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17年6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现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条 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的,适用本安排。

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内地民政部门所发的离婚证,或者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依据《婚姻制度改革条例》(香港法例第178 章)第V 部、第VA 部规定解除婚姻的协议书、备忘录的,参照适用本安排。

第二条 本安排所称生效判决:

(一)在内地,是指第二审判决,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的第一审判决,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上述判决;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包括依据香港法律可以在生效后作出更改的命令。

前款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命令、判令、讼费评定证明书、定额讼费证明书,但不包括双方依据其法律承认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

第三条 本安排所称婚姻家庭民事案件:

(一)在内地是指:

1.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2. 离婚纠纷案件;

3.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4. 婚姻无效纠纷案件;

5. 撤销婚姻纠纷案件;

6.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件;

7.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8. 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案件;

9. 抚养纠纷案件;

10. 扶养纠纷案件(限于夫妻之间扶养纠纷);

11. 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12. 监护权纠纷案件(限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纠纷);

13. 探望权纠纷案件;

14.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

1. 依据香港法例第179 章《婚姻诉讼条例》第Ⅲ 部作出的离婚绝对判令;

2. 依据香港法例第179 章《婚姻诉讼条例》第IV 部作出的婚姻无效绝对判令;

3. 依据香港法例第192 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作出的在讼案待决期间提供赡养费令;

5. 依据香港法例第13 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192 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II 部、第IIA 部作出的财产转让及出售财产令;

6. 依据香港法例第182 章《已婚者地位条例》作出的有关财产的命令;

7. 依据香港法例第192 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在双方在生时作出的修改赡养协议的命令;

8. 依据香港法例第290 章《领养条例》作出的领养令;

9. 依据香港法例第179 章《婚姻诉讼条例》、第429 章《父母与子女条例》作出的父母身份、婚生地位或者确立婚生地位的宣告;

10. 依据香港法例第13 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16 章《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192 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作出的管养令;

11. 就受香港法院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作出的管养令;

12. 依据香港法例第189 章《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作出的禁制骚扰令、驱逐令、重返令或者更改、暂停执行就未成年子女的管养令、探视令。

第四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本安排规定的判决:

(一)在内地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区域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当向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本安排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判决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副本;

(三) 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规定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生效判决;

(四)判决为缺席判决的,应当提交法院已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或者缺席方提出申请的除外;

(五)经公证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认可本安排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离婚证或者协议书、备忘录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经公证的离婚证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协议书、备忘录复印件;

(三)经公证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提交准确的中文译本。

第六条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件信息、通讯方式等;

(二)请求事项和理由,申请执行的,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财产所在地;

(三)判决是否已在其他法院申请执行和执行情况。

第七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期间、程序和方式,应当依据被请求方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法院应当尽快审查认可和执行的请求,并作出裁定或者命令。

第九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审查核实后,不予认可和执行:

(一)根据原审法院地法律,被申请人未经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的陈述、辩论机会的;

(二) 判决是以欺诈方法取得的;

(三)被请求方法院受理相关诉讼后,请求方法院又受理就同一争议提起的诉讼并作出判决的;

(四)被请求方法院已经就同一争议作出判决,或者已经认可和执行其他国家和地区法院就同一争议所作出的判决的。

内地人民法院认为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明显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明显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公共政策的,不予认可和执行。

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在根据前款规定审查决定是否认可和执行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第十条 被请求方法院不能对判决的全部判项予以认可和执行时,可以认可和执行其中的部份判项。

第十一条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一方当事人已经提出上诉,内地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经上诉,维持全部或者部份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完全改变原判决的,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

内地人民法院就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再审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经再审,维持全部或者部份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完全改变原判决的,终止认可和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 在本安排下,内地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判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被视为命令一方向另一方转让该财产。

第十三条 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

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应对方法院要求,两地法院应当相互提供本院执行判决的情况。

第十四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财产给付范围,包括判决确定的给付财产和相应的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不包括税收、罚款。

前款所称诉讼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讼费评定证明书、定额讼费证明书核定或者命令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被请求方法院就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命令后,当事人不服的,在内地可以于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依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第十六条 在审理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期间,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另一地法院就同一争议作出的判决的,应当受理。受理后,有关诉讼应当中止,待就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命令后,再视情终止或者恢复诉讼。

第十七条 审查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期间,当事人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判决获得认可和执行后,当事人又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判决未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认可和执行,但可以就同一争议向被请求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被请求方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据其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或者强制措施。

第十九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应当依据被请求方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费用。

第二十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作出的判决,适用本安排。

第二十一条 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者需要修改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内部程序后,由双方公布生效日期。

本安排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在香港签署,一式两份。

最高人民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沈德咏常务副院长 袁国强律政司司长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相关法律知识。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

律师365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lawyer365.cn,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以上就是律师365为大家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4597.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8月 16日 下午5:10
Next 2022年 8月 16日 下午5:10

相关推荐

  • 复婚后之前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导读:复婚后之前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1、原离婚协议书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条款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了。2、原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会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婚姻家庭 2023年 7月 9日
    17100
  • 离婚官司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吗?离婚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吗?

    都说婚姻是人生大事,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要慎重。如果真的走到离婚那一步,很多夫妻都会选择打官司来争取自己的权益。那么,离婚官司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吗?离婚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吗? 一、离婚官司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吗 据了解,一般官司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的,但是离婚官司除外。因为离婚案件非常特殊,即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是否同意离婚和财产分割,必须由当事人真正表达,法院才…

    2022年 8月 23日
    37900
  • 离婚协议书去什么地方写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协议书去什么地方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婚姻家庭 2023年 5月 28日
    20800
  • 出轨离婚要如何判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出轨离婚要如何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婚姻家庭 2023年 7月 19日
    18700
  • 民法典中遗嘱公证要带哪些资料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遗嘱公证要带哪些资料,继承财产的顺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婚姻家庭 2023年 1月 4日
    168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