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随时可以复婚。根据《民法典》第1083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所以,不管身份是不是军人,只要有感情,想要复婚,随时都是可以的。
那么,军人复婚程序是怎样的呢?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结婚报告的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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