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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
1、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张峰律师,如果债权人不讨要张峰律师的话,可以日后还。但是如果债权人要求还钱,随时讨要都是合法的。因为借条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法律规定可以随时找借款人还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扩展资料
写借条要注意事项张峰律师:
1、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张峰律师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给付对方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2、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不要贪图简单方便就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有多种,如拖欠劳务费、货款、赔偿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条形式出现,因此,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会增加诉讼风险。
3、借条尽量简洁明张峰律师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陈某借刘某十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4、借款人要谨慎书写借条,特别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没有借贷事实的情况下,轻易书写借条,将可能承担没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偿还借款的风险。
5、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借条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6、在还款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保存好还款凭证,当借款全部还清时,要及时收回借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怎么写劳动仲裁请求书?有技巧么
张峰律师我个人因为仲裁找了北京的一个律师,通过他讲述,感觉有一定的技巧,现在把网站的文章发给你看看,你学习以下!
劳动仲裁技巧篇-仲裁请求书的书写技巧决定输赢
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张峰律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劳动者越来越多,由于许多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全面的了解,又没有庭审经验,往往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劳动争议官司,不仅要有理有据,还要讲究技巧!下面展开了说说仲裁请求书的书写技巧张峰律师:
刘某应聘到某公司从事财会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公司口头通知刘某,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理由是李某不会适应公司要求,不能胜任财会工作,也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李某认为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也不想再继续工作下去,便办理交接工作后,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违法辞退,理应承担2倍的经济赔偿和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公司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无论从理由到程序,都严重违反了有关劳动法规。刘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请求,理应得到支持,但是结果完全败诉而归。难道是仲裁委裁决错误么?
败诉后,刘某找到我们咨询,发现仲裁委裁决虽然不合理,但是本案败诉的责任主要在当事人刘某.原来在庭审中,公司律师答辩说,刘某离职是双方协商同意的,并互相配合办理了交接手续,不存在因不胜任工作而辞退员工的法律事实,且出具了办理交接时的交接纪录.上面记载有双方协商同意于2009年1月6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交接的字样.而刘某无法举证公司是因不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了员工.故仲裁委采纳了公司的观点,认为双方是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同时我们发现刘某的仲裁请求书中写的是请求支付2倍的经济赔偿和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由于本案中刘某无法举证公司的辞退理由,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双方是按照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赔偿.而仲裁委没有裁定的理由是原来李某在请求书中没有提出要求经济补偿的要求.由于没有提出经济补偿的申诉请求,仲裁委没有裁定,是合情合法的.也就是说在这一点上,仲裁委没有错.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该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的2倍支付经济赔偿.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支付经济赔偿的基础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中存在违法情形,而如何定性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需要劳动者用证据来证明,在劳动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仲裁员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来判定. 如何定性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则存在未确定的状态,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支付劳动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许多的劳动者书写仲裁请求书时,只要求经济赔偿而不要求经济补偿,却不知道,天下没有必胜的案件,任何案子在没有终审前,都存在未确定的因素,在具体操作时,应该全局考虑,怀有忧患意识,去设计仲裁请求,
劳动者可以依法选择自己认为合理的救助途径和仲裁请求事项,从中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了避免2倍经济赔偿不被仲裁委支持,而完全败诉,应该把经济补偿金同时列为申诉请求事项.这样就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因为仲裁委如果裁定支持2倍经济赔偿,那么就会驳回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这种驳回并不会造成劳动者的任何损失.
该案经过我们为其从新设计了一套离职索赔方案,最后双方调解结案.单位支付了刘某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作者:张峰律师–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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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留学通过中介的失败案例
一心想留学韩国的小诺,申请韩国中央大学的GSIS商学研究生课程,她就读的却并不是韩国中央大学,而是在高丽大学读韩语课程。这是为什么呢?
在办理初期,小诺只要雅思成绩达到5.5分就可以申请这个课程,但当小诺的雅思成绩出来后,又被告知要申请GSIS课程,雅思成绩至少要达到6分,于是,小诺准备再考一次雅思。在此期间,中介建议小诺可以做两手准备张峰律师:在新的雅思成绩出来之前,可以考虑申请高丽大学的半年韩语课程,同时会继续帮她申请中央大学、高丽大学和延世大学三所学校的研究生课程。
今年一月,小诺被告知高丽大学的语言录取已经没问题张峰律师了。几天后,她又被告知中央大学的GSIS课程也有了眉目。于是小诺与父母权衡后,还是决定凭自己新出的6分雅思成绩申请韩国中央大学,但是高丽大学的签证已经出来了,签证号也已经在大使馆了。鉴于韩国是反签证国家,如果她放弃,她的签证就会有不良记录,以后改签中央大学就可能有困难。
事情发展到现在,是小诺之前未曾预料到的。而中介给她的承诺是,中央大学的GSIS课程已经决定录取小诺了,这个名额将保留至今年9月,但小诺说,自己始终没有看到过中央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甚至连复印件都没有。
于是,3月3日小诺飞去了韩国,开始在韩国高丽大学读为期半年的韩语课程。现在的小诺正在忙着准备26日的期终考试,而且此次成绩将占总成绩的60%。本来上课就已经晚了,一来就要参加韩语课程的考试,小诺有点欲哭无泪。
因为小诺现在身在国外,所以我们的交流都在网上进行。为了确保她反映的情况属实,小诺把当时她与中介的聊天记录和录音资料都给了时报记者。据小诺的男朋友介绍,在小诺出国之前,他们曾就此事找过律师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也只能得到9000多元的经济赔偿,而前提是小诺必须放弃去韩国留学的梦想。
小诺与留学中介之间究竟在什么环节上出了问题?小诺是否真如中介公司所说,读完高丽大学韩语课程就可以继续就读自己心仪的中央大学呢?小诺是否真的陷入了留学陷阱呢? 未露面的通知书成事件焦点律师:这是合同违约,其他留学生也得提防
完全是把这一刻当成自己再生的契机。小诺一心向往的韩国,也是她重新规划人生的契机。只是现在,等待她的结果可能没有意料中的完美。
就像张律师说的,我们都只是普通消费者,我们没有办法一一辨别摆在眼前的条款,但是我们能做的却是可以睁大眼睛,多个心眼,碰到问题多问多比较。千里迢迢海外求学,在谁的人生中都不是一件小事。如果出了问题,想在日后再沟通,再协商,就怕事过境迁,非但没法补救,而且也没了解决问题的耐心。
而之前令小诺不解的“雅思成绩无端从5.5分提到6分”“传说中的录取通知书始终未见面”等问题中,在记者昨天的采访中,大家竟不约而同地将焦点落在了这份未曾露脸的韩国中央大学录取通知书上。
昨天上午,时报记者再次登门中介,希望能就小诺是否真的被中央大学录取问题,采访该中学负责人或相关顾问。最后,当时全程办理小诺韩国留学的王敏顾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的说法还是一如从前,“既然中央大学已经打电话口头告诉我们了,这个名额就肯定是存在的。如果到时她9月份转签中央大学不成功,或者有困难,完全可以向我们寻求帮助。”而对于“为什么会没有书面形式的录取通知书”这个关键性的问题,王小姐以“中央大学电话通知过就可以了”这句话作了问题的答案。
业内 如果录取肯定有通知书
关于这份传说中的录取通知书,业内人士表示,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如果学生申请目标学校成功,那么学校首先会打电话通知中介,某某学生已经被录取了。随后,学校会给中介传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同时,学校也会第一时间寄出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真的已经被录取,那么小诺或者中介公司手中肯定会有一份中央大学GSIS商学研究生课程的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律师 典型的合同违约事件
在高丽大学语言签证出来以后,小诺觉得留学的结果出乎自己的意料,于是找过律师咨询。张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表示,中介在留学办理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因为在小诺与浙大出国留学中心签订的合同中,已经细化了每个阶段中介应该完成的进度。但实际的情况是,浙大出国留学中心完全没有按条款进程办理,时间是一拖再拖,光这一点就已经构成违约。
还有,在小诺与浙大留学中介的合同中,指定的是延世大学和汉城大学的GSIS商学研究生课程,而不包括中央大学。虽然事后双方口头协调后,都同意了这个结果,但并没有把这些口头协议写成书面的形式,双方也没有签字确认。
张律师说,中介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合同,虽然不是必需,但至少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实质性的保障。消费者可以实时掌控中介的办理进度,督促其进程,可以看到阶段性的成果。而事后,如果中介没有按条款办理,这份合同也可以作为消费者用来维权的重要根据。
提醒
口头协议也要有书面形式
小诺虽然是个案,但却具有普遍的提醒意义。曾经接待过多起留学纠纷的张律师特别提醒正在办理或者有意向留学的消费者,出国留学关系到申请者的整个人生规划,如果中间出现问题,极有可能会影响其前途。
在留学申请办理的过程中,消费者会碰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国内的和申请国家的。一旦有疑问,一定要多方求证确认。而碰到办理意向变更,或留学中介承诺你什么的时候,一定要将这些口头协议变成书面的形式,双方确认后再签字保管。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聘请律师全程跟进,帮助协调和分析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条款。
如果碰到要借助法律手段解决的情况,时机选择很重要,不要等到对方国家的签证都出来了,才找律师咨询、帮助。如果不是反签证国家,可能还有补救,但如果是像韩国这样的反签证国家,从头到尾损害的还是消费者自己的利益。
本想去韩国中央大学读研究生的小诺(化名)阴差阳错地去高丽大学读语言,与留学中介的纠葛焦点最终落在她是否被中央大学录取上。4月3日,谜底终于揭开,小诺从中央大学研究生办公室得到结果,录取名单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么口头一直承诺小诺已经被录取的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又如何自圆其说?小诺该如何讨回自己的公道?
韩国中央大学申请名单上没有她的名字
4月3日,刚刚忙完韩语一级考试的小诺终于有空去韩国中央大学查询自己是否被录取。而从中央大学GSIS研究生办公室得到的结果却是,录取名单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
小诺说:“接待的老师告诉我,我申请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春季班一共只有4个人申请,而且全部都被录取了,现在已经在上课了。我仔细看了名单,上面确实没有我的名字。我告诉她,中国的中介方说我已经被录取了,麻烦她再帮我仔细查查。于是这个老师就向我要学号,并说一旦被录取,学生手上应该有一个学号。可是,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从来没有给过我这种学号。当时我就蒙了……”
蒙了的不光是小诺,还有一直在关注她是否被录取的我们。
中介公司 事已至此,你们要告就告
上周二,得知自己没被录取的小诺,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里人。上周三下午,男友小侯打通了当初负责小诺留学的王顾问的电话,想协商接下来的事情。
“王小姐告诉我,她事先跟小诺说好的,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的,中介会给予帮助。接着就挂断了。等我再次拨打时,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于是协商未果的小侯又给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一位何姓负责人打了几十个电话,“要么不接,要么接了就挂,后来叫我不要再给他打电话了,说现在找他已经太晚了,如果我们想告,就去告吧。”
听了小侯的转述后,记者想核对其说法是否真实,在下午4点半时,也联系了这位何姓负责人,希望可以约个时间,就小诺现在的遭遇做出一点努力。结果这位负责人以一句“还有什么好谈的,不谈了”迅速打发了记者。
据男友小候说,3月初小诺刚出去那会儿,碰到了很多事情与中介当初承诺的有出入,当时也打过电话来交涉,但气愤的是,没有一件事是他们帮忙办理的,所有碰到的麻烦都是小诺自己想办法克服的。
律师 可以要求偿还所有违约金
对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态度彻底灰心的小诺一家人,正在商议对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提出起诉。在详细了解整件事后,考虑到当事人小诺现在国外,杭州泰杭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建议可以委托小诺的家人与中介公司交涉。
律师指出,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违约的行为包括:一、没有按照合同中登记的延世大学和汉城大学来申请;二、在决定变更申请学校后,也没有拟成书面形式的签字确认;三、留学的办理流程完全没有按照合同中拟定的执行,而且在出现情况后,也没有把实际进程告诉小诺。
再加上小诺保留了她当初与顾问的交流材料,包括聊天记录和录音资料,张律师表示,现在证据确凿,可以要求对方偿还所有违约金。
从小侯提供的《浙江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违约责任一栏中,明确标注着“受托方(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应向委托方(小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9000元”。但至于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是否答应换一种方式帮小诺重新申请研究生课程,从目前浙大中介方消极的态度来看,这中间还需费一番口舌。
相关 申请材料是否被认真准备是最关键的一环
回顾小诺的留学办理过程,我们发现其中有很多疑问,如王顾问告诉小诺,如果她放弃已经录取的高丽大学语言课程,就必须向校方支付一笔违约金。而小诺反映,3月3日她到韩后,只有接机送到考试院的服务,难道事先交的6000元的境外服务费,只提供这些?
为此,我们特别咨询了相关的留学顾问。
关于违约金一说,顾问表示,以她了解的情况,应该没有这样的做法。另外,每个公司承诺的境外服务项目都有所不同,这个没有明确的限定。至于小诺去央大咨询时,被要求出示的学号,其实是当初申请目标学校时每个人的申请号,一人一号,如果学生申请成功,就做签证用。
顾问还介绍了到韩国留学的正确流程:接受校方面试、递交申请材料、通知是否录取、发放通知书、递交护照、贴签证号。而在所有的程序中,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被认真地准备。“因为这些资料是直接送到大使馆的,是决定你是否能申请成功的重要依据,所以一定要负责任。”
后记 小诺只能申请明年
3 月的课程
一直关注小诺韩国留学遭遇的我们,在得知小诺没有被录取后,也多方联系其他留学办理机构,希望可以解除她的后顾之忧。不过遗憾的是,我们从新通留学俞顾问处了解到,韩国中央大学、庆熙大学、高丽大学和延世大学的GSIS研究生课程秋季班都已经申请满额了,如果想要就读,只能申请2008年3月份的春季班。
身在韩国的小诺也得到了这个消息。不过她还在努力,看能否就近解决,申请高丽大学的课程。记得小诺说:“我不要求中介过度热情,只要求他们把付的那部分钱的分内之事做好。”不知道听到消费者这样的话,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怎么想?抱着一种傲慢的态度,事发后一直听之任之的消极回应,不知道这样的服务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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