称,2017年6月9日,渭南华州区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李某当时对其寻衅滋事行为认识态度较好,并亲笔书写了悔过书和申请,我局便通知李某所在单位将其带回批评教育,我局对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当地究竟有没有强制公职人员捐款?财新记者查阅发现,6月8日,华州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渭南市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相关情况的说明》,称为了全面减轻因病致贫家庭医药费用负担,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华州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健康扶贫基金。健康扶贫基金由区财政拨付500万元和社会募捐资金共同组成。区委、区政府号召公职人员踊跃捐助,倡导社会募捐,为华州区扶贫攻坚工作奉献爱心。华州区委、区政府在号召募捐中并没有对捐助数额作强制要求,采取自愿捐助的原则。“个别单位在组织募捐活动时,为提高本单位支持扶贫工作力度,存在攀比思想,急于求成,工作粗疏,导致个别公职人员对募捐活动产生误解。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记者注意到,网上发帖质疑华州区政府“逼捐”,“刘铭”并非首例。在渭南市政府官网的市长信箱栏目中,市民“何磊”6月7日即反映华州区强制财政供养人员向因病致贫家庭募捐问题。对此,华州区政府6月14日给出了类似回复,称接到媒体反映和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健康扶贫基金募集活动和谐、顺利进行。同时,在华商网上,亦有网友在6月8日抱怨“强捐”问题。
此外,网上流传的图片显示,李某或供职于华县少华中学。该校工资数据明细情况显示,工资表上几乎所有员工均捐款200元。8月22日,财新记者就此致电少华中学,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北京律师张新年对财新记者表示,《公益事业捐赠法》明文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逼捐”行为属于违法,应当问责相关责任人员;此外,当地政府面对质疑,涉嫌滥用警权,也应进行调查。
来源:知识产权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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