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1、案情介绍
韩某系江阴市某购物中心的收银助理,先后多次挪用由其保管的超市备用金、柜台营业款、换购营业款等款项共计人民币91480元供自己使用,后于2013年3月在对账时被发现。韩某于2013年3月5日被江阴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案发后,家属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
2、法律分析
韩某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判决结果
周斌律师在接受家属的委托后,马上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韩某,掌握了全部案件情况后,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2013年3月20日,公安机关批准了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韩某在被羁押了15天后终于又重获自由。
4、律师建议
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家属应该在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并由律师根据案情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女方有一个孩子,男方没有结过婚,这样可以生两个孩子吗
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那么,女方离婚有一子再婚可以要小孩吗?离婚再婚生育条件有什么?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周斌律师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女方离婚有一个孩子跟着前夫,现在与现在的丈夫再婚,现在丈夫是初婚,结婚后生的孩子应该算是一胎还是二胎,还能再要一个孩子吗
周斌律师解答:
现在开放二胎了,你可以再生一个。
周斌律师普及知识:
离婚再婚生育二胎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婚生育二胎子女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缓刑期间被银行起诉会不会收监
缓刑期间被银行起诉不会被收监,因为银行的逾期起诉并不属于有关法律规定的再次收监的条件。
法律分析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一种法律刑罚和改过制度,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到派出所去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到派出所担保人担保期限最长为6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被拉黑后还可以质疑么
可以
关于投标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衢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衢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2020-10-22 01:49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3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衢州地区用户26秒前提交了问题
默认头像
衢州地区用户31秒前提交了问题
默认头像
衢州地区用户9 分种前提交了问题
默认头像
衢州地区用户26秒前提交了问题
默认头像
衢州地区用户31秒前提交了问题
衢州专业律师
更多专业律师
周斌律师
周斌律师
5.0
服务3人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许昕律师
许昕律师
5.0
服务3331人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综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毛卓良律师
毛卓良律师
主任律师
5.0
服务1228人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快速解决 招标拍卖 问题
当前22,74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说明问题
详细说明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
1
接入律师
请耐心等待律师回复,平均3分钟响应。
2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内无限追问律师。
3
立即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投标标书格式模板
投标标书格式模板需要包括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投标的项目、技术标准等内容,投标书的末尾必须要有投标人的签名、盖章,在制定投标书时,需要提交司简介、公司资质、公司近期业绩及获奖工程证书等材料,投标书装订格式不对的可以废除。
合同法
1284人看过
投标标书格式模板
取消投标资格的行为,票数最多的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取消资格,另一人的资格也会被取消吗?
咨询上级机关
呼伦贝尔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呼伦贝尔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14人看过
443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拘留可以不执行吗?
如果是刑事拘留必须要执行,如果是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况可以不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
刑事辩护
7528人看过
问题紧急?快速咨询律师
22,746位在线律师 · 3分钟解答
咨询
工程招投标规定
说起建筑工程招标,我们第一时间会想起政府招标。这里我们就梳理以下建筑工程招标,一项工程的招标是整个工程的最开始的环节,招标的好坏情况都会对工程的周期有或多或少影响。工程招投标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纠纷
1102人看过
工程招投标规定
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通知,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及相关知识。
工程纠纷
331人看过
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到我被法院列为失信人,会影响公司招投标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招投标中也应适用,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投标人应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曹景博律师
曹景博律师
102人看过
1386人咨询过
去咨询
隋晓军律师
隋晓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公司破产清算要怎么申请
视频说法01:30
13687人已看
中标通知书
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招标的时候,符合条件的承包方都可以进行投标,工程招投招与投标结束后,就可以确定工程的中标者,招标方会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那么中标通知书怎么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纠纷
2422人看过
中标通知书
你好,我参加固始县营养食品投标,投标结果10月25日在网上公布,我公司中标,11月10日,投标人以我公司授权委托人违反公务员为由,取消我公司的中标结果,失去公开许可,中标通知书还没有发行,中标通知书也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乌海律师
乌海律师
215人看过
370人咨询过
去咨询
投标大会上3家企业招投标,投标会完毕现场公布我企业招标,结果公示公告以前,我企业被取消资格,由第二侯选人招标,是不是有效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营律师
东营律师
170人看过
433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请问中标单位,若有失信记录及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单位的法人,是否可以参加任何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业务
投标应注意以下问题:1、投标书的写作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3、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4、投标文件封面的制作规范5、其他须注意事项:(1)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2)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3)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5)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6)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景德镇律师
景德镇律师
213人看过
237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请问只是限制高消费没有列入失信人名单可以投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吗?谢谢!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广元律师
广元律师
648人看过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招投标的办理流程为:1、根据项目经营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2、考察确定入围单位,确定对入围单位的要求;3、确定合同形式,编制招标文件;4、审批入围单位,审批招标文件;5、发放招标文件、踏勘及答疑、回标、开标、评标、定标;6、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书或者保函。
招标投标
188人看过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因为债务纠纷,公司法人被纳入失信人,目前担任公司法人,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人,公司能否参加招投标?
你好,对方公司不介意的情况下可以
钟玉婷律师
钟玉婷律师
218人看过
医院食堂投标书格式是怎样的
医院食堂投标书的具体内容按照如下方式书写是:1、开头,写明“xx医院食堂投标书”的标题;2、开头写明投标的基本信息;3、正文部分可以先介绍投标单位的情况;4、列明符合招标的条件;5、落款部分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招标投标
111人看过
医院食堂投标书格式是怎样的
因为债务纠纷,我被纳入失信人,目前担任公司法人,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人,公司能否参加招投标?急死!
你好,需要看公司章程有无特殊规定。没有规定的话是不对此次招标资格产生影响的。
李云律师
李云律师
438人看过
您好,招投标对方需要提供财务报告正文
您具体是什么项目
兴安盟律师
兴安盟律师
14962人看过
项目招投标程序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项目招投标的程序如下:1、落实项目资金,将项目送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审批;2、启动招标工作;3、有意向的投标企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4、制定标底;5、进行开标;6、审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7、发出中标通知书;8、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
138人看过
项目招投标程序
代理招标中心违规怎么投诉
建议上一级部门反应
昆明律师
昆明律师
14714人看过
分公司可以投标吗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可以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招标投标
359人看过
分公司可以投标吗
投标文件中价格一览表上保留了两位小数 但是投标函上没有保留小数点会不会有影响
你好你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
15427人看过
投标可以用分公司业绩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投标可以用分公司的业绩。因为投标是为公司争取的业务,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和总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但是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所以总公司投标可以采用分公司业绩。
招标投标
206人看过
投标可以用分公司业绩吗
如果投标时串标对委托人有什么影响
你好,建议谨慎
佳木斯律师
佳木斯律师
17206人看过
投标保证金怎么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并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投标
114人看过
投标保证金怎么规定的
第一次到投标现场了。但又走了造成流标了。下次这个还能参加吗
流标后,项目会重新挂网开标的,再报名参加就行。
任雪峰律师
任雪峰律师
182人看过
我们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有家公司开出的优惠条件和我公司基本一致,这种可不可以怀疑投标文件被泄露
异议和质疑应由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B公司为投标人并质疑A公司的中标,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应该在异议和质疑书中明确
李雪律师
李雪律师
73人看过
周斌律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周斌律师个人资料、周斌律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以上就是齐肩马尾拽天下为大家整理的《周斌律师,周斌律师个人资料》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46797.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