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电话(北京律师电话多少)

作者|靖靖

作者|靖靖

“太不可思议了,从来没有听到过这样北京律师电话的荒唐事,现在被北京律师电话我遇上了。”家住北京东城的杨先生表示,他最近遇到了一件十分蹊跷的事儿——他申请的一个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时,由不同小组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裁定。

杨先生介绍,他从2015年到2019年间,以 欧化盛森国际节能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化节能’)和奥奥地 (北京)国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奥地体育”)的名义,向当时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了18个类别的“奥奥地”商标,获得商标局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他在央视和企业观察报等媒体上开展宣传,希望建构自己的商业版图。

但好景不长,2019年,成都地奥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重组而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结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议的时候,不同的合议小组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定,该商标在17个类别被宣告无效,但有一个类别的商标却被维持。

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以欧化节能的名义注册,涵盖了 第2类、第3类、第5类、第9类、第10类、第11类、第12类、第25类、第28类、第29类、第30类、第32类、第33类、第43类北京律师电话;而被维持的商标以奥奥地体育的名义注册,属于第35类。每一类都有一个注册号,也对应为一个案件,各有一份裁定书。

杨先生不服,他从败诉的17个案件中选择了14个,起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结果是维持原裁定,“商标注册岂能如此儿戏?这几个商标我们都使用几年了,早知道这样,干嘛当初批准?这给企业带来多大损失?”

于是,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杠上,不认同这两个裁判机构的观点,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希望二审法院能给予公正的判决。

花4年注册的18类商标,17类收到宣告无效的裁定

杨先生经营着两家公司,一家名为“欧化盛森国际节能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化节能’)”,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润滑油、燃料油、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配件;零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业务,其主要产品是润滑油。

另一家公司叫奥奥地(北京)国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奥地体育”),主要从事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开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日用品、体育用品(含健身器材)、电子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销售食品。

从2015年到2018年间,杨先生以欧化节能和奥奥地体育的名义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一个叫“奥奥地”的商标,一共涵盖了18个大类,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包含油漆、涂料、食品着色剂、药品、肥皂、洗发液、洗衣粉、美容面膜、电话机、电视机、灭火器、蓄电瓶、汽车灯、空气过滤器等。

以欧化节能名义注册的商标中,图形和字样为一体的“奥奥地AOAOD及图”商标注册于第1类和第4类(序号1、2),文字商标“奥奥地”注册于第2类、第3类、第5类、第9类、第10类、第11类、第12类、第25类、第28类、第29类、第30类、第32类、第33类(序号3-13,15-17),字母及文字商标“AAD奥奥地”被注册在第43类(序号14)。以奥奥地体育名义注册的奥奥地商标注册于第35类(序号18)。

杨先生介绍,向国家商标局提起注册后,这些商标分别于2016年到2019年期间陆续获准注册,随后其产品奥奥地牌汽车漆先后在中央电视台7军事农业频道、中央电视台15音乐频道、企业观察报、《食品安全与法律》杂志等媒体做过一系列广告,其中2017年7月到10月间在企业观察报做过的广告就多达11次。

“奥奥地”是什么意思呢?该公司在企业观察报上的水性漆广告显示,该商标注册时间在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宣布北京获得2022年冬奥会举办权之后,意指北京是世界上第一个既举办夏奥会又举办冬奥会的城市。该公司的水性漆广告 ,充满了意境与活力。

不过,商标寓意再好,也需要在市场风浪中站稳脚跟,欧化节能和奥奥地体育公司很快收到了来自成都地奥集团提交给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无效申请。

2020年8月底到9月上旬,杨先生的欧化节能公司已经注册成功的“奥奥地”、“AOAOD奥奥地”、“AAD奥奥地”等商标都被国家商标局宣告无效;但由奥奥地体育公司注册成功的“奥奥地”商标却被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10月21日驳回了成都地奥集团的“宣告无效”申请。相当于杨先生保住了一个“奥奥地”商标。

同样的一个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时,却因被申请人属于不同的公司,从而由不同的仲裁员审理,结果截然不同,原因究竟为什么呢?异议者成都地奥集团又是什么来头?我们先来看看成都地奥集团的历史背景。

从天之骄子到负面缠身,成都地奥五年来鲜见大领导视察

与欧化节能这家籍籍无名需要通过打广告扩展名气的企业相比,成都地奥集团是一家成名已久的企业。30岁以上的人们应当还记得,成都地奥集团曾经多年在央视天气预报打广告,当天气预报到成都的时候,会有一张成都地奥的照片代表成都这个城市。成都地奥集团曾经在央视天气预报广告里,从黑白电视的时代到液晶电视的时代,代表成都大约有十年以上的时光。

资料介绍,成都地奥集团成立于1988年,是创始人借款50万元创立的企业,现有员工7000余人,有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麒医药有限公司、四川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地奥化妆品有限公司、成都地奥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地奥矿业能源有限公司、成都地奥置业有限公司等10家下属企业和控股企业,其下属的分公司更是遍布全国。

资料显示,从1992年到2015年期间,成都地奥集团是一家广受关注和好评的企业,其多次获得国家科技部、发改委、食药监局、海关、人事部等国家部委局和四川省的表彰和认证,该公司多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和四川百强企业。国家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多位领导多次莅临该公司考察视察,至今国家领导人视察考察的照片依然还留在公司官网上。

从广告支出来看,成都地奥集团在2002年到2011年期间投入过3.4175亿元做广告宣传,投放媒体包含CCTV-1、四川卫视等知名电视平台,也包含《中国社区医师》、《中国基层医疗》、《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中华心血管杂志》等行业媒体和其他户外广告。而在2013年到2015年期间,该公司分别付出了4932.21万元、5119.83万元、5324.64万元,总计15376.68万元的广告费,投放人民日报、新华网、央广网、中国科学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浪、网易、搜狐等平台。

公开信息显示,《人民日报》对成都地奥的正面报道,也在2014年戛然而止。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2015年后就鲜有获得像样的表彰和资格认证的消息,也很难看到国家领导人去视察考察的照片,公司广告投入数据也没有公布过。公开的媒体报道显示,成都地奥集团从2005年起,成都地奥集团就不断有药品被检出不合格(如下图),2015年后其产品被检出质量问题和广告违法问题的报道逐渐增多。

2005年以来成都地奥集团部分不合格产品检出表

领导不来考察视察了,各种获奖和认证也相继远去,成都地奥近些年来开展了所谓的商标“维权”,即通过申请商标无效和诉讼的方式,打击该公司认定为近似的商标。在这种背景下,“地奥丝”、“地奥蓝精灵”等商标被裁定不予注册,而“地奥九泓”、“藏地奥”等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被宣布无效。

2019年,成都地奥集团将目标瞄准了奥奥地,其理由是将“奥奥地”反过来读,就成了“地奥奥”,中间包含了“地奥”,于是就以两者在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认定“奥奥地”对“地奥”商标构成抄袭和模仿,侵犯了地奥集团的在先字号权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宣告“奥奥地”系列商标无效。

但成都地奥集团的商标无效申请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时候,却因为目标主体的不一样,从而由不同的仲裁员审理,结果是指向欧化节能名下商标的无效申请全部获得支持,而指向奥奥地体育名下的商标无效申请被驳回。

一个商标两种判决,知识产权局在用自己的矛攻盾?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书中,截然不同的两种表述方法是怎么呈现的呢?首先来看17份宣告“奥奥地”、“AOAOD奥奥地”、“AAD奥奥地”商标无效的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基本上是统一格式,除了商标的所属类别、适用范围、申请日期、注册日期、注册号(与注册号一致)等关键信息不同外,其余信息基本一致,合议组成员均为张丽娜、王小源和郑婷。

以“商评字【2020】第0000232219号”《关于第17904199号“奥奥地AOAOD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为例,该份裁定认定“本案中,现代汉语在呼叫上有沿袭传统从右到左的认读习惯,因此争议商标显著部分也有被呼叫为‘地奥奥’商标的可能,其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文字或其显著部分‘地奥’,在呼叫、文字组成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

知识产权局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源自申请人(地奥集团),或与申请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

而被申请人为奥奥地体育公司的“商评字【2020】第0000261949号裁定书”在事实认定部分指出,争议商标“奥奥地”与引证商标“地奥”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裁定之后,欧化节能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14起诉讼,但这些诉讼以败诉告终。“我彻底记住他们了”,杨先生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长叫吴园妹,审判员叫侯艳,还有个陪审员,“他们的判断有点让我大开眼界,违背现代汉语语法来倒着念,拆分念,有什么做不成的?”

本文作者看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对事实进行认定时,采取了新办法,就是把“奥奥地”颠倒过来后,再把“地奥奥”拆分成了“地奥”+“奥”字的格式,一下子就命中了“地奥”商标,得出了“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时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结论。

17:1的截然相反,如果再加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14份判决,就变成了31:1的对决,究竟谁才是正确的呢?目前该案已经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杨先生介绍,上诉状已经递交到法院,正在等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文作者致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希望就细节问题咨询,可电话无人接听。

北京一位知名律师向本文作者表示,过去一个国家仲裁机构,一般就同一个问题,只能有一种观点,目前尚不能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同一个商标两种裁定中的谁对谁错,但肯定有一方错了。

这位律师表示,目前在和《商标法》有关的裁定和判决的问题上,仲裁员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主观判断的部分,是否存在可操作的空间,他现在也不好说。

杨先生表示,从企业角度来看,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应当是一个十分严肃的过程,商标是否诞生,应当在审批的时候就做好前期工作,本案中他注册的商标获得注册证之后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去宣传打造,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宣告无效的裁定过于简单,给企业带来了很大损失。

“我现在只想问一句,从企业角度,我注册的商标什么时候才能安心使用?”杨先生表示,“原先遇到这样的事情,认为只是自己一家企业的事情,但现在发现商标问题并不仅仅是两家企业的问题,而是中国所有企业都要面临的大问题”。

两个重大问题待解,中文和外文译文不能混淆

“奥奥地商标的意思,指的是北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既举办了夏奥会又举办冬奥会的城市,跟成都地奥风马牛不相及。”杨先生表示,“如果按照成都地奥的标准,奥迪汽车和迪奥化妆品应当来一次世纪之战,杭州的马云应当跟制造了贵州天眼的云马飞机制造厂打官司,贵州仁怀市应当要求山西怀仁市改名,辽宁成大生物公司是不是也应当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改名?”

本文作者查看了 成都地奥集团 提交的 申请文书 ,发现 成都地奥对 “地奥 ”两个字字义的解释 是 北京律师电话: “地奥 ”一词 是没有特殊意义的 臆造 词,属于成都地奥 集团的 自创词 ,经过 多年宣传已有一定影响力 , 曾多次 被认定 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

这就出来一个问题,“奥奥地”取的是北京是两次奥运的举办之地,众所周知,“奥”字如果牵涉到“奥运”,就是外文翻译过来的专有名词。某211大学知名教授表示,严格来说,尽管“奥奥地”的“奥”字和“地奥”的“奥”字写法相同,看起来是一个字,但从文字来源来说,两个“奥”字来源不同,意义也不一样,不应当理解为同一个字, 从阅读 本身来讲,“奥奥地”并不存在倒着念的空间 。

有知名汉语言文学专家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规范的现代汉语阅读顺序是从左到右阅读,不存在从右到左的阅读方法。 从右到左的阅读方法,是古代汉语中竹简书写和打开习惯遗留下来的竖写法导致,现在只用在对联等特定场景中。就单独的现代汉语语境下,横排的字词阅读顺序应当是从左到右的顺序,并不存在从右向左念的国家机关公文。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书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中,有一个词叫“相关公众”,对认定案件的事实起了决定性作用,但这个“相关公众”是谁,无论是裁定书还是判决书,都没有明确的说法。

北京律师电话(北京律师电话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简言之,“相关公众”是指接受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该类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者,凡与此无关的“公众”,不在“相关公众”之列。

对于如何界定“相关公众”,是否需要像司法鉴定那样应当由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来做认定,本文作者咨询了多位律师和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均没有一个统一说法。多位律师表示,“在商标仲裁案中,‘相关公众’的问题一般没有什么权威机构结论,从而成为仲裁员或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相关公众’应当有一个权威部门来认定,定性定量的研究报告应当由知识产权局或者法院授权某些独立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做,可是裁定书和判决书都没有提到,难道这个对案件起决定性作用的‘相关公众’就是成都地奥的商标代理公司和律师吗? ”

资深品牌界人士表示,其实知识产权局和法院要委托第三方做这样的调查研究也不难,国内做媒介和品牌研究 比较知名的公司有央视的索福瑞,民营企业里有零点调查,上市公司里有蓝色光标,国际知名广告公司有奥美,这些机构都有实力接受法庭委托调查研究 。“这些机构的研究,至少可以避免仲裁员知识的缺陷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不公正,还可以给商标和品牌做一个科学的价值认定,对中国企业的品牌建设会有更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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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一 同 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审 核 及 进 行 相 关 的 信 息披 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 供安徽水利为本次交 易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 任何目的。 6、除非另有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 用的简称与本所已出 具的原 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安徽水利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及过 户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一)安徽水利的批准与授权 1、2016 年 1 月 15 日,安徽水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 公司签署<吸收合并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于次日发布了《安徽水利关于与 安徽建工集团、水建总公司签署吸收合并框架协议的公告》。 2、2016 年 3 月 29 日,安徽水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 限 公 司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方 案 的 议 案 》 等 与 本 次 交 易 相 关 的议 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安徽水利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务;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认可意见。 3、鉴于类金融业务 是否能够注入上市公 司存在不确定性,为 了充分 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经安徽水利审慎考量并与水建总 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将建工集团所持有的建工小贷、盐业典当、安建保理 (于评估基准日后成立)的股权从本次 重组的标的资产范围中剔除并相应 调整本次重组方案。 2016 年 4 月 24 日,安徽水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 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的 议 案》、《关于公司与水建总公司、建工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安徽 水 利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与 安 徽 省 水 利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之 吸 收 合 并 补 充协 议(一)>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安徽水利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表示同意的认可意见。 4、2016 年 6 月 14 日,安徽水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 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因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安徽水利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认可意见。 5、2016 年 6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取消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暂时取消原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6、2016 年 8 月 12 日,安徽水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议 案 》 、《关于同意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工 集 团有限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 补充 2016 年 1-3 月财务数据)>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的 议案》、《关于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 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安徽水利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7、2016 年 8 月 29 日,安徽水利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8、2016 年 11 月 13 日,安徽水利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 间损益条款的议案》、《关 于 同 意<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根据 2016 年半年报修订)>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水建总公司、建工集团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吸收合并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安徽水利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 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认可意见。 (二)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 (1)2016 年 4 月 7 日,安徽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改革函 [2016]173 号), 原则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2)2016 年 6 月 8 日,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省国资委关于安徽水利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吸 收 合 并 安 徽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核准 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6]368 号),核准了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 估事项。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3)2016 年 7 月 8 日,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省国资委关于安徽水利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 [2016]441 号),原则同意安徽水利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三)水建总公司及建工集团的批准及授权 (1)2016 年 1 月 15 日,建工集团董事会及水建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均审议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并同意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协议。 2016 年 3 月 17 日,建工集团召开第一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安置和非生产性人员 费用测算方案》。 此外,就建工集团作为直接股东的各下属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 股权变动事宜,建工集团已分别向该等公司的其他股东进行通知,并均已 取得该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 (2)2016 年 4 月 24 日,建工集团董事会及水建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均审议同意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签订《吸收合并补充协议(一)》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3)2016 年 6 月 14 日,建工集团董事会及水建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均进一步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审议同意依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同意签署《吸收合并补充协议(二)》 等相关协议。 (4)2016 年 11 月 13 日,建工集团董事会及水建总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均审议同意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过渡期间损益条款进行调整,并同意签订 《吸收合并补充协议(三)》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的批准及授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8 名股份认购方均已与安徽水利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16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3191 号),核准安徽水利以新增 463,554,265 股股份吸收合并安 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73,394,489 股新股募集本次吸 收合并的配套资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 2017 年 1 月 17 日,安徽水利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 [2017]第 12 号),通知内容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 定,对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案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安徽水利本次重大资重组已经依法取 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一)本次吸收合并项下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合并方安徽水利作为存续 公司,承继及承接建工集团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资质等,被合并方 建工集团予以注销。 (1)建工集团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安徽水利与水建总公司、建工集团已签署《资产交割协议》及《资产 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交割日,并以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由审计机构对建工集团全部资产及负债 进行交割审计。 各方确认,建工集团已将《资产交割确认书》所列示的全部资产交付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给安徽水利实际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其中,不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 记手续的,自交割日起由安徽水利所有;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方 能 转移所有权/使用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商标专利和 对外投资等),自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归安徽水利所有,即使 该等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但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 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安徽水 利,而不论该等 资产是否已实际过户登记至安徽水利名下。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涉及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标的资产均已过户至安徽水利名下;涉及需要办 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标的资产中,建工集团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内一级 子公司相关股权及建工集团相关专利权均已过户登记至安徽水利名下,相 关房产、土地、商标等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完善相关程序,后续过户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吸收合并的验资情况 2017 年 5 月 31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会验字 [2017]4076 号《验资报告》,截 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安徽水利已收到水建总公司以净资产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63,554,265 元,同时,安徽水利将建工集团持有的公 司股本 145,305,482 元予以注销,本次吸收合并新增注册资本 318,248,783 元。本次增资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904,247,168.00 元,股本人民 币 904,247,168.00 元,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新增后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222,495,951 元,股本人民币 1,222,495,951 元。 (3)建工集团债务交割情况 根据安徽水利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安徽水利及建工集团已经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履行了对债权人的通知及公告程序;安徽水 利 及 建 工 集 团 已 就 其 应 承 担 的 债 务 转 由 合 并 后 的 存 续 方 安 徽 水 利 承 继等 相关事宜取得了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函;在公告期内,未有债权人要求提前 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根据《资产交割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建工集团的全部债权 债务均依法由安徽水利承继。 (4)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 根据本次吸收合的员工安置方案,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安徽水利的 管理人员和职工将继续履行其与安徽水利签订的劳动合同;建工集团的全 体在册员工将由存续公司全部接收。建工集团作为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 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吸收合并项下标的资产交割手续 已概括履行;不涉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自交割日起由安徽水利所 有;除已过户登记至安徽水利名下的建工集团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内一级 子公司相关股权及相关专利权外,对于其它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 续的资产,相关方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完善相关程序,后续过户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2017 年 1 月 20 日,安徽水利发布《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吸 收 合 并 安 徽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异 议 股 东现 金选择权申报公告》,拟定于 2017 年 2 月 8 日根据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 登记日(2017 年 2 月 6 日)核定的有权股东名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申报 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2017 年 2 月 8 日,安徽水利发布《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 收 合 并 安 徽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异 议 股 东 现金 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本次现金选 择权申报期内,未有异议股东行使现 金选择权。 三、本次交易尚待完成的后续事项 (一)建工集团后续资产过户及注销等事项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建工集团除境内下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及建工集 团相关专利权以外的其他资产过户手续(包括土地、房产、车辆等)尚在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办理过程中。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办理建工集团的注销手续。 (二)股份发行、登记及托管 本次吸收合并,安徽水利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间内完成向水建 总公司发行的 46,355.4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增股份事宜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配套融资,安徽水利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间内完成向安徽 水利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由受托管理该计划的资管机构设立专项产 品予以认购)、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南京璇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安徽高新金通安益 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中安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金寨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的不超过 27,339.4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增股份事宜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三)股份注销 上述安徽水利向水建总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的同时,建工集团持有的安徽水利 16.07% 的股份尚需完成注销手续。 (四)验资及办理增资等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及注销手续完成后,安徽水利尚需履行验资 及办理增资等工商变更手续。 (五)对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 本次交易项下的相关方尚需以距交割日最近的月份的月末( 2017 年 5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由各方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交割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损益等净资产变动进行审计,并依据审 计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相关补偿。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安徽水利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安徽水利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吸收合并项下的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已得到适当及概括的 履行和实施;除已过户登记至安徽水利名下的原建工集团直接控股或参股 的境内一级子公司相关股权及建工集团相关专利权外,对于本次吸收合并 项下其它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相关方尚需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或完善相关程序;建工集团尚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安徽水利与水建总公司、 建 工 集 团 及 配 套 融 资 相 关 方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期 间 内 按 照 中 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及建 工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注销手续;安徽水利应当就本次交易新增注册 资本事宜验资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安徽水利及相关方办理上 述事宜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天禾律师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的 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一七年 月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晓健 喻荣虎 汪明月 鲍 冉

    2023年 8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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