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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欠款答辩状
- 2、交通银行委托机构有哪些
- 3、厦门经济纠纷律师陈捷律师
欠款答辩状
被告人提交答辩状可以让人民法院更充分的了解案情,判断是非,争取最大权益。在当下社会,答辩状是案件诉讼的必需品,我们开庭前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欠款答辩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欠款答辩状1
答辩人:
住址:
被答辩人:
住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欠款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______年______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______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______万元。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______万元,尚欠答辩人______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拖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______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上称答辩人的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轿陆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______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欠款答辩状2
答 辩 状
潍坊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以欠付机器货款为由向潍坊市奎文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的购货款项,现被告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裤大,其提供的机器存在质量问题
20xx年3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某牌胶印机(型号HG452B)(以下简称该机器)一台,售价95万元人民币,以生产厂随机产品规格胡帆竖技术书为质量要求,约定原告应提供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机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原告应该严格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向被告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器,但实际情况是原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其未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原告向被告交付的机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原告也未按约定履行对产品的保修义务
原、被告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约定:对该设备的保修期为一年,设备出现故障原告应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一般应在48小时内(除在途时间)人员及配件到位,超出约定时间须提前通知,并且约定生产厂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且不能修复的设备,原告有权要求换货。协议签订后,被告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向原告人共支付了大部分货款。而原告提供的机器仅使用了3个月后即出现问题,在被告的反复要求下,原告也进行过几次维修,但其反复的修复工作并未将机器修好,该机器始终无法正常进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原告未能按协议的约定向被告提供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机器,在机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就应采取补救措施来进行维修,使该机器正常运转。但事实上,原告的几次修理始终未能将该机器修复,无法使其正常运转。出现本案纠纷的原因在于,原告未能履行双方的协议向被告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在先,导致其短期内即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运转,又未能尽到及时有效的进行补救,将该机器修复完好,导致该机器自一直无法正常的使用,影响被告的正常经营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三、原告向被告提供的机器未安装调试合格,依据双方的约定,被告不应向原告支付剩余的货款
依据双方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第九条第3项约定“ 剩余货款350000元需于安装调试合格后,从20xx年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付货款 ”,但原告向被向交付机器后,未能安装调试合格,且经原告的几次修复,机器仍旧无法正常运转,基于前述的约定和相关的事实,被告在原告提供的机器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无法向原告支付剩余的货款。
四、原告未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被告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补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情形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购进仅三个月即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且经被告的反复要求,原告多次修理也不能将机器修复正常。这样情况下,依据前述法规的规定,原告应就该机器向被告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而原告在被告的多次要求下,拒不履行上述义务,至使被告处于极为尴尬的境地:原告已经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支付了大部分的货款,但是购进的机器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要求原告退货、换货均遭拒绝,要求原告维修,但在原告反复的维修始终不能解决问题,自购进三个月就出现问题,一直持续至今。被告本着最大的诚意一直与原告协商解决方案,不料原告却将此事诉至法庭。
综上,被告被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未按双方签订的《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书》向被告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其修复工作也无法使机器正常工作,导致被告无法继续向其履行支付剩余货款的义务,故原告潍坊某精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理,应当依法应当予以驳回,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潍坊市奎文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
年月日
欠款答辩状3
答辩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身份证号码:******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指派本所柳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就与原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供以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主张的借款除一张欠条外,没有其他相应的借款事实予以佐证,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故对其诉讼请求理应予以驳回。
合同法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而本案当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过2,300,000元这一事实的存在,更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已产生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而欠条只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说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除了一张欠条外,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借款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也没有任何证人证言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其不能形成一组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原告曾于20xx年**月**日借款给被告的事实,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二、通过对原告说明的事实理由分析说明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1、原告陈述被告是于20xx年**月**日因开店装修缺钱向原告借款2,300,000元整,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在20xx年**月**日就已开业经营,原告所述与事实情况不相符。原告又说20xx年**月份向被告主张要求还款,这一事实除了原告的陈述外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辅助证明原告有向被告主张过还款,依据证据规定76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交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2、原被告之间既非朋友关系也没有经济业务往来,原被告借钱给被告与常理不符。
3、如果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应当是向被告写收条而不应该是借条。
三、即使存在原告所说的借贷关系,因原告未能举证说明未超过两年的举证期限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原因是,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而本案的欠条并没有注明出具欠条的日期及任何的时间上的’说明,作为原告应当举证说明该欠条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被告偿还原本不存在的欠款是一种严重不实的诬告行为,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欠款答辩状4
答辩人****,男,****年3月****日生,汉族,住xxx市xx区****。
答辩人****,女,****年9月****日生,汉族,住xxx市xx区****。
被答辩人****,男,****年8月****日生,汉族,住xxx市xxx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坊黄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
本案一审法院是根据被答辩人户籍登记的住址和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向其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均已签收。一审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是xxx年11月1日的九点,在等到九点半还不见被答辩人到庭应诉后,审判人员根据邮政详单的单号上网查询确认被答辩人已经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又电话要求被答辩人在十点半前到庭应诉。直至十点半,该案才缺席审理。该案的审判程序及送达方式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被答辩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了其质证、答辩权。
另,本案一审原告****和****系夫妻关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享有共有财产权,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本案一审被告仅****一人。综合来看,本案一审原被告是同一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一审法院对合并之诉均有管辖权,且属于同一个诉讼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对该案合并审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符合节约司法资源的宗旨,因此被答辩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被答辩人并未偿还答辩人相关欠款。
答辩人一审主张的债权分三部分,一是****向****借款30000元;二是****向****借款100000元;三是****拖欠的买卖****材料款199382.42元。现分述如下:
1、被答辩人于 xxx年6月10日向****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xxx年6月24日前归还。
对该笔欠款,被答辩人应偿还本金30000元,并偿还自xxx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被答辩人于xxx年7月24日向****借款1xxx00元,并出具了欠条,于xxx年8月24日归还了xxx00元,尚欠100000元。欠条中约定应于xxx年1月24日前偿还,同时约定了应承担这100000元借款在xxx年1月24日前六个月的利息5100元。
对该笔欠款,因约定了六个月的利息为5100元,应视为双方对利率的约定,折合月利率为8.5‰,因此被告除应偿还本金100000元外,还应偿还自xxx年7月25日起按约定月利率8.5‰计算的100000元本金的利息。
3、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材料款199382.42元。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多次发生买卖聚苯板业务关系,在xxx年6月3日至xxx年8月4日期间,答辩人共向被答辩人出售聚苯板39批,共689.842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235元,计价款162114.28元。答辩人又于xxx年2月22日向被答辩人转让聚苯板143.339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260元,计价款37268.14元。上述货款共计199382.42元,被答辩人至今未予偿付。
以上事实由材料转让清单和出库单等证据为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除应偿还货款本金199382.42元外,还应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被答辩人欠****借款30000元、欠****借款100000元,欠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按照法定及约定,被答辩人对其中的30000元借款,应承担自xxx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中的100000元借款,应承担自xxx年7月25日起按月息8.5‰计算的利息;对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应承担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被答辩人在二审庭审时提交的两组实体方面的证据材料,首先,被答辩人一审开庭审理时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了其举证权;其次,这些证据材料是在一审开庭审理前已经形成并存在的证据,不属于二审时的新证据的范畴,现在才向法庭提交,显然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原则上,答辩人无需对这些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和答辩,但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案件事实,略作以下答辩,请合议庭参考:
1、对其提交的银行卡取款明细。
首先,该证据材料系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且未加盖银行的印章,其对案件事实无证明力,对其真实性表示异议。其次,从该取款明细的内容来看,其只能说明李文有在xxx年2月28日分10000元和40000元取款两笔的行为,并不能说明这两笔款项的去向及用途,无法证明其提出的系对所欠****借款的偿还的主张,与本案争议事实缺乏关联性。再次,取款行为发生的日期是xxx年2月28日,而对****出具借条的落款时间是xxx年6月10日,取款行为在借款行为之前,即使该款系用于偿还****对****的欠款,那也是偿还xxx年2月28日之前的欠款,与本案所诉的3万元欠款无关。因此,该证据材料既不具有真实性,也与本案缺乏关联性,请求合议庭不予认可。
2、对其提交的四份收到条。
对xxx年3月19日的xxx00元收到条、xxx年4月26日的10000元收到条、xxx年10月13日的10000元收到条,共40000元,答辩人表示认可,这是对所欠聚苯板材料款的偿还,同意从所欠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中予以抵减。
对xxx年3月24日的xxx000元收到条不予认可,这不是针对该案所欠款项的对待给付,而是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公司转让合同中约定的第一期转让款的给付。
****与****签订有公司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期付款xxx000元,****为其出具了“收到****所付转让费xxx000元整”的收到条,并办理了企业交接手续。根据公司转让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应于xxx年3月31日履行第一次付款义务,付款金额为20万元。该笔付款的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以及收到条中对付款内容的描述与公司转让合同中的约定一致,这是对公司转让价款的支付,而不是对本案所诉欠款的偿还。因该证据材料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和客观性,请求合议庭不予采纳。
****与****事实上存在长期、多次、多种类的债权债务关系,****对****的每一笔付款或还款都出具了相应的收据、收到条等凭证,****在每一次付款的同时也都会收回或销毁相关的欠款凭证。根据常理及双方的交易习惯,若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相关欠款,理应收回发货单、欠条等相关凭证,而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全部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应对答辩人所诉欠款承担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欠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长期欠款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采纳上述答辩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年一月七日
交通银行委托机构有哪些
受委托第三方清单如下:
编号 机构名称 业务领域
1 北京市善邦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 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4 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 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 北京扬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 天津云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 天津峰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 天津兆银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 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 辽宁君盈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 吉林丁凤礼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 山东鼎舜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 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 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 山东文鸿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 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 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 陕西国友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8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9 上海律才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0 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1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2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3 山东安航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4 山东儒玥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5 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6 山西鑫海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7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8 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9 江苏锦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40 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肆袭持
41 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42 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43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44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45 北京锋旁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46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47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48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49 河南大耀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0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1 河南诺然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2 重庆腾运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3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4 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5 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6 四川闰则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7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8 湖南晟和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59 广西启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0 广西共恒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1 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2 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3 云南耀律裂基兄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4 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5 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6 浙江绿银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7 浙江尹天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8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69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0 河北钰烁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1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2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3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4 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5 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6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7 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8 福建东融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79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0 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1 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2 福建问尔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3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4 湖北三象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5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6 广东合权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7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8 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89 广东弘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0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1 广东衡德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2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3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4 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5 广东淼鑫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6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7 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8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99 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0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1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2 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3 北京市索邦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4 辽宁邦言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5 北京市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6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7 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8 辽宁华建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09 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0 辽宁新霁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1 辽宁宣政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2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3 辽宁煤都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4 辽宁德源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5 辽宁明申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6 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7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8 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19 辽宁景从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0 辽宁北港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1 辽宁聚品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2 辽宁世勋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3 辽宁诚之然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4 辽宁京桥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5 吉林松辽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6 吉林吉良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7 吉林吉延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8 黑龙江柴天雷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29 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0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1 北京岳城(黑龙江)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2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3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4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5 内蒙古凡洲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6 内蒙古百宁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7 内蒙古邦铎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8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39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0 宁夏国禾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1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2 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3 陕西北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4 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5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6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7 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8 青海尊悦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49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0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1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2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3 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4 山东圣卓恒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5 山东宇慧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6 山东地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7 山东康桥(临沂)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8 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59 山东博特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0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1 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2 山西鸿飞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3 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4 江苏圣圆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5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6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7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8 江苏海晟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69 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0 江苏鼎盛湖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1 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2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3 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4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5 上海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6 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7 江西浔原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8 江西京天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79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0 上海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1 江西求正沃德(吉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2 安徽平衡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3 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4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5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6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7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8 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89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0 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1 安徽佑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2 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3 安徽坤慧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4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5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6 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7 河南天坤(河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8 河南北政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199 河南聚智律所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0 河南昭慧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1 河南言理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2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3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4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5 四川华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6 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7 四川森焱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8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09 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0 四川天府风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1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2 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3 贵州行者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4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5 广西金柳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6 广西佳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7 广西元兴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8 广西全凯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19 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0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1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2 北京市浩天信和(南宁)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3 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4 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5 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6 云南省澜湄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7 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8 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29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0 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1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2 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3 浙江嘉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4 浙江浙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5 浙江泽打(丽水)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6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7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8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39 河北平太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0 天津行通(唐山)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1 河北睿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2 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3 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4 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5 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6 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7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8 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49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0 湖南泰阳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1 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2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3 湖南董艺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4 福建纵然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5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6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7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8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59 湖北鼎力众邦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0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1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2 湖北瀛沧律所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3 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4 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5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6 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7 广东厚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8 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69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0 广东绥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1 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2 广东玉成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3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4 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5 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6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7 广东山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8 广东立顺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79 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80 广东客中梅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81 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82 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83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84 海南上哲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85 上海欧瑞腾律所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86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所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287 北京鲁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88 北京木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89 北京人人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90 福州启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91 高柏(中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92 广东浩传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93 广东金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94 广州回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95 杭州高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96 杭州坤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97 杭州臻隆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98 杭州中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299 呼和浩特市兆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00 湖南四方同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01 济南昊舜律所金融后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02 济南万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03 江苏勇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04 锦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05 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06 宁波正立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07 青岛海诚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08 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09 青岛元诺润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10 厦门涵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11 厦门煌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12 上海财安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13 上海畅圣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14 上海迪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15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资产保全支持
316 上海吴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17 上海一诺银华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18 上海永嘉信风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19 深圳市恒源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20 深圳市融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21 深圳市深巨元信用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22 深圳万乘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23 深圳雁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24 沈阳汇金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25 沈阳融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26 沈阳盛业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27 石家庄氐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28 苏州贵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29 信达利(福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30 银盛业(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31 浙江申汇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32 浙江银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33 中经信汇(北京)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34 重庆东知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35 泰和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36 华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37 安徽阳光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38 深圳通联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39 泰盈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40 河北博岳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41 安徽三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42 北京互连众信科技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43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44 大唐融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45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46 厦门市翰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保全支持
347 广东德律信用管理股份有限
厦门经济纠纷律师陈捷律师
陈捷律师,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在从事律师执业近20年期间,以勤勉的工作态度以及认真负责的作为造就了其本身勤勉 、执着、正直、严谨、理性的性格特点。擅长处理各类法律纠纷,以经济合同、民商事为主并兼顾肆桐刑事案件,在他从业20年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刑、经和非诉讼案件,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认可,积累了大量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以此为基础逐渐形成了集合同、公司、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方面的专向特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扰雹差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缓皮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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