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一)、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
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二)、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夫妻离婚过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起诉状的内容除了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外,财产赔偿的金额、方式需要写清楚,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进行判罚,由过错方进行赔偿。
二、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
关于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的问题,我国并未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来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法院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具体案情与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予以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以随着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求而改变,比如哺乳期的孩子离不开母亲,单独接走就不现实,但当孩子渐渐长大,探望权的形式应当随着子女成长需求的变化而适当进行调整,以满足子女与父母进行情感交流。探望人如果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生活、居住条件,具有在短期内抚养、教育、经济收入和行为能力的,可以采取在约定一定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
关于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的问题,我国并未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来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法院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具体案情与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予以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以随着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求而改变,比如哺乳期的孩子离不开母亲,单独接走就不现实,但当孩子渐渐长大,探望权的形式应当随着子女成长需求的变化而适当进行调整,以满足子女与父母进行情感交流。探望人如果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生活、居住条件,具有在短期内抚养、教育、经济收入和行为能力的,可以采取在约定一定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损害赔偿条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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