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美英和李健是什么电视剧
- 2、咱们结婚吧的律师是谁演的
- 3、王菲当初因为演唱《传奇》,被告索赔300万,李健是怎么说的?
- 4、长沙一小区,物业输了官司却不离场,为何?
- 5、微信转账金额有讲究:999是爱,1000是贷
- 6、张海峡的参与事件
美英和李健是什么电视剧
美英和李健是韩版《命中注定我爱你》里面的角色人物。
剧情概述:匠人化学的社长李健(张赫 饰)是全州李氏9代单传独子,他潇洒干练,高度自信,全心扑在事业上。由于某种原因,他被家族百般逼婚,虽然有一个热爱芭蕾舞的女友姜世罗(王智媛 饰),但他们的婚姻始终没有着落。一次意外事件,让李健与大英律师事务所的普通职员金美英(张娜拉 饰)邂逅。
美英是一个太过赤诚以致于不懂得如何拒绝别人的善良女孩,结果却被大家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用完即仍,宛如毫不起眼的的便利贴。正所谓造物弄人,天降鸿运的美英中了澳门度假的招待券,她在当地重逢正准备向恋人求婚的李健,谁知二人阴差阳错进入同一个房间。
不期而遇的新生命萌芽,将没有任何交集的两人硬捏成夫妻。 别别扭扭的两个人住到同一个屋檐下,有趣而感人的故事由此展开……
咱们结婚吧的律师是谁演的
高圆圆 饰 杨桃
简介 酒店大堂经理、婚纱店店长(香港有线配音,下同)
配音 王慧珠
黄海波 饰 果然
简介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环球地理摄影师
配音 黎家希
张凯丽 饰 薛素梅
简介 话剧演员,杨桃母亲,苏青姨妈
配音 张雪仪
王彤 饰 苏青
简介 杨桃表姐、段西风老婆
配音 曾月娥
傅迦 饰 段西风
简介 苏青老公、杨桃表姐夫、果然同学
配音 杜景煜
柳岩 饰 蓝未未
简介 李葵老婆、杨桃闺蜜,瑜伽教练
大左 饰 焦阳
简介 杨桃和蓝未未的蓝颜、发小
配音 石梓晴
徐松子 饰 冯兰芝
简介 果然母亲,退休教师
配音 谭淑娴
白志迪 饰 果长山
简介 果然父亲,退休教师
配音 谭汉华
田岷 饰 蓝彩平
简介 蓝未未母亲,话剧演员
郝爱民 饰 郝团长
简介 蓝未未父亲,话剧团团长
李心敏 饰 李兆先
简介 李葵父亲
王策 饰 李葵
简介 蓝未未老公,某银行理财分析师
寒青 饰 胡七星
简介 飘飘老公、果然好友
樊昱君 饰 飘飘
简介 胡七星老婆
张一鸾 饰 邓佳佳
简介 段西风的小三
杨贻钧 饰 佳佳妈
简介 邓佳佳的妈妈
王奕盛 饰 佳佳哥
简介 邓佳佳的哥哥
周扬 饰 许广美
简介 果然前女友
李丽虹 饰 鼻涕妞
简介 杨桃闺蜜
范明 饰 金总
简介 话痨(寰球地理的主管行政)
涂松岩 饰 高建
简介 桃子的相亲对象,画家
高亚麟 饰 孙总
简介 影视公司好色老板
韩青 饰 庄严
简介 先后欺骗杨桃和蓝未未,原名李威,骗子
任正彬 饰 丁杨
简介 丁总,杨桃老板、果然的哥们
罗秀春 饰 刘秀
简介 薛素梅和蓝彩平的同事
张晞临 饰 老张
简介 果然同事
陈南非 饰 小王
简介 果然同事
叶倩云 饰 李丽
简介 顶替杨桃的大堂经理,26岁,有一个4岁的孩子
刚毅 饰 尚朋合
简介 果然的朋友,律师
黄子沅 饰 球球
简介 果然父母家的邻居孩子
赵铁钢 饰 球球爸
简介 果然父母家的邻居
俪竹 饰 叶子
简介 桃子助理
张佳宁 饰 张燕
简介 果然的相亲对象
英壮 饰 范皮特
简介 桃子的相亲对象,广东商人
冯雷 饰 黄金男
简介 桃子的相亲对象,找女人生孩子继承产业
刘桦 饰 红酒商
简介 桃子的相亲对象,品女人如品红酒
芦芳生 饰 自由男
简介 桃子的相亲对象,找女人环游世界
高冬平 饰 追尾男
简介 桃子的相亲对象
何江 饰 高利贷
简介 给段西风房高利贷的老板
王芳 饰 主持人
简介 电视台节目主持人
王为念 饰 专家
简介 电视台节目现场专家
庄严 饰 专家
简介 电视台节目现场专家
李健 饰 神贱
简介 果然哥们,四贱客之老二
刘辉 饰 常贱
简介 果然哥们,四贱客之老三
张梓宸 饰 贱贱
简介 果然哥们,四贱客之老四
大鹏 饰 张岩
简介 七星朋友,调查员,调查果然的婚姻观
李一明 饰 孙总妻
简介 孙总的老婆
荆希西 饰 庄严妻
简介 庄严(李威)老婆
赵升业 饰 杨桃同事
简介 桃子的同事
杨智迪 饰 杨桃同事
简介 桃子的同事
张典典 饰 杨桃同事
简介 桃子的同事
王盼盼 饰 苏青同事
简介 苏青的同事
罗京京 饰 苏青同事
简介 苏青的同事
张海燕 饰 离婚女
简介 果然办离婚的夫妻之一
田小洁 饰 离婚男
简介 果然办的第一对离婚夫妻
红霞 饰 离婚女
简介 果然办的第一对离婚夫妻
李光复 饰 离婚男
简介 果然办离婚的夫妻之一
王瑞虹 饰 离婚女
简介 果然办离婚的夫妻之一
王玉宁 饰 离婚男
简介 果然办离婚的夫妻之一
黑雯丽 饰 离婚女
简介 果然办离婚的夫妻之一
石天硕 饰 离婚男
简介 果然办离婚的夫妻之一
杨静文 饰 离婚女
简介 果然办离婚的夫妻之一
周磊 饰 离婚男
简介 果然办离婚的夫妻之一
高珑珂 饰 离婚女
简介 果然办离婚的夫妻之一
王澜 饰 女司机
简介 拉苏青的出租车司机
柳彬 饰 停车位男
简介 给杨桃让车位的中年男子
李文玲 饰 大仙儿
简介 给薛素梅算命的
萧兵 饰 办假证
简介 七星为帮果然圆谎而推荐办假证的人
韦琦 饰 司仪
简介 婚礼主持
韦至 饰 司仪
简介 婚礼主持
吕夏 饰 撞车女
简介 与果然车追尾的三人之一
刘宝文 饰 撞车女
简介 与果然车追尾的三人之一
樊锦霖 饰 撞车女
简介 与果然车追尾的三人之一
陆建艺 饰 警察
简介 罚杨桃违章停车的警察
曾肖龙 饰 警察
简介 审果然办假证的警察
孟霞 饰 护士
简介 李兆先住院的护士
田璐 饰 赵铁刚
简介 公交车与杨桃搭讪的男子
李雅男 饰 高建好友
简介 高建在画展中的朋友
梁椰雯 饰 小欧
简介 尚律师的秘书
朱敏 饰 婚介小王
简介 百合网的工作人员
曹菲菲 饰 售楼员
简介 杨桃同事
薛媛媛 饰 售货员
简介 超市售货员
王菲当初因为演唱《传奇》,被告索赔300万,李健是怎么说的?
2010年王菲受到了春晚的邀请,于是就赶紧给李健打电话说:“我想在春晚上唱你的那首传奇可以吗?”李健想都没想就爽快地答应了,可随后王菲就因侵权被告上了法庭索赔300万,王菲顿时无言。
王菲因为演唱《传奇》被告索赔300万
当年,《传奇》的版权所有者曾将王菲和毛宁告上法庭,并索赔300万版权费,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李健的追讨。我们大家都知道,《传奇》是李健作曲的歌曲,所以版权也应该属于李健本人,但王菲在春晚上演唱了这首歌,从此让《传奇》这首歌广为人知,很多不知道的人以为这就是王菲的专属歌曲。
而歌手毛宁在自己后来的专辑中,也有翻唱这首歌,于是《传奇》的版权所有者将王菲和毛宁一起告上了法庭。声称二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演唱此歌,属于侵权行为,并索赔300万元版权费,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李健的追讨。
但其实李健后来解释说,这首歌的版权早在2008年就已经被自己卖给了经营文化公司的老朋友孙有志。他曾这样说道:说心里话,《传奇》是我写的,但我几乎没拿过什么钱,卡拉OK分给我300多块钱,我也没去领。我是一个歌手,我不是律师,也不是社会活动家,我根本就不在乎版权,我的《传奇》有那么多的翻唱版本,几乎没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我要唱你的歌,作为歌手我反倒希望我的作品唱的人越多越好。
起诉人其实并不是李健
2010年,王菲受邀参加春节联欢晚会。一天,她给李健发了一条信息:“我想在春晚上唱你的传奇歌曲,可以吗?”李健爽快地答应:“随你唱。”随后,王菲在春晚上翻唱了李健的传奇。没想到,李健唱了一首不太流行的歌。她一被天后演唱,就在全国流行起来。有一段时间,
这首歌在大街小巷回荡。令人惊讶的是,没过多久,王菲就被告上法庭,声称自己多次演唱传奇歌曲,并索要300万元!当时,王菲很困惑。她认为传说的版权不是李健的。李健怎么能告她呢?于是她打电话给李剑,生气地问:“什么意思?”李健愣了一会儿,问王菲发生了什么事。王菲把一切都告诉了李健,这时李健才恍然大悟。
原来,当李健穷的时候,他看到了歌谣传说并不流行。为了维持他的生命,他把他低价卖给了一个叫孙永志的人。在孙永志获得版权后,他发现王菲未经他的许可擅自演唱了这首歌,并为牟利举办了演唱会。一怒之下,他起诉王菲侵犯版权,索赔300万元。后来,经过李健的解释,他们之间的误会得到了解决。
合同上说:除了李健,其他人需要孙永志的同意才能唱这首歌。结果,李健很长一段时间都忘记了这件事。孙永志在演唱会中多次看到王菲演唱《传奇》,赚了不少钱,但未经王菲授权,孙永志感到不满,于是起诉王菲,要求赔偿300万元。让孙永智吃惊的是,他最终拿到的版权费只有2250元。
优秀的李健
经此风波,李健和王菲的友情,也更加牢固。值得一提的是,大红大紫后的李健,依旧保持着朴素的生活方式。手机用的还是老式的诺基亚,房子还是租来的,老婆还是同一个。他几乎把时间都放在音乐创作上,很少社交。在乐坛的歌手中,李健的物质虽不算十分富有,但精神世界,无疑十分富足。
唯一饱受争议的是,他和妻子是丁克一族。对此,李健说:“我不想让我的孩子一出生就把我吃过的苦重新走一遍,况且我的基因也没有优秀到必须要有人来继承。”此言一出,舆论四起,指责声不断。然而,李健却十分淡定:“人言并不可畏,这是崔健说的,说得很好,人的唾沫是淹不死人的。”而后,又坚持走自己的路。
如今,李健和妻子孟小蓓的生活,依旧过得如诗如画。正如李健所言:“与你在一起的日子才叫时光,否则只是时钟无意义的游摆,我一生都在度蜜月。”真是很甜。
长沙一小区,物业输了官司却不离场,为何?
一至三栋由业主自有物业管理律师李健,四栋由开发商自有物业公司管理。在雨花区只有四栋楼的小区雨花名苑律师李健,居然同时有两栋物管房。两种属性同时存在。这是怎么回事律师李健?
近日,雨花名苑小区业主向帮扶团记者投诉,讲述了事情的原委:2020年12月,小区决定终止与之前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自我管理。但前一家物业公司不肯走,就形成了两家物业公司各自为政的局面。
从2021年到现在,小区业委会和之前的物业对簿公堂过几次。今年6月,小区业委会收到法院终审判决,要求原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输了官司的物业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仍然没有走。
为什么一个小区有两个物管房?
袁玉明小区共有4栋楼,其中1至3栋为住宅楼。目前小区业主实行自我管理。4号楼是一栋商业楼,由开发商拥有的物业公司长沙吴极物业公司管理。第一个小区业委会主任肖女士告诉记者,这种情况的形成是因为之前的物业公司不肯离开造成的。
据业主介绍,裕华名苑小区于2014年底开始交房入住。截至2020年12月,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直由开发商早期的物业公司即长沙吴极物业公司管理。但长期以来,这家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一直难以让业主满意。“房子漏水,反映给物业,一点反应都没有。”业主刘女士说,“电梯经常掉楼。使用仅3年,物业就绕开业主签字,采取‘绿色通道’的形式使用物业维修资金。”业主张先生说。一些业主还说,吴极物业从来不公开账目。“所有者告诉他们披露这些信息,他们说他们在赔钱”。
2019年,雨花名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020年,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实施物业自我管理,并终止与吴极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2020年12月19日,业委会在向吴极物业公司发函的前提下,将自办物业带入接管小区,但遭到吴极物业拒绝。
记者了解到,关于业主大会解聘吴极物业的决定,吴极物业在给小区业委会的回函中指出,业主大会没有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投票过程不透明,程序违法,因此投票无效,吴极物业将继续留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此后,该小区一至三栋居民楼由业主管理,而4号商住楼仍由吴极物业管理,形成了一个小区两家物管的局面。
数次对簿公堂,今年6月迎来终审判决。
一个小区有两个物业,纠纷冲突不断。除了言语和肢体冲突,小区业委会和吉屋物业还互相起诉。从2021年到今年6月,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2021年1月19日,吴极物业公司起诉裕华名苑自管物业,要求自管物业退出小区,并赔偿其损失20万元。当年3月31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自管物业退出小区,并赔偿损失5万元。结果业主难以接受,自管物业也不满,于是上诉。本案二审中,长沙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同时,小区业委会也向法院提起诉讼,反诉吴极物业公司,要求其撤离小区。2021年12月,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业委会对吴极物业的反诉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吴极物业退出裕华名苑;吴极物业履行交接义务。针对这一结果,吉屋物业也不服,因此提起上诉。
今年6月,长沙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吴极物业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要求吴极物业于判决生效10日后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并与小区物业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
败诉后拒绝离开。为什么?
根据长沙中院的判决书,7月1日,雨花名苑小区以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名义向吴极物业发出“退出通知”,要求吴极物业在7月8日前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因为吉屋物业没有离开,7月10日,业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退出小区通知书》发出已有一个月,但截至目前,吴极物业仍在小区4号楼商业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占用小区水电设施设备用房。为什么?8月2日,物业钟先生、熊经理及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回应。
钟先生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是交给业委会,但现在裕华名苑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已经到期,第二届业委会还没有选举产生。目前处于无业委会状态,无法交接。钟先生也承认,即使社区选举了第二届业委会,吴极物业也不会移交物业管理服务。“该交的都交了。我们现在没什么可移交的。”钟先生说。
4号商厦的物业服务是否应该交给业委会?钟先生解释说,四栋楼的业主对小区自管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所以委托吴极物业管理。” 85%的业主委托吉屋物业管理.”钟先生拿出一份委托书说。记者注意到,这份委托书上只有几个签名。
经理说钟先生的说法可以代表吴极物业的答复,他们还指责小区自管物业没有得到业主大会授权管理小区。
对于物业公司的答复,肖女士和一些业主表示,他们对小区自管物业服务的指责是无视事实的。开发商和记五号物业也无权代表四栋楼的业主。小区1到4号楼是一个整体。从法律上讲,没有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说法。以四位业主的名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是对四位业主的“绑架”。业主们认为,吴极物业拒绝离开的主要原因是“4号商厦物业费每年数百万元”。
律师:败诉方应主动履行判决的法定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个小区只允许存在一家物业公司。业主认为前期的物业公司不能继续在4号楼提供物业服务,理由是4号楼不需要自管。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因此,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理论上,败诉方应当主动履行判决的法律义务。拒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李健律师还指出,法律还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希望双方能够依法主张权利,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相应的矛盾纠纷。
微信转账金额有讲究:999是爱,1000是贷
“520元,我爱你”、“1314元,一生一世”、“999元,天长地久”……如今的情侣喜欢用微信或 支付宝 等发红包,再配以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来互表爱意。而一旦感情不再分了手,有人便想要回当初给出去的红包,因为不希望“赔了夫人又折兵”。只是,即便你走法律途径,一旦发出的红包有“示爱”“表心意”等特征,就容易被判定为“赠予”——“心甘情愿”送出去的钱,可不是你想要就能要回来的!
近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就了解到一起情侣间的“红包纠纷案”——520和1314,可别轻易说出口,也别轻易送出手!
求助
分手后,女子向男方追讨16笔微信红包
热恋情侣秀恩爱,不少人喜欢用微信转账表真心。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发生在情侣间的微信红包纠纷出现,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7月8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不久前,该律所律师李健就接到了一起情侣间的经济纠纷案。
“这起案件的数字很特别,当事人要追回16笔共计13140.99元的红包转账,尽管寓意是‘一生一世’,但小情侣早已分道扬镳”。李健介绍,24岁的委托人刘丽(化名)是长沙人,2017年2月,她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与小学同学何成(化名)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一起的第一个月,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微信红包也成了表达恩爱的“日常动作”。
何成家境一般,有一定积蓄的刘丽希望改善他的经济情况。在一起2个月时,刘丽便为了帮助做生意的何成周转资金,借了10万元给他。
不仅如此,2017年3月至8月期间,刘丽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何成转了16笔共计13140.99元的红包,每笔红包金额在18元至4800元不等。其中不乏“520元”、“1314元”、“888元”等带有示爱色彩的数字,并附言“我爱你”“爱你久久”等。
然而,交往半年左右,刘丽发现自己与男友性格差异很大,吵架的次数也越来越多。最终,两人因为一件小事闹到分手。
分手当日,刘丽向何成提出,希望他归还之前借出的10万元钱或者补写一张欠条。何成没有拒绝,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也不再与她见面。就这样,两人越闹越僵,一气之下,刘丽找到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除了主张何成归还10万元欠款外,她还希望能要回这13140.99元的微信红包,并且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520元带有示爱色彩,不算借贷算赠予
“10万元的借款毫无疑问,但13140.89元很难认定。”李健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庭审过程中,何成对借款10万元没有异议,但面对13140.99元的“欠款”,何成辩称,这些微信红包是用于恋爱需要的经济支出,并非借款。恋爱期间,自己也曾给刘丽送过礼物,刘丽作为回报才会在一些节庆日发出“1314元”、“520元”等金额的红包。
李健说,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刘丽主张的10万元借款尽管没有借条但依旧成立。至于额外的13140.99元,从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数字以及附言来看,这些金额都比较特殊,如899.99元、1314元、520元、999.9元加之红包后还附言“爱你生日快乐”、“爱你久久”等。此外,刘丽向何成发送的微信红包中金额小到10元至大到200元不等,有的红包还附言“多吃点水果”“把自己养胖胖”等内容,这些金额并不是一般借款习惯上的整数,而且这些数字或者附言都代表了情侣间的爱慕和祝福,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因此,根据生活经验和借贷习惯,可以推知刘丽上述转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或者爱慕或赠予性质,而非朋友间借款。
最终,法院以此认定刘丽向何成转款的特殊含义及附言的520元、1314元、999.99元、999.9元以及发送小数额的微信红包等共计13140.89元都属于自愿赠与,不是借款,对方不予归还。
专家说法
律师:恋人间转账999元与1000元,性质大不同
李健(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常有经济往来,比如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发红包或者转账。但涉及的红包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予,往往在法律层面很难认定。从司法实践来看,被认定为赠予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200元及以下的红包,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通常被认为是用来表达爱意。
也就是说,判定是借款还是赠予,红包性质很重要。比如,恋人间转账999.99元和1000元的性质就大不同,前者可能因为有特殊含义且不符合整额借贷习惯,往往会被法院认为是赠予,而后者则可能更大可能认为是借贷。
延伸
留点心|微信 借钱 ,这些步骤不能省
发生借贷行为时,原则是钱可以在网上微信转账,借条要当面给,且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如果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立书面证据,则要留心收集、固定电子证据
李健律师还建议,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以在沟通中再次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手一抖|微信转错账,怎么把钱要回来
除了情侣间,朋友间经常因为发错红包导致纠纷。一旦对方不愿主动退还怎么办?李健律师认为,应立即请求平台客服帮助协调,向对方提出退还误转款项的请求。如对方拒不退还,可以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转账记录、 银行卡 明细等证据。
而关于收取对方错转款项的行为,依照民法规定应当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不当得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且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情感专家:花心思比花钱更传情
丹妮(资深情感专家,长沙秋实教育咨询中心主任)
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有很多情侣、夫妻会在情人节或者其他节庆日以发红包的形式传递爱意。对于夫妻来说,这等同于从一个人的卡里转账到了另一个人的卡里,避免了费尽心思挑礼物,省时又方便。但对于一些情侣来说,频繁发红包,一旦数额较大,就有一定的风险了——爱情甜蜜倒还好,一旦分手,就可能导致不必要的金钱纠纷。
俗话说,好聚好散。在我看来,既然微信红包是作为传递爱意的“使者”,起到的作用应该是正面的。情侣一旦分手,面对恋爱时收下的贵重礼物以及大笔钱财,可在双方意愿下选择主动归还。毕竟,只要是认真恋爱的,谁都不会以故意欺骗对方财产为目的,更不想分了手就变成仇人吧!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情侣间的相处若要追求仪式感,除了微信红包,还可以好好筹备一顿浪漫晚餐、买一束鲜花、准备一个惊喜。微信红包的出现本是为了方便,和谐的夫妻不发红包也能怡然自得,所以,我们应该端正对待微信红包的态度。
最后,我想表达一个观点:感情需要金钱,但不需要用金钱来衡量感情的深浅,真正的感情不是体现在对方是否愿意为你花钱、愿意为你花多少上,而是更多地体现在对方是否愿意呵护你、珍惜你,希望广大年轻人能珍视感情,与其大手笔花钱,不如为对方多花心思!
张海峡的参与事件
“凡是中国大陆的女孩子到法国留学的律师李健,回来之后都烂得一塌糊涂律师李健,都是‘超级潘金莲’。”2011年8月23日,网友“巴黎观察”在微博上将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副教授张海峡评价留法女大学生的视频公布,引发大量网友围观。 该微博经知名学者于建嵘转发后,传播速度迅速加快。张海峡声称自己已完成取证,将起诉于建嵘。于建嵘对此回应,“难道这录相是人工合成的?”
随着网友转发次数的增加,当事人张海峡也看到引发争议的微博。23日8点59分,张海峡在微博回应此事,称于建嵘断章取义,将个案扩大化做为噱头恶意毁坏他人名誉、并将获取的不实信息大肆宣传欺骗公众的行为,表示将“通过诉讼途径让于建嵘对此轻率不负责行为负责到底。”
对于张海峡的指责,于建嵘显得不以为然。23日13点46分,于建嵘在微博回复,“现在张博士骂我没脑子,说要到法院告我,我还真的又笑了。难道这录相是人工合成?”
随后,张海峡发表言辞更为激烈的博文回应。他称于建嵘为“商业机构的走狗”,并表示,“扭曲事实的培训师及机构,律师李健你们将和这个走狗一起,一个都别想跑”。
【律师看法】转发不侵权
于建嵘转发微博是否侵权?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于建嵘只是如实展现视频并转发,不构成侵权。”
对于引发争议的视频,李健律师认为律师李健:第一,公民有言论自由,可以对社会问题发表个人看法,但言论自由有相对性,不能恶意捏造相关事实,不能对他人、群体进行侮辱和诽谤,否则构成侵权。第二,留法女大学生中,的确有损害国人形象的,但侮辱全体留法女学生,有伤民族感情。无论是课堂中缓和气氛,还是其他公众场合,都不应该发生。
【微博热议】
@“采姑娘的小蘑菇”:“断章取义损害名誉的事情确实很让人内伤,但于建嵘老师也是一位值得敬佩的人,希望能够误会解除,妥善解决此事。”
@“这就叫爱吗”:“又不是整堂课都在说留法女子怎么样,只是调节课堂的气氛,而且没有点名到姓,这不过是常人的言论自由。”
@“炫彩普罗旺斯”:“很诧异,作为教授,居然能讲出这种话,而且顶着司法的背景,为在法国的姐妹们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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