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借给熟人10万元,有借条,准备起诉,需要请律师吗?律师费大概多少?
- 2、司法勾兑什么意思
- 3、找律师三个忌讳?
- 4、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陈酿”?老员工:正常
- 5、什么是死磕派律师?
- 6、当事人如何才能找到一位好律师?
借给熟人10万元,有借条,准备起诉,需要请律师吗?律师费大概多少?
我建议你最好先找朋友,最好让他把你本金,利息不要就可以,我有二起到法院打官师的案例,一起反复上诉五年,执行五年,律师拿了一半的钱就不管了,我接手又找法院五年,天天跑法院,法院上班的人大半都认识了,最终还是更对方合解协调。第二起我的96年朋友借的,至去年他的房屋拆迁去法院查封他的安置费,只给了本金我。你朋友是成心偏你的话,要钱很难,你不请律师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还是要你提共有效能查封们东西。
借给熟人10万元钱,有借条。这是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如果证据充足的话,这样的案件非常简单。不需要请律师,自己到法院打官司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花那个律师费。
像这样的案件,如果请律师的话,律师是要收费的,一般情况下收应收5000元左右。所以为了10万块钱,没有必要再花几千块钱请律师。自己如果懂一些法律知识完全可以搞定。
像这样简单的案件,打官司的程序主要就是:写一份起诉状,并且一式三份,将身份证、借条原件等材料复印一下,然后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就可以了。立案后,主审法官是会及时与你联系的,如果案情不复杂,法庭会调解的;调解不好,法庭会依法判决的。
但是如果这笔借款有纠纷,对方不认可或者有其他方面的麻烦,那么最好还是请个律师,因为律师毕竟是专业人士。
打官司是靠证据的,如果对方不承认借款的事实,或者找出来其他的理由反驳。那么问题可能就复杂了,这里面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虚假诉讼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利息问题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对方耍赖,那么就必要请律师了。
综上,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对方又承认的民间借贷纠纷,可以不请律师。但是对于对方不承认或者有其他辩解理由的案件,最好还是请个律师。
请你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借钱不还,不要急于起诉,先寻求佐证!〉
借钱一般是熟人,要么,你就是借给公司放利息。
为了你确保不受损失,特别是熟人有时翻脸不认人,这时候光凭一张借条就是起诉也不定能赢。
凭一张借条没有佐证律师也无能于力,原因很简单,”他说没有借你的钱,问你有其它证据吗”?你没有。别人也无法断定你就借了钱给他。因为假借条出现过。
佐证非常重要,比如,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为你证明。有支付凭证,有电话录音,微信聊天都可以作为佐证。
最好的办法是:他不还钱的时候不要把关系闹僵,你可以把还款时间向后推……让他在借款借条上重新签字。还可以双方就还款时间写个”还款承诺书”。一次不还写第二次。
这就关系到起诉时效问题,起诉法律时效是两年。如果他在借款借条上重新签了字,时效就从签字时算起,可以向后推,不影响你起诉时间。
有了佐证官司就赢了一半。
是否请律师根据个人而定,金额不大,证据其全可以不请律师。
起诉程序可以上网查询,上面都有模板。
重要原始证据一定要保存好。起诉时用复印件。
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还钱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请求法院依法把对方纳入征信黑名单。
以上都是本人的亲身经历,佐证非常重要也很有效果。不打官司也会慢慢还你。我老婆2013年借20万在某公司,利息是1.5%。后来公司亏损严重,本金要不回来,跟本无力还款,外债太多。法院也没办法。我通过写还款承诺书的形势沟通,到现在回来了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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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尽量帮你!
律师大刘说法:因为你条件给的比较模糊,我简单分析一下你是否需要请律师。
一、民间借贷纠纷,证据充足的条件下,基本都是胜诉。
在证据上,如果你有借条,有转款凭证,有收款收据,有对方当事人信息,那么你从网上下一个民事起诉状模板,直接起诉到被告基层人民法院即可。
即使立案有疑问,法院也会一次性告知需要的手续,不会让你跑很多趟。
一般对于没有律师的庭审,法院会尽量引导双方当事人走完整个庭审流程,而且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比较清楚,胜诉概率很大。
二、如果你对证据的把握不足,或者对方要转移财产,请律师对你来说是比较好的选择。
如果10万块钱是现金支付,或者对方要转移财产,这对于你来说是很不利的,至少有必要咨询下律师。
法院现在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审查非常严格,即使你有借条,但没有转账凭证,最后很有可能认定你败诉,所以你找律师,就是找专业的人帮你想办法,通过发律师函、设计录音、调取档案等合法手段,帮你完善证据,从而增大你胜诉的可能性。
如果对方要转移财产,建议你请律师操作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这不是说你自己不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而是该保全流程比较复杂,有时既要联系担保公司,又要联系法院,时间争分夺秒,免得最后胜诉但你没有财产可以执行。
三、各地 律师收费 都不太一样 , 参考 物价局的标准。
一般10万块钱以下,因为标的额较小,收费都在6%-10%左右,这只是大约估计,而且每个律所可能都不一样,你大概有个数就可以了。
如果你对诉讼有把握,可以自行起诉,对执行没有把握,可以在执行阶段要求律师介入。
确实是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委托律师,有的案件当事人自己便可以顺利解决,没有委托律师的案件远远超过有律师代理的案件。
就民间借贷纠纷来说,有的案件确实很简单。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也比较充分,若是基于真实的借贷关系,即便不委托律师,可能最后打赢官司也并不是多大问题。
借款金额10万,有借条,借款给付形式(转账或现金),利息计算,管辖法院等等事项,若是自己能够弄清楚,再加上自己时间允许的话,则完全可以自己起诉。当然,若是有疑惑,也可以事先找律师咨询,将所有的证据材料及案件情况跟律师介绍,看看是否存在哪些疑点或难题。
至于律师费,这个每个地区的标准各不一样,物价局或司法局及律师协会都会有律师收费指导标准,可以作为参考。当然,律师费更多是与律师个人相关,因人而异。
首先是否请律师采取自愿,但明确的说,现在光有借条不一定能胜诉。
因为你说的案情还有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你不能证明你给了钱,比如对方说根本没收到钱,如现金交付你也没证据,就现在审理民间借贷的案子要查明借钱如何支付的,借钱人的财产状况等,所以说建议你既使不打算请律师也应当详细咨询下律师。
因为本律师曾代理此类案件的被告,就否定了很多假借条,和以高利贷形式打的借条。
至于有些人黑律师,什么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些话能信吗,律师是靠声誉,靠法律知识吃饭,不否认有勾兑律师存在,但法治的推进,他们将会没有市场,
还有一句话,因果报应,不要做坏事,天在看。
请你三思!
借条一定要注意格式。
要写清如下内容:
借据
某年某月某日,何人(身份证号住址)因何故向谁借款。金额,付款方式。利息多少,神马时候开始归还,何时还清。若果逾期不还,需要支付罚息多少。
最好有可靠的信誉好的稳定收入的人士或公司予以担保,负连带责任。
还要注明,如果发生拖欠,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需起诉。并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落款按指纹,最好有第三人见证。
留下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如果借据符合以上要求,并且你们双方没有争议,就不必麻烦律师了。
注意事项:一是一般不要给现金。二是不要不好意思提要求。三是不要写成收条。四是最好查询对方征信情况。五是别人介绍的最好不要借出去。
如果确定请律师,十万元借款,收费为2%到3%。
欢迎大家补充。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的!
首先,你手里有与对方写下的欠条,这是对你非常有利的证据,但是你要确定这个借条是不是真的绝对有效,如果能确定,那没关系,直接起诉对方吧,你肯定可以赢;
其次,在你不敢确定欠条绝对有效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请个律师,毕竟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让你少走很多弯路;另一方面,就算你的证据绝对有效,但是如果对方可以找到一些辩解的漏洞,你岂不是亏大了?
最后,我告诉你一些判断借条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准吧: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就可以用来作为借款的证据!
简单案件的确可以不请律师,但是,单看你的表述,很难判断你的案件是否简单。
亲兄弟得明算账,何况朋友之间借个钱,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很多出借人以为,只要有借条,一旦有了纠纷要打官司,就非常简单,百分之百能赢。
其实,有了借条,也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很可能也有风险。
仅有借条还不够,如果对方说根本没拿到钱,你怎么办?你还得证明你给了钱。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的案子,都要查明钱是如何支付的。
有的借条本身就有问题,你自己不一定看得出来。这有时需要律师帮你判断。比如,这借条是借款人事先写好再交给你的,该借条中借款人的签名就不排除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如果你手上拿的是这样一张借条,那就麻烦了,他可能主张这张借条跟他没关系。这样,你的案件就非常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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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给朋友,仅有借条是不行的。这种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属于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审查有没有出借款项的凭证,比如银行流水、收款收据;出借人有没有出借款项的能力,借款资金的来源等等。
如果打官司的话,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大概是2300元,简易程序会减半。律师费除了看标的和案件复杂程度外,还要看双方协商的收费方式。按广东省的律师收费标准,律师费大约几千元到万把元。
司法勾兑什么意思
法律勾兑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双方自愿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根据双方提出的协议决定有关事项的诉讼行为。
法律勾兑通常包括法院审理案件的相关人员,如当事人、律师和法官,他们要求双方达成一致,由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决定,以解决双方的纠纷。
找律师三个忌讳?
聘请律师勾兑律师的五大禁忌
禁忌一、过分迷信关系
在我们接待勾兑律师的数以百计的客户当中,不乏有些”极品”。他们请律师的目的就在于请律师去“搞勾兑”,希望律师给他们“牵线搭桥”或者提供“机会”,并在初次见面时就直言不讳、满嘴放炮。
毋庸讳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脉资源,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资源,固然是律师成功执业的助推剂,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我们能够理解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心急火燎急于解决眼下问题的心情,但风平浪静之后,当事人是否应该更多地去考虑他聘请律师的价值所在。
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没错,大前提还是事实与法律而非人脉关系。当然,律师更大的价值还体现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给客户带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体验。
反过来想,即便你通过人脉勾兑胜诉了案件,客户内心最终感激的也不会是你,佩服的不是你的专业素养而是你的勾兑胆量。客户反而会想,要不是我出得起价钱,案件能胜诉吗?
对于上述那部分当事人,由于他们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律师和律师服务的价值,我们只好婉言拒绝并建议他们另请高明。有时候不忙,我们也会发自内心地好心相劝,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问题。但多数情况下我能看到,他们离开律所办公室时脸上挂着不悦,或是鄙夷。
再后来,这其中有一些客户在案件败诉后回过头来又找到我们,对我们倾诉他们不应该轻信之前聘请的律师,迷信关系和权威,花了大量冤枉钱,案件最后竟不了了之。
羊毛出在羊身上。当事人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提防那些吹牛、吹嘘关系的律师。当然,具备职业操守的律师是绝对不可能会接受所谓的“牵线搭桥”的。当事人在下定决心要聘请他信任的律师之前,首先就要端正好自己的心态,在与律师进行交谈时,平和地听取律师给出的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
禁忌二、和律师讨价还价
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比律师更精明的群体了。如果说有,我们可能会想到菜市场的小商贩。但问题来了,律师服务和菜市场买菜能一样吗?如果真的可以比较,律师服务可以和医疗服务比较。我想哪位患者在就医时,会傻到和医院去讨价还价?
实际上,医生解决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问题,律师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人格自由或财产问题。两者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律师的成本是时间。律师的客户又有很多,在他们的法律服务计划里,肯定会有所差别的。尽管我们一贯保持一视同仁的办案作风,但人性的自私和现实决定了我们在具体办案时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
优质客户、付费较高的客户,律师们往往更愿意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办理他们的案件。所以律师精明就在于此,你的出价可能无形中就决定了他愿意付出的精力,特别是时间成本。
聪明的当事人不会纠结于律师的报价。有操守的律师,他的服务一定能够匹配其报价。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最理想的服务状态,就好比医院来了患者之后,医生只负责尽心尽职地去医治他的病人乃至妙手回春,而不浪费大量精力去讨价还价。
禁忌三、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
当事人应当了解,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都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实际上,律师也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
在现行司法体制下,一个案件特别是敏感案件,它的判决结果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甚至不排除有法律外因素的,如党政主要领导的干涉因素、媒体舆论的干扰等。
所以,即使律师在与客户接触时作出了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也是不可靠的,甚至可以定性为“忽悠”。
当然,负责人的律师一方面会告诉他的当事人,现行法律规范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会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法律规定,对案件的最终走向作出评估或出具法律意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作出是否聘请律师的决定。
但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有时候,律师连基本的案卷材料都没有看到。有时候,在电话咨询过程中,就有当事人提出此类要求。这是极其可笑的。
禁忌四、熟人介绍的律师并非可靠
法律服务由于其固有的特殊性,加之我国律师制度恢复才三十余年,法律服务体系总体还不十分完善,老百姓对法律服务的价值还处在将信将疑的阶段。
一旦遇到法律难题,找律师往往也是病急乱投医、有奶便是娘。但更多的时候,请律师还是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或者转介绍。也就是说,事实上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是缺乏全面了解的,一切均维系在与中间人或介绍人的信任之间。如果中间人或介绍人负责的话,那还好。
如果不负责任的话,就会导致实务当中我们了解到的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情形,如到最后客户竟然发现所谓的“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证,后来经证实系当地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这批人是不能办理刑事案件的,但可办理一些民事案件,有时也对外宣称是“律师”)。
还有些当事人,其实要找的是刑事案件律师,最后案件败诉之后才发现介绍人给他介绍的,是一位在离婚诉讼领域享负盛名的所谓“大律师”。
最糟糕的情况是,我们必须指出,有部分律师和介绍人沆瀣一气,律师给予一定提成的介绍费,介绍人负责介绍案件。在这种利益分配制度之下,介绍人介绍案件往往唯利是图,而忽视律师的专业范围和当事人的具体需求。
所以,清醒的当事人应该去全面考察律师的个人执业经历、执业专长,而非轻信熟人的介绍或鼓动,要有自己的客观标准和评判尺度。
禁忌五、付费后试图控制律师
这类当事人也是愚蠢的。之所以选择做律师,大部分人还是看重这个职业的自由并且义无反顾。有些公法检转行过来的律师,甚至不顾家人的反对、领导的挽留,大部分都是为了自由。所以,从骨子里,他们就不想被束缚、任人差遣。
当事人聘请律师付费是理所应当的,律师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职责所在。但本质上,二者是独立的个体,互相不牵制,更没有主仆之分。有些当事人在付费后,自以为是,以为律师就是他的仆人了,不分昼夜、是非工作日、是非假日地拨律师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最后律师受不了,发生矛盾,双方关系恶化,甚至解除委托,最终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
当事人在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之后,应当对自己的律师充满信任,并树立以律师工作为中心的思想,一切听从专业人士的指导。当然,这不排除当事人有自己的建议或看法可以和律师交流。律师在综合案件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性接受当事人的建议。对于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建议,律师可以拒绝,以免节外生枝,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度。
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陈酿”?老员工:正常
贵州茅台公司因为销售“用15年基酒勾兑成的50年陈年酒”,被成都律师邢连超起诉销售欺诈一事,上游新闻刊发的《30年和50年陈年茅台系勾兑而成?成都律师诉茅台要求“退一赔三”》报道,引发广泛讨论。
茅台官网对陈年贵州茅台酒的描述
“30年原酒任何人都喝不下去”
5月28日,贵州茅台在成都高新区法院出庭答辩时表示,茅台陈年酒标注的年份并不对应酒体储藏的年限,只是为了区别口感。茅台酒受生产环境制约和技艺要求影响,产量有限,“消费者应该了解”,以“50年贵州茅台酒”和“30年贵州茅台酒”的销售价格,不可能买到对应年份的陈年酒。贵州茅台划分为15年、30年、50年和80年等不同年份,只是为了明显区别口感。
对于“陈年酒年份只是为了区别口感”这一说法,四川一知名酒企资深员工李东(化名)介绍,对于白酒行业中“年份酒”这一概念,普通消费者一般认为是指窖藏时间,年份越长酒就越醇香。但实际上,市面上的年份酒只是一种概念区分,或者是白酒企业的说法,“只是为了区分口感”。
李东所在酒厂也出品“陈酿三十年”白酒。但李东表示,公司的销售说明中也委婉地提到,“陈酿三十年”并不是指酒瓶内容物都是储存三十年的白酒,而是指在这瓶酒中勾兑有“部分”陈酿三十年的酒,“如果都是三十年的原酒,任何人都喝不下去,只有经过勾兑的酒,才能被普通消费者接受。”
在白酒行业工作近35年的李东向上游新闻记者解释,白酒并不都是越久越好喝。以酱香型白酒为例,其最佳赏味时间在酿好后的七八年左右,时间长的都用作勾调了,是不能直接饮用的。对于贵州茅台来说,之所以其售价能够如此之高,是因它有足够的年份酒,有最好的勾调师进行勾兑。
30年贵州茅台酒
“年份酒”尚无标准致乱象丛生
成都律师邢连超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提到,在成都高新法院开庭时他曾表示,既然茅台的陈年酒是用15年以上的基酒勾兑而成,就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基酒的确切年份和基酒所占百分比,“你说用了15年的基酒,那占比1%,还是100%?”但贵州茅台代理人当庭表示,因涉及商业机密,不可能提供相关资料。
对于邢连超的这一诉求,李东称目前白酒行业内的年份酒,大多都是用较新的基酒加入“少量”的年份原酒勾兑,但这一比例可能是十分惊人的,“有可能是几吨新酒加入几两年份原酒。老酒的作用就像调料一样,放一点就行。这恰恰说明了年份原酒的香醇和勾调师的技术。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可能就会觉得被欺骗了,但这确实是工艺之一。”
上游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白酒市场对于“年份”这一概念的使用存在多种定义。除贵州茅台使用的年份是指“按照对应年份成品酒的口味”外,还存在以古井贡酒为代表的年份用于区分产品档次及价格,以泸州老窖为代表的年份指不间断酿酒的窖池年龄,以及包括酒厂历史、特殊纪念日等在内的多种定义方式,甚至出现了“三十年的年份酒由成立五年的酒厂生产”的现象。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白酒企业对年份酒的众多定义中,没有一家是将年份作为内容物的生产日期进行定义的。
《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对陈年茅台酒的定义
“年份酒”行业标准难产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中国酒业协会从2018年开始就在牵头制定年份酒的行业标准,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制定完成的信息披露。
2018年8月,中国酒业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白酒年份酒团体系列标准(草案)研讨会,明确了年份酒系列标准是由生产企业准入细则、备案制度、产品标准、生产溯源、标签标注、知识产权等六个方面组成的立体管控系统。“年份酒系列标准如果出台,会保护自律企业的正当权益,更有利于净化白酒年份酒市场,遏制白酒年份酒生产经营乱象。”
上游新闻记者致电中国酒业协会,试图了解年份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进展,但未获回应。
白酒专家蔡学飞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年份酒标准的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年份酒的生产工作,但是不会从根本上解决年份酒宣传的乱象,“缺乏强制性的标准在经济利益面前不堪一击,并且由于中国不同香型、品类的区域性与特殊性,年份酒必然难以形成市场统一共识,年份酒的乱象短期内不会得到改善”。
蔡学飞还认为,“酒越陈越香”只是一种市场消费认知,本身由于历史、技术的限制,缺乏权威的科学依据,目前的30年、50年年份只是厂家的宣传手段,不具备任何品质意义。
泸州老窖瓶身的30年指酒窖窖龄
贵州茅台产品被指涉嫌虚假宣传
对于邢连超起诉贵州茅台公司在“30年茅台”、“50年茅台”产品上涉嫌欺诈一事,北京律师李仲伟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认为茅台公司的行为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既然是虚假宣传,当然有隐瞒的欺诈行为存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能否认定欺诈尚有争议,但明显涉嫌虚假宣传。
张新年认为,判断本案是否构成欺诈的核心问题,在于判断被告是否具有欺诈的双重故意。这需要通过庭审中双方出示的证据,由法院来进行综合认定。
张新年指出,虽然本案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欺诈,但被告在宣传过程中将对产品的具体释明部分以小字书写未进行显著标明的行为,或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八条关于“广告内容应当清楚、明白、显著清晰表示”的规定。同时该行为也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按照一般理解错误地购买商品的情况,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介入查处,予以行政处罚。
茅台集团出台领导干部插手茅台酒经营活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原标题:一吨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陈酿”?老员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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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死磕派律师?
死磕,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勾兑律师的意思。最代表性勾兑律师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
死磕派律师就是对“以叫板,较劲,不通融,不认输,不达目不罢休”的“一派系”的律师们的称谓。
死磕派一词的首创者是杨学林律师,“黎庆洪案”后,死磕这个词就不断出现在杨学林的微博和博客上。2013年2月,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刘志强等在“黎庆洪案”中死磕过的律师在江西办理“桂松案”时,斯伟江又发了一条微博,戏称:“你们死磕这班人又去搞新案子啦,不如任命你们为死磕派。”不久后,杨学林发了一条微博,根据辩护风格,将中国刑辩律师分成三种:死磕辩护派、形式辩护派和勾兑辩护派。后两者分别指走过场、做足样子的辩护律师和通过幕后勾兑解决问题的律师。
2013年7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一文,肯定了死磕派律师的作用,提出“政府应主动团结这些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但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
同年8月28日《南风窗》18期刊登的《死磕派律师》一文中,认为死磕派律师的涌现,在律师江湖中掀起了不小波澜,也在更大的话题域中产生死磕派律师“到底是磕出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中国法治”的争论。
当事人如何才能找到一位好律师?
作为一个执业十七年的律师,虽谈不上身经百战,更不像有些律师宣传的那样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刑事案件(我有次闲来无事简单地做过一个统计,自执业以来辩护的刑案,也就只有一百多件),但多少还是有些经验,并且对行业也还是有一些观察和了解。这些经验和观察,以及我个人的见解和看法,我打算从现在开始慢慢做一些梳理和总结,以与律师同行们和刑案当事人及家属分享。有益无益,看官各取所需即可。
第一篇,当然就从委托人和律师建立关系的源头开始,谈谈当一个人已经被纳入刑事司法管道之后,他(她)和他的家人该如何去寻找到最合适的律师提供帮助。这一篇主要是写给家属看的,律师可以略过,除非你有看大实话并会心一笑的兴趣。
我私下以为,这一篇由我来说也是合适的。因为我是闲云野鹤,无门无派,既不混圈子,也与行业内任何人都没有私人恩怨和利益瓜葛,我可以客观诚实地跟家属们说说我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讲一些其他同行可能不太方便讲的内容。
为了便于有的放矢,本篇将分为不同的小节。
本文作者:燕薪律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大量案件,没什么有效辩点,找谁辩护都一样
我认为中国的刑事案件,起码有一半是事实清楚或比较清楚的。虽然网络上似乎铺天盖地的冤案,但我们还是得承认,以目前公检法的办案水平和能力,以及基本的专业素养,对于绝大多数常规的刑事案件,案情简单,没有什么事实争议的案件,他们还是能把好关,犯匪夷所思的低级错误的概率并不高。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并不体现在这些常规刑事案件上,所以从比例上来说,冤案率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高,不要觉得惊讶。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司法体系都要保持一定程度的有效运转,对于大多数案件,法官是能够不受干预的独立办理的,不需要一上来就疑心太重。
所以,当你的家人被抓,第一件事就是要了解基本案情,以判断案子在实体上是不是那么回事。如果家属不了解基本案情,那可以先委托个会见律师去找他本人问一问,以确定事实上,到底是怎么回事。单纯会见一两次,了解下案情,只要律师认真负责就行,花不了多少钱。
如果案情没啥争议,在实体上没啥辩护空间,那就根本不需要花大价钱找律师。如果家里经济困难,用法援律师也可以。现在的刑事辩护全覆盖,纵有一万个缺点,但,对于那些没有什么争议的案子,起码可以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再穷的人也能有律师了。有,总比没有强。
如果确系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也没有太大讨论空间的话,我觉得最好在本地找个执业年限不长的年轻律师辩护,费用不高,投入的时间精力还能有保障。不需要找资历老的律师,因为从性价比来说,从轻减轻初犯偶犯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上有老下有小这些,谁都会说,从谁嘴里说出来都一样。而且,你找个资深律师,最后实际办案的,可能还是年轻律师。
二、找律师不是找关系
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很多当事人都希望靠关系去影响案件。我首先表明态度,行贿受贿是犯罪,打招呼托人情是犯规,这些我是坚决反对的。其次,在现实生活中,有没有靠人情帮助到案子的,必须承认,有。
但这有几个前提:如果是打感情牌,那么,第一,你得跟你请托的人关系亲密到某个特殊程度,比如近亲、姻亲、发小、要好的同学或战友、你救过他的命或在他落难时帮过他大忙;第二,你请托的人具有直接权力或对司法人员有直接的影响力,比如局长、院长、庭长、直接办案人员或与他们有亲密关系。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才可能会有些帮助,并且,这种帮助一般不会超过裁量权的范围。你自己换位思考,一个明明有罪的案子,要硬弄成无罪或明显低于量刑幅度,那得冒多大的风险,如果不是过命的交情,或者是最亲密的关系,谁会去以身犯险。尤其是新时代对司法人员的管控日趋加强,政法系统不间断地教育整顿的大环境下,就更是如此。
如果没有过硬的人际关系,全靠金钱铺路,就更更是如此了。其一,你如何判断你的钱有没有以及有多少送到了你想买通的人的手里?其二,送钱的获益还是不会超过裁量权的范围,并且,人家到底帮没帮你,其实你是无法确定的。其三,别人是要冒巨大风险的,你觉得你花多少钱,才能匹配他的巨大风险呢?如果你没有那个财力,是不是还是不要去动那个歪心思了?
所以,根据上面的分析,我要告诉你的是,在现实世界中,想通过花钱捞人或求得轻判,抛开行贿的犯罪风险不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是要白花冤枉钱的。如果掮客不是我说的两个前提中的第一种情况,而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人,或者甚至是主动找上门来的“热心人”,那就是百分之百了。
有人说,我花钱找关系,不是为了司法照顾我,只不过是为了司法能公正审理我的案子。如果是抱有这种想法的人,我劝你就更别花这个冤枉钱了。因为如果你家人的案件,确实存在着司法不能公正审理的干预因素的话,那一定是有它的特殊性,无论这种特殊性是由于案件本身的特殊属性,还是因为有人出于特殊目的操弄案件,或是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关联方,甚或仅仅是出于私人恩怨,那都需要根据不同的原因去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但都绝不是可以靠送钱送礼就能将干预因素搬开的。
很多当事人自己没有关系,就希望能找个有关系的律师,于是他们找律师的首选,不是看专业能力,也不是看敬业程度或职业操守,而是看有没有资源和关系,简单的说,就是首选勾兑律师。前一段有个律师行贿的事件,有律师在采访时说,行贿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一时引起舆论哗然。老实说,如果一个律师真的为了当事人的案子,去冒风险给法官送钱,那在勾兑律师里也还算是有良心的。而绝大多数情况则是,很多人宣称自己有关系,不过是为了招揽案件而已,在律师费之外,则又可以另收一笔活动经费。至于这钱是拿去送礼了,还是用来作为他自己与司法人员联络感情的花销了,还是全被他私吞了,只有鬼知道。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一个勾兑律师和一个普通的掮客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唯一的区别是他有个律师身份,相对来说收钱更安全一点。除此之外,我觉得我前面对找关系或花钱送礼有效性的分析仍然完全适用。首先,这个律师如果跟司法人员没有特殊关系,百分之百是骗你的;其次,即使真有特殊关系,也就最多在裁量权范围内能起点作用,还是你无法确认的。(当然到底有没有特殊关系,你不能光听他说,得自己去做调研);最后,即使他有特殊关系,如果你跟他只是普通的委托关系,人家为什么要把他的特殊关系花在你身上。你凭什么相信你的案子对他不是个普通案子?此时你恐怕需要依靠两点了:第一,你得付出足够多的钱,使你从那么多的当事人中脱颖而出,成为他愿意动用关系的特殊案子;其次,你碰到的这个有关系的律师,得是一个特别有良心的人,他收了你的高额律师费,不帮你好好办事,心里会有愧疚。非常遗憾的是,我觉得这种可能性,比买彩票中特等奖的概率还要低。
所以,除非你是一个对你来说出多少律师费完全无所谓的人,比如身价几十亿,而且资金没有被冻结,你买的就是心安,就是作为家属穷尽了一切可能的办法,否则你真没必要花这个冤枉钱。并且,即使费用对你来说不是问题,你也依然不能不考虑专业技能,因为一个错误的律师占了坑,侵害的是你的家人获得正确辩护的机会,其危害还更甚于金钱。所以,即使你要找个有真关系的律师,也依然要考虑他是否具备过硬的专业水平,我之后的一些分析,依然有效。
有一些案件找关系是绝无一点用处的。包括:
1、政治案件。十年前,我听说过有案件是通过高层的所谓国师救人的成功例子,但是具体细节如何,不得而知。克里姆林宫学本无迹可寻,宫外学,更玄之又玄,姑妄听之而已。这种孤例不具有样本意义,也无从模仿。重点是,时代更替,新桃早已换旧符,在新时代,政治案件是绝不可能靠找关系解决的,而且如此做法,实际上也是对被羁押者人格的二次伤害。
2、维稳案件。包括访民案件、信仰案件、喊冤申诉案件等。你必须要知道,你都已经成了地方上所认为的不稳定因素了,还想着找关系解决问题,不是与虎谋皮吗?
3、职务犯罪案件。监察委办的案子,如果是你找关系就能摆平的,那监察委还是那个江湖上谈虎色变的监察委吗?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既然这类案件跟某种特殊权力有关,那么有一个法则是适用的,那就是压制权力最有效的手段是寻求更高权力的支持。问题是,你要掂量一下你有没有那个能力,以及,你所找的关系,到底靠不靠谱,具体分析见上,同理。
监委办的案子,我觉得需要区分情况。真有问题的,既然你是组织的人,那就好好在组织面前有个好态度,痛哭流涕、痛心疾首、认罪认罚不上诉,也许,反而可能大事化小,钱款变少,不但可以刑期上降到最低,将来出狱后还能有钱养老。反正贪也贪了,钱也收了,组织开恩,对你从轻发落,你还有什么不满意的?
另一种情况,真没啥事的,或者一点事被扩大到很大的。那就做好强大的心理建设,靠你党员干部本应有的坚强意志熬过一个漫长煎熬的留置期。如果你真能扛住,没做对你不利的有罪供述,那么,等案子移到检察院,人身送到看守所,再找个好点的律师好好辩一辩,也许多少还能有一点机会。当然,当代的刘胡兰是不多的。我只能告诉你一点现在的司法情况,让你有一些心理暗示的支持,看看靠这种心理暗示,是不是能抵挡住监委各种强大的攻势。那就是,你得记住,如果你真没贪腐或根本没拿那么多钱,却自己认了,你所面临的后果是,不但要因此坐更多的牢,你家人还得要为你捏造的数额,去到处借钱退赃和交罚金。因为按照现在的新规,如果你不积极退赃,你是基本上没机会减刑假释的。你想想,这不是双重冤枉吗?是不是没有的事,打死也不能认(何况监委办案很文明,是不会打你的)。
4、专项行动的案件。比如2018年以来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去年试点今年全国实施的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大家要知道,在中国,司法工作首先就是政治工作,既然是政治任务,有考核有指标讲政绩,还有政治正确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吊在头上,故而在这类案件中,更多的是层层加码从重从快,有胆量因为人情或金钱干预案件以轻拿轻放的政法干部,恐怕很少。更多的,怕是收了你的钱,还要更冲锋在前,以在队伍里求个好的表现。这类案件,要想逃出生天,恐怕还只有找律师放开手脚真辩这一条路,才有可能在夹缝中寻到一点希望。(文:燕薪律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
燕薪律师刑事辩护漫谈之一:当事人及家属如何找到最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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