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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到底有多大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辩护,辩护律师的作用包括三方面:1、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理由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2、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避免冤假错案;3、传递亲情。但是,不见得每个委托人对以上作用都能正确认识,甚至存在以下常见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辩护律师是万能的
律师,可以将死的辩成生的。这是不少人对辩护律师的看法。诚然,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工作,一旦找到有力的有利理由,确实可以让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免于死刑甚至无罪释放,但是,达到这样效果的前提案件确实存在这样的理由。罔顾案情,对辩护律师有超出法律范围的期待,是不现实的,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错误认识二:辩护律师无用
辩护律师没什么用,现在对辩护律师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少,但还是有。持这种观点人,一般是不相信法律,或者迷信关系,或者不相信律师。这类人,不辩护律师辩护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对近年刑事司法现状不了解,也无视很多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取得很好辩护效果的案例,辩护律师遇到这种当事人,最明智的做法谨慎接受委托。
错误认识三:以结果论英雄
以结果判断辩护律师的作用,持这种观点人很多。在这些人眼里,辩护律师如果能达到他们的预期结果(通常是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或者缓刑),就是有用的,否则就是无用,甚至在侦查阶段无法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就立即下结论:辩护律师没什么用。案件结果,确实是衡量辩护律师作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首先,通过辩护律师的努力,如果案件结果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的,就达到了辩护的目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罔顾案情的主观愿望为标准;其次,辩护律师通过参与诉讼程序,监督公检法的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本身就是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之一。
错误认识四:追求立竿见影
人生病,通过一个治疗过程才能完全康复,只是病情不同,过程不同而已。辩护律师作用的体现,也需要一个过程,只是有的案件很快就能获得很好的效果,有些则要持续一些时间。
委托人希望尽快能达到预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恨不得辩护律师一介入程序,就立即让当事人获得释放,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刑事诉讼,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能发挥的作用不同,一些案件可能很快就能实现预期效果,比如侦查阶段无罪释放,但是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这样,大部分案件必须走程序,在后续阶段解决问题。
错误认识五:罔顾律师工作的阶段性
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特点就是阶段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在不同的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做的工作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比如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侧重点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是程序工作,比如会见、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并没有阅卷权,只有等到侦查机关侦查完毕,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但是有些人以为,辩护律师侦查阶段就有权阅卷,并且提出要求律师阅卷等诸多要求,甚至要求辩护律师开展全面辩护,这是不切实际的。理由很简单,辩护律师的“辩”是针对公权力的“控”,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尚未结束,证据尚未收集完毕,甚至指控也还没明确,辩护律师又如何能开展全面辩护。
涉嫌犯罪,最明智的选择是获取合适的辩护律师的法律帮助,但要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首先要正确认识辩护律师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其作用,避免错误认识,才有可能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
律师一般怎么辩护
律师辩护律师辩护,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辩护律师辩护,接受委托或者指定辩护律师辩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辩护律师辩护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刑事辩护律师能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辩护律师辩护:
一、侦查阶段(包括退回补充侦查)
1、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3、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4、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和检察院同意的其他证据材料;
2、会见被告人并给予法律咨询;
3、根据全案证据材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三、一审审判阶段
1、庭审发问;
2、证据质证;
3、刑事辩护。
辩护人和辩护律师的概念是什么
辩护人 :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辩护,帮助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 律师 ,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 、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 诉讼 地位,辩护律师辩护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指的是 刑事诉讼 中受被告人委托或经法院指定,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时,必须依法进行正当辩护,不得肆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作非法辩护。
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
一、律师刑事辩护的流程是怎样的?
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2、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3、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4、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二、刑事辩护的技巧是什么?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杀人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杀人。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走私受贿案中市委书记陈受贿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中受贿180万元,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法院考虑他们积极退赃,两人都被判了死缓,让陈和杨中“捡回一条命”。又如,陈之子陈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本该判处死刑,但法院以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为由,轻判其死缓,留其一命。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走私案中,副市长杨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本该判死刑,法院考虑其“并非走私货主”,乃轻判其死缓。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虑上级法院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我们评价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重的主犯”、“一般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顺序拉开量刑档次,也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重的从犯”“一般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出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原因。
7、可免牢狱之苦的酌定情节:只要被告不会继续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量刑时可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缓刑;对于《刑法》分则条款有管制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管制刑。
律师辩护的作用
律师担任辩护人后,更关注犯罪嫌疑人的无罪与罪轻辩解,注重案件中无罪与罪轻的证据,必要时调查收集侦查、起诉、审判机关没有得到的无罪证据,进而提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主张。
另一方面,在辩护人无法取得无罪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对指控证据的分析,指出指控证据存在的问题,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应予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以促使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更多的考虑到无罪或罪轻因素,从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两个方面分析案件,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除了被宣告无罪的案件外,经过律师辩护,还有更多的案件被告人获得了减轻、从轻、免予刑事处罚,都显示了律师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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