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首创“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在执行裁定书中载明何时何地采取泰州律师了何种执行措施泰州律师,让当事人看得明明白白,从裁定书中可感受可信服。“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将每个节点的每个措施表述得清清楚楚,赢得了申请人对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措施的认可。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毅介绍,“全景式”执行裁定书送达后,执行投诉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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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申请人理解
海陵法院院长陈炜是“全景式”执行裁定书的开创者。说起开创的缘由,他回忆起一段往事:
那是去年冬季,陈炜接待了一位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手持程序终结的执行裁定书怒气冲冲,投诉承办法官出工不出力,拿一纸空文糊弄他。陈炜当即找来承办人了解情况,承办人向申请人一五一十地介绍了执行过程。原来,长期的经营不善使被执行人这位在乡人面前风光显赫的富翁早已成了“空壳子”。承办人多次到银行、房产、国土、工商等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也曾远赴浙江核查执行线索,均无所获。近日,听闻被执行人已悄悄回家,第二天承办人就赶到了被执行人家中,得知被执行人正重病住院,实无偿还能力。“泰州律师你怎么不早说呢,原来是这样啊,算泰州律师我错怪你们啦……”
这件事触动了陈炜的改革神经。而长期以来,执行信访一直是海陵法院信访数一数二的“大户”,这一现状则刺痛了这位曾在泰州中院担任过执行局副局长的老执行员,他深知执行工作的辛苦。在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很多案件,法院执行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当事人却不知情,甚至还对我们执行人员执行工作产生不信任。执行人员往往是在执行过程中,吃尽千辛万苦和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一旦执行不到位,还要说尽千言万语向申请人解释说明,执行法官既当执行员又当信访员的局面不打破,有限的执行资源就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让当事人真正了解法院执行工作,让他们在第一时间知道我们法院依法采取了哪些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人员为此所付出的艰辛,让当事人认可执行工作、信任执行人员,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度。
2014年12月底,陈炜提出试行“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对执行措施、财产处置行为进行全程全景留痕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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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留痕 “全景式”记录
万事开头难,如何改,却是一个难题。
其间,海陵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张伟特意将几份执行裁定书打回去,不予签发,要求按照“全景式”裁定书撰写。
几天后,新的裁定书又交到张伟手上。“有进步,但还不够详细。”裁定书又被张伟退了回去。
裁定书又交上来了。“对财产如何处置的,裁定书上怎么没有体现泰州律师?”张伟再次将裁定书打了回去。
……
每一次完善“全景式”执行裁定书撰写的过程,也是检查执行措施是否依法穷尽的过程。
不知经过多少回合,2015年1月21日,第一份“全景式”执行裁定书终于出炉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4年11月17日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曹某、华某名下银行存款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4年11月20日通过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泰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登记信息,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分别于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11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后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至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社区调查,向周边群众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曹某于2013年下半年即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华某虽有工作但每月工资须负担自己及女儿曹某某(2013年5月24日生)生活所需……”
有了样板,第二份、第三份、第四份、第五份“全景式”裁定书相继纷纷亮相。
为了解“全景式”裁定书的质量情况,2015年3月中旬,陈炜院长要求执行局每人挑选一份自认为最好的“全景式”执行裁定书给他过目。
“文书内容侧重不同。虽然不完美,但总体上还是不错的。”陈炜认为,这样的裁定结论有力量的支撑。
今年4月8日,泰州中院院长熊毅一行来海陵法院视察工作,充分肯定了海陵法院“全景式”执行文书改革的做法,并要求中院执行局、办公室全程跟踪指导改革工作。
截至5月20日,已经有了203份“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展示。
“该到了对全景式裁定书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时候了。”5月28日,海陵法院院长办公会上,专题对“全景式”文书的样式进行了研究。
“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应该写明个案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详细记录强制执行的每个环节、措施、效果,还要阐述法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心证过程,以及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应的救济途径。
大家对“全景式”执行裁定书的内容要素达成了一致。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地反复修改,“全景式”执行裁定书样式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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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式”执行
裁定书初见成效
今年5月,海陵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律师事务所、金融部门以及部分案件当事人家中,就“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开展专题座谈和研讨,听取他们对“全景式”执行裁定书的意见。
交通银行泰州分行的高伟表示,虽然没有收回全部借款,但他认为法官确实已经尽了全力。通过这份裁定书,上级银行对执行过程也一目了然,做内部核销工作就很方便。
吴银书律师认为,“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对保全措施时间节点的表述,能够提醒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保全期间届满前继续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大家普遍反映,执行程序是否规范、执行举措是否穷尽,可以一目了然。少数申请执行人因为心理预期与实际情况落差较大,担心程序性终结后权利难以实现,不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官可以很有底气地向申请执行人展现执行查控材料,释明程序性终结的法律效果。在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仍不愿意法院终结执行程序时,法院在尽到相关告知义务后,可以依职权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此外,海陵法院的执行人员认为,全景记录执行工作,全程留痕,能够理清执行思路,激发工作灵感。在结案时,“全景式”执行裁定书交给当事人,让当事人评判,接受当事人监督。实现了法官的自我管理与社会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
泰州学院法学副教授、兼职律师凌晨认为,“全景式”执行裁定书,有利于构建与律师之间良好互信的法律共同体关系。“全景式”执行裁定书,让法官备感压力,却让律师尝到了甜头。“有了海陵法院的这份执行裁定书,即使执行款项没有全部到位乃至没有到位,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我们律师的代理工作也可以理解了。”“以前执行不到位,当事人有意见都是律师帮着法院做工作,现在有了全景式文书,是法院用事实帮律师说话。”
实践证明,通过“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当事人看到了正义的程序,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多认可。在执行的每个节点、每个阶段,作出何种执行措施、取得何种执行效果,“全景式”执行裁定书表述得清清楚楚。大部分申请执行人在了解到执行全貌后,都对“执行难”有了更多的感知,愿意主动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也会认可法院执行过程及效果,同意终结执行程序。(记者 张宽明 通讯员 蒋俊峰 吴爱萍 李虹)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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