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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有哪些律师事务所啊?
广州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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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7号聚龙阁3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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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邮箱:auspicious2007@sina.com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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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0620
电话:020-38219668(24条线)
广州经纶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25楼
电话:38792074、38792078
传真:38792080 38792074
网址:geenen.gz33.com
邮箱:gzgeenen@public.guangzhou.gd.cn
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1楼1113室
电话: 83393065、83302799
传真: 87555843
邮箱: lawfirm@public.guangzhou.gd.cn
广州市天河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3楼
电话: 85510496、87542549
传真: 87542549-14
广州市方圆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电话: 38799497
传真: 38799335
天河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岗顶龙口东路210号司法局大楼内
电话: 85510496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地址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地址启源律师事务所:
3月11日上午,启源律师事务所我校律师学院第一期(总第20期)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开班典礼在启源律师事务所我校大学城校区举行。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黄梅新,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张永忠,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陈方,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纪建斌,广东菀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宗霞,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吉春,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英东, 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廖克环等出席了典礼。本期培训班共有197名学员,主要来自佛山、惠州、揭阳、珠海、汕头、肇庆、韶关7个地级市。
黄梅新讲话指出,律师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律师队伍启源律师事务所的建设,二是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和执业过程违法行为的规范。她希望广大青年律师理解党的执政理念,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律师执业要有职业道德,有正确认识行业业务的能力,并时刻保持对律师行业的敬畏心,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张永忠表示,期望所有学员在学习生活中相互交流、共同进步。祝愿各位学员通过一个月的学习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陈方希望青年律师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健全对行业的认识,树立规矩意识。启源律师事务所他号召广大青年律师要时刻学习雷锋精神、关爱妇女儿童、关爱弱势群体,提高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并时刻铭记******下律师的定位和使命,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以此实现律师职业价值,最后预祝各位学员早日走上律师行业,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
为了提高培训效果,给学员们提供专业的指导,本期培训班新聘任了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纪建斌,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英东, 广东菀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宗霞,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吉春分别担任各模拟律所的导师。纪建斌律师作为导师代表发言,指出导师在培训中是起引领和指示作用的,希望在未来一个月培训工作中能与学员共同努力、共同进步。他认为目前参加律师培训能为将来律师职业生涯奠定良好基础,并从中掌握职业技巧。
来自广东慧天好律师事务所的林楚利作为学员代表发言。他通过自身转行做律师的经历讲述了律师职业过程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倡议每一位学员要为了自己心中的公平正义坚持这份职业选择。
3月10日,在本期学员报到后,律师学院组织了户外素质拓展活动。学员们在轻松愉快的活动中逐渐增强团队协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并从中收获了友谊。在接下来的培训中,学院将会相继举办辩论赛、拔河比赛、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展示大赛和模拟面试大赛等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参训学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养卡算违法吗?
违法。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扩展资料:
律师:“养卡”肯定违法
属于欺诈行为
1、广州市建设银行负责信用卡办理的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养卡”行为,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她表示,信用卡是为方便市民实物消费时用非现金交易的一种方式,如养卡人这种用自备的POS机进行虚假消费,绝对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对于持卡人而言,随意将信用卡和密码等重要信息交予他人,也非常危险。
2、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维武表示,这样的“养卡”行为其实是持卡人和养卡人合伙在欺诈银行,法律是禁止的,且持卡人在交付“养卡”之前,未与养卡人签订书面协议,一旦发生债权纠纷,追究起来也非常困难。
参考资料:凤凰网《信用卡半年不理信用度提升 养卡族小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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