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古代,律师在古代是什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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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律师是什么??

古代律师在古代的律师称谓律师在古代:“状师”也就是“讼师”。《清稗类钞·狱讼类》里收录了清代数十则着名“状师”的故事,他们谲诈多谋,坏法乱纪,除了勾结官吏,包揽诉讼外,也经常每能以不可思议的机巧手段,在诉讼里获得胜利。他们的角色类似于现代的律师,但刀笔及巧诈工夫尤胜近代的律师一筹。

古代法官等级

皇帝是最高大法官;

周朝律师在古代:中央--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秦朝律师在古代:中央设廷尉,地方由地方长官负责;

汉朝:中央一般有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办理;廷尉为专门机关,下设正,监,作监和右监等;

三国两晋:袭东汉;

隋唐:中央设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台负责;

宋朝:中央宋承唐制,地方设知府,知县,军事,行政和司法和一;

元朝:中央设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

明朝:三司--刑部,大理寺(卿),都察院;

清朝:中央设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地方有县厅州,府,按察使司,总督,巡抚等

中央:一般所有皇帝都有最高司法权

周时设大司寇,为最高司法官

秦汉时最高司法官是廷尉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最高司法官仍旧是廷尉,但三国东吴称大理,北朝的北周称大司寇,北齐称大理寺卿,东汉后,尚书台下均有兼管司法的部门

唐时,大理寺卿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百官犯罪案件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及疑难案件有重审权;刑部尚书掌司法行政及复核权,类似现代司法部长一职。

宋时刑部尚书仍旧掌司法行政和复核权,但刑部左右曹可以审其他案件,职权有所扩大;宋太祖设审刑院,其职权是对地方上报案件进行漏山备案,并对案件有评议权。宋神宗时审刑院并入刑部。大理寺此时地位下降,成为二线审判机关,即复核机关。

明清仍旧沿袭刑部审刑,大理寺复核的办法。

地方:

一般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官员均有司法权,如县、州、府长官等,比较特别的有:

宋时在州县上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其长官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可对地方官员的审判违法行为兆搜亮进行监督,轻者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裁决。

明代的省设提刑按察司,长官为提刑按察使,有权审结徒刑案件,流刑以上案件则要报送中央批准执行;府一级无任何审判权,只是承上启下,复审州县上报案件;州县一级有权审结苔杖案件。明代的司法审判制度是我们最熟悉的“古代”审判制度。即“县官审、州官二审、府尹复审、按察使终审、刑部及皇帝终裁”

清代略有不同,州县一级为第一审级,决苔杖;府为第二审级,掌复核;按察使为第三审级,决死刑、军流等,但需上报执行;督抚为第四审级,可对徒刑案件结案,但军流以上仍需上报刑部。

清代末的修法运动,大致吸取了近代的司法制度,但不完全,不赘述。。皇帝是最高大法官;

周朝:中央--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秦朝:中央设廷尉,地方由地方长官负责;

汉朝:中央一般有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办理;廷尉为专门机关,下设正,监,作监和右监等;

三国两晋:袭东汉;

隋唐:中族宽央设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台负责;

宋朝:中央宋承唐制,地方设知府,知县,军事,行政和司法统一;

元朝:中央设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

明朝:三司--刑部,大理寺(卿),都察院;

清朝:中央设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地方有县厅州,府,按察使司,总督,巡抚

律师在古代,律师在古代是什么职位

“律师”在中国古代的称呼叫什么

中国古代就没有正真意义上的律师,比较相似的应该是“讼师”,但与现在律师在职能上还有较大差异。

古文中的律师一词何指?

1.善解戒律者的人。又作持律唤碰旅师、律者。即专门研究、解释、读诵律之人。如北魏慧光、唐朝法砺、道宣、怀素等皆称律师。后则指通达律之人而言,如清代古心、读体等和凳人;近代则以弘一最为知名。与经师、论师、法师、禅师等相对。

2.日本僧纲之一,与僧正、僧都合称三纲。乃统领僧尼之官职,吵派分为大、中、小三阶位。明治维新后废除。在历史上,日本之著名律师有鉴真、法进、昙照、中川实范、睿尊等人。

古代律师叫什么?

古代的律师称谓:“状师”也就是“讼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讼师存在价值的基本定位:

由于辩护在中国古代并不具备法律程序上的正当性,所以讼师在中国古代的为政者或法律的视野中一般都不具备“良好”的形象,往往被视为添乱者与信掘社会麻烦制造者。

对讼师定位的表现正如有学者所言:“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 (梁治平著:《法意与人情》)

从根本上看,这种对“讼师”品质低下的定位是由中国古代铁板一块的权力集权体制造就,并逐步灌输到了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法制文化。

在这种文化传承里,根本就不承认讼师的辩护是一种崇高的工作,更谈不上对这种辩护工作悉心呵护。说到底,就是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性,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

扩展资料:

广东四大讼师:

讼师者代写状纸,口若悬河于公堂之上,有良心者为民申冤,无耻者就与官勾结,欺压百姓。于是就有了民间不朽的滑纤核传奇∶“广东四大讼师”竖祥。

人称“铁嘴铜牙,扭尽六壬”,手摇白纸扇,把那堂堂七品县官问得个哑口无言,贫苦弱势的老百姓就是因为有了这“四大讼师”才有可能挽回他们应得的那小小公道。

这“四大讼师”分别就是大名鼎鼎的“陈梦吉”、“方唐镜”、“何淡如”和“刘华东”。

“陈梦吉”相传为清代广东顺德陈村人士,传说自幼经历已十分传奇,刚出生时竟然不哭不闹,家人都以为天生聋哑,后经高人教化,其过人天赋、才华横溢渐渐显露。后来在广州城成为传诵一时的“扭计祖宗”、“桥王之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讼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大讼师

古代的律师叫什么?

中国古代律师民间称作“讼师”,官方称为“讼棍”,(按现代似乎要称“律棍”了。)

以中国古代官方对律师的称呼类推,教纤带师或者老师可以叫作型竖缺“教棍”或者“老棍”,

工程师叫“工程棍”,建筑师叫“建筑棍”,等等。

教师属于“三教九流”中层次较低的“一流”,而律师或者卜辩说“律棍”根本就不入“流”,

所以,在以法治国的当今中国,官方没有沿用古代的优良传统,将律师称作“律棍”,

而将其与“入流的”教师相提并论,实属莫大的进步,作为“律棍”的我们,应该知足了。

再不要提什么与“公检法”等衙门平起平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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