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律师,律师刘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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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就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根据江先生的陈述,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你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刘东律师,律师刘东涛

偷情被捉奸后被丈夫捅死,情夫捅死丈夫,原委是什么?

妻子和情夫偷情被丈夫发现后怒气冲天刘东律师,砍杀了妻子之后也想对情夫动手刘东律师,情夫为了自保进行防卫反杀了丈夫,属于正当防卫。

给私人干活受劳动法保护吗?

出院后,我去找房主商谈赔偿事情,他说我们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他的责任很小,并且层板也是从外面卖来的,双方对赔偿事情不能达成协议。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张某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张某给私人干活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受劳动法保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运用劳动能力,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通过国家有关机构认可的单位,主要包括:(1)在中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企业;(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等。因为张某是给私人干活,不是给组织、单位干活,私人不是《劳动法》所认可的用工主体,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张某给私人干活是一种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经约定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点是:(1)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隶属性,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且以双方都为自然人为常态;(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出卖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报酬,具有财产属性。雇佣关系的财产关系应与承揽关系中以交付劳动成果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相区别。雇佣关系还具有人身关系的性质,表现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未经雇员同意,不得将其劳动力请求权让与他人;同样,雇员未经雇主同意,不得让他人代为提供劳务,这是由劳动力直接依附于劳动者人身不能分离的本性决定的;(3)雇佣关系受国家的干预程度较小,更加注重意思自治,体现契约自由原则。 所以张某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按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雇佣你的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男子捉奸杀妻后,被情夫戳死,情夫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属于故意伤害。刘东(化名)并非是属于正当防卫,他跑到王超(化名)家里与女主人赵莲(化名)发生关系,本身就是不道德。刘东、赵莲与王超三人之间发生斗殴后,刘东把王超戳死,所以并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故意伤害。

一、隐忍捉奸,没成想被戳死

王超和赵莲结婚20多年,感情出现危机,闹起离婚,王超认为赵莲和其他男子有不正当关系,但是苦于没有证据,也就隐忍下来了。

王超为了取得妻子出轨刘东律师的证据,就在家里安装了窃听器等待。功夫不负有心人,王超和赵莲说自己外出打工,赵莲还亲自把王超送上车。本以为丈夫外出打工,可以放心的和刘东约会,却没想到王超竟然是看着赵莲离开后下了车,并提前到家藏在家里的储物间里。

刘东一听王超外出打工,就迫不及待的到了王超家里和赵莲发生关系,两人完事后本想着睡一会,却没想到王超钻了出来。王超手里拿着刀,而赵莲看到后直接抱住王超,刘东则上前夺刀,你夺刘东律师我拽的情况下王超把刘东痛伤,并将赵莲也捅倒在地,赵莲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刘东看事不好,就跑到二楼,王超拿刀继续追上去,刘东拿起二楼的铁叉继续和王超斗争,最后刘东戳伤王超,自己逃走了,而王超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二、刘东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经过鉴定赵莲因为失血过多休克死亡刘东律师;王超因为被刘东刺穿大动脉失血过多死亡;刘东腹部轻伤二级,其余的地方都属于轻微伤。

事后刘东代理律师认为刘东属于正当防卫,是王超先拿刀砍伤自己的,而并非是自己先戳伤王超的。对于这样的死者家属不同意,他们认为刘东和赵莲本身属于不正当关系,他现在的说辞不能确信,毕竟三个人只有他一个人活着,是黑是白完全凭借自己诉说。

受害者代理律师也认为刘东并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故意伤害,王超捉奸只是为了取证控制住刘东,而刘东则是为了逃脱和王超发生争斗,并戳死王超,是属于故意伤害。检察院也认为刘某存在故意伤害的心理和行为,毕竟他作为一个第三者,很多问题都是名不正言不顺。

最后刘东律师:感情不顺就立马离婚,不管对方做了什么样的事情,既然不爱了,就请立马放手。很多事情不仅伤害了自己还伤害了孩子,王超和赵莲的两个孩子因为父母的事情遭受巨大打击,变得沉默寡言。

《二次曝光》影评——从心理学角度

【写在前面的话】 首先刘东律师刘东律师我是第一次接触,这类电影。大二老师推荐的时候我晚上看到约莫四十五分钟一半的时候就看不下去刘东律师了,是在范冰冰饰演的宋其撞到警察李健惊慌失措崩溃之后和打电话找警察自首之前。模糊,混乱和恐惧。从而错过了警察调查取证后的剧情陡然反转。当时不知道此片为什么会打上文艺的标签。只觉得前面闺蜜小三与主人公男友以及当代整容等部分过于商业刻意吸睛,尽管现在还是这么认为。

其次,从心理学分析此电影避无可避的是范冰冰饰演的主人公宋其这个人物。关于时间线这部剧刻意展现的比较混乱。

在整个剧中她的形象一变再变。但也可以依据发型来区分时间线。从整容咨询师中卷发刘海,再早一点和真实记忆里的刘东齐腰黑长直发的美好青春,到最后相见时的灰白色沧桑叛逆短发。有句话说如果女人的发型发生很大改变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心理发生了巨变。

【人物设置】按重要性排序。

1宋其(范冰冰饰演)

这部电影的绝对主角,故事的一切都是从宋其这个人开始的。

2刘东(冯绍峰饰演)

这部电影的男主角,仅次于宋其。

他的角色,分为两个。

在宋其的幻觉里,他是她的同事+男朋友。

在真实的世界里,他是她异父异母的哥哥。

3小西(霍思燕饰演)

宋其的闺蜜。

在宋其的幻觉里,男友刘东和闺蜜都背叛了自己因而在争论中被“自己”用黄丝巾勒死。

4刘建(制片人方励客串)

他的角色,也分为两个。

在宋其的幻觉里,他是追查范爷的警察。

真实的世界里,他的身份是律师,宋其的养父、刘东的生父。

5美玲(孔维饰演)

宋其生母。因在宋其小的时候和宋其养父刘健在一起被宋其生父撞见一怒之子用黄丝巾勒死。 宋其目击了母亲被杀死的过程但凶手并没有看清,同时在她的记忆中埋下了阴影。

6宋德顺/王铁辉(姚安濂饰演)

宋其生父。 深爱宋其和她的母亲美玲。 

7郝医生(陈冲饰演)

宋其的同事,整形医生。

8女警察(梁静饰演)

真正的警察,为宋其破案的人。  

9枚枚(来找宋其整容的顾客)

整容后宋其以为她是小西。

【电影播放顺序】

电影采用了大量的倒叙插叙,时间有点乱。我们先说一下电影播放的顺序。主要分为两大段。

第一段:(幻觉的)

这是电影的前半段,大概是前1个小时,60分钟左右。

在这部分中,主要发生了这么几件事:

宋其看到了男友刘东和闺蜜小西偷情。

宋其和小西在争执中把小西用黄丝巾勒杀了。

宋其跑路,被一个叫刘建的警察追。

宋其误撞死了刘建。

第二段:现在(真实的)+过去(真实的):

女警察出现,就是第一段和第二段的界限。

这是电影的后半段,大概是后1小时,到影片结束。现在真实发生 的和过去真实发生的,是混合在一起的,比较难区分界限。

这部分,主要发生了几件事:

宋其报警发现并没有撞死男警察。

宋其在四合院和女警察解释,发现了刘健的日记。

通过日记和回忆,她找到了生父并发现了自己生母死亡的经过。

最后去海边找到了刘东。

这两部分的展示也是对电影名字“二次曝光”的诠释。“二次曝光”原本是一张胶片两次曝光。第一次曝光是电影的前半段(偏商业),第二次曝光是电影的后半段(偏文艺),两段时空、两场谋杀案交织在一起,相互分离又相互影响。

【故事真实发生的顺序】

这个故事的顺序,不是电影播放的顺序,而是主人公宋其的成长经历。

真实的过去:

1981年。秦皇岛。推测出,刘东出生。

1985年。小镇。推测出,宋其出生。

1985年-1995年之间。丹东+秦皇岛。

推测出在这段时间内:

宋其生父出了海难。

宋其生母,得到了一笔赔偿金,开了一家小卖部。这笔赔偿金,来自宋其生父被认定死亡,这笔赔偿金,是在一个叫刘建的律师的帮助下获得的。

律师刘建开始与宋其生母有染。

宋其生父在海难之后生还,然后给宋其生母打了个电话,想要回家。宋其生母表示不同意,让他风声过去以后再回去。

在一个雨天,小范爷发着烧,范爷生父回家准备给妻女一个惊喜,却意外撞见了宋其生母和律师刘建有染,律师刘建跑了,在争执中宋其生父一气之下勒死了宋其生母。小宋其模模糊糊的看见了自己的生母被杀,可惜没看到凶手是谁,只知道凶手比较瘦小,也摆脱了律师刘健的嫌疑,此案悬置。 

1995年8月25日。秦皇岛。

日记中说道:

10岁的小宋其被律师刘建领回了家。律师刘建成为了她的养父。

10岁的小范爷,第一次遇见了14岁的刘东,刘东成为了她名义上的哥哥。

1997年。秦皇岛的海边。

小宋其差点溺死在海里,小刘东去救她。这也就是为什么最后他们还是会约在海边,因为那是他们常常去的地方,是“老地方”。

2004年4月12日。秦皇岛。

根据养父刘健的日记:

刘健发现宋其和刘东感情不一般,19岁的宋其,在读一所美术类大学,对养父有些怨气,很少会去看他。

推测出是美术类的大学的原因,一是因为她后来的职业是“整容咨询师”,需要一定的美学基础,而且家里有大量她画过的有关回忆的画,在胡杨林里,好像也有她给生父画像的段落。所以估计是念的美术类大学。

因为刘东是学医的,很有可能念的是5年或者7年制,因此还在上大学。对刘东职业的推测,来自两个地方,宋其的幻觉里他是整容医生,刘健死的时候,刘东给她打电话穿的是一件白大褂。

2009年10月2日。秦皇岛。

根据养父刘东的日记:

宋其生父联系上了她的养父,想见宋其。养父可能是因为一些愧疚不放心等原因,决定自己先去见她的生父。

在去见宋其生父的路上,发生车祸死了。

2009年10月。秦皇岛+新疆

根据宋其的回忆:

宋其去车祸现场,发现养父死了。

其后发现了养父的日记,知道了她的养父与生母有染。

她根据日记的线索,把车修好了(可以注意到她在路上开的车和养父去新疆的车是一样的),上路去新疆找一个叫“王铁辉”的人。

她在新疆一个工厂内,找到了王铁辉,也就是宋德顺,也就是她的生父。

宋其的生父告诉宋其,是他杀了宋其的生母。经带路的人说生父癌症晚期命不久矣。

宋其的生父死了。

宋其带着生父的骨灰回到北京。产生了王铁辉还活着的幻觉,并且认为刘东是她的男友。

到这里,宋其的幻觉,正式开始,也进入了电影第一个镜头。

幻觉的现在

2011年.北京。

丑女孩找宋其来咨询。(电影的第一场戏)

宋其和刘东在医院里打闹。

枚枚找到医院,想要把自己整回去。

宋其发现男友刘东与闺蜜小西有染。

宋其与刘东争吵,并且杀了小西。

宋其让整容成霍思燕的枚枚去警察局销案。

宋其跑路,发现有个叫刘建的警察在追她。她把警察撞死了。

真实的现在

2011年。北京。

女警察梁静发现宋其没有杀人,并且找到了一本刘建的日记。

陈冲和梁静发现宋其有幻觉。宋其通过读日记,开始回到了“真实的过去”。

宋其在输液,陈冲说联系到了刘东,问宋其想不想见刘东。

宋其还是断断续续的有幻觉,她想起来了什么。然后开车到了水边,终于能够突破心里障碍,不再有“水鬼”小西的阻拦,进入到了溶洞里,找到了生父生母的骨灰。当她从溶洞中要出来的时候,在水中,摘下了假发,露出了她本来就已经白了的头发(直面真实的自己)。

最后。秦皇岛的海边。

宋其在时隔两年后,终于坦然面对刘东。他们才发现,原来他们一直都爱着彼此。

最后,海市蜃楼。 故事结束  。

【具体分析】

宋其用白布掩盖的抽象扭曲的画,实际上是在描绘对儿时见到生母被人杀死的恐怖碎片记忆。网上搜了一些影评资料大部分说宋其有精神人格分裂症,那是儿时创伤后的记忆。活在自己虚构想象的世界里,如果没有监控没有同事和警察她自己无法区别和从中出来。后来从中走出是找到生父从生父口中明白生母死亡真相以及养父刘健的意外车祸找回了真相事实,串起了记忆碎片。

在宋其认为是自己杀死小西后,她不停地做梦梦到小西,梦到觉得有水滴不断地从天花板汇聚向自己砸来,一开始是两滴,后来越来越多,随着时间恐怖的深入。她不希望小西走,尽管是自己“杀死”了她。女主人公宋其幻想里的被背叛实际上也折射着幼时听到母亲和别人争吵而被勒死的感觉背叛。

幻想着刘东是自己的男友,幻想着照顾医院里坐在轮椅上的父亲,幻想着男友和闺蜜偷情被自己杀死,幻想自己开车撞死了刘健,分别都对应着现实中因为种种阻碍和刘东彼此相悦却没有在一起的事实、缺失的生父、生母被人勒死的记忆悬案、出车祸而死的养父刘健……

直到解开她心结的是她依着养父遗留的线索踏上寻找生父的旅程,知晓往事了解真相并依从生父心愿把他和母亲埋葬在一起。

电影最后在海边染剪了灰白色短发的宋其遇到了刘东,海市蜃楼出现了,亦真亦幻,周围的人们观望着赞叹着,一个小女孩过来牵着宋其的手,彼此沉默着。片尾曲里,橙黄色丝巾在黑暗的水里扭转翩飞。

海市蜃楼,城市人中的脸,宋其的美容咨询师给人“换脸”的工作一定程度上也推进了她隐藏多年的心理疾患。

前半段线索是橙黄丝巾,中间是那些宋其不知什么时候描绘的扭曲的油画,后来是养父埋在院子里的日记,也是宋其幻想埋小西尸体的地方,然后是保险柜里的信,生父的骨灰。

“你那么抑郁她比你开心。”

【写在最后的话】

范爷的人物,生母被生父所杀,继父和生母偷情,继父死在找生父的路上,自己爱上了继父的儿子(自己的哥哥),自己的生父又死在了自己的眼前。这是多么纠结错乱的情感。所有的爱,不能爱,所有的恨又无法恨,所有的感情,都没有一个宣泄的出口,在多重感情压力下,把过去忘的一干二净,只留下了自己最爱的两个人,刘东和生父,“活在”自己的身边,安慰着自己。

所以我觉得,这是中国一部很有新意的电影,打破了线性结构叙事,人物很多,主演角色的性格很丰满,所有的线索,都能对应上,故事的时间线也很清晰。只是对于过去的一些描述,还是少,比如范冰冰和冯绍峰十几岁的时候的感情纠葛。范冰冰对母亲的恨意和父亲的爱意也都不够明显。

影片《二次曝光》中女主角也有着成长路上,那片走不出的阴霾:不稳定的家庭关系(母亲、生父、养父、养兄),不被祝福的爱情(养兄、养父),更有难以忘记的杀生惨痛瞬间(母亲、生父)。然而,生活还要继续,不管你内心是否准备好。这般现实与过去的激烈冲突,让她几近人格与精神的分裂,她只能躲在自己营造的小世界里。显而易见,那里的世界里同样有着现实的藕断丝连,每一样都似乎有着现实对象的某些对应指涉。霍思燕的角色似乎要在综合人与物(凶器的丝巾、母亲的被缢、养父的阻挠等)更多一点。真是无处安放的青春,如影随形的梦魇,无处躲避的身心啊……

本片的开头与结尾颇有几分“黑色”意味:影片开篇在现实的整容潮——即现实中人们依靠假像(改头换面)来“欺骗”生活或者“掩饰”自己——此为“真实的虚假”;而在结尾,本以为回到清醒的现实的男女主角——却突然被貌似真实的幻影(海市蜃楼,此现象是别处的景物被光线折射的投影)给迷惑了——此为“虚假的真实”。当然,此时迷惑的不只是角色,观众也被迷惑了——哪里才是真实的,哪里才是虚假的……,即使电影本身,真假也不重要,只是一些幻象罢了,……那些支离的影像,你感受到了神马,就是神马吧!(有二分之一部分摘自别人)

 

 

 

想找能在沈阳看守所会见的律师,大家有什么好的推荐吗?

如果想在看守所会见律师,可以去找一些公益的律师。这个就可以在看守所去向狱警询问,然后去申请公益律师。这些公益律师都是非常专业的,而且他们也有爱心。肯定是不会歧视所有犯罪嫌疑人的。他们一定会秉持着自己的专业素养,为他的代理人谋求最大的利益。这些公益律师也是因为政府去扶持他们,给予他们一些补贴,所以他们才能够去做公益律师。所以完全就可以相信他们。

他们并不是因为自己的专业技能差而成为公益律师的。相反的是这些公益律师更加有法庭经验,因为他们打的官司是非常多的,遇见的案件类型也是比较多的,他们可能会更加熟悉一些法庭的判例,也许能够为你争取到很多的权益。

不管是犯了什么样的罪,犯罪嫌疑人也是有自己的一定权利的,他们只需要为自己所犯的罪负责,而不应该为其他多余的事情负责,所以法庭是允许他们为自己找辩护律师的,这也是法律的文明体现。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哪怕他是犯了罪,他也应该有自己一定的权利。所以律师就会为这样的人去辩护,有好多人都会说,律师在给别人辩护的时候不分好赖人。但是在律师面前他们是不讲任何感情色彩的。对于他们来说,为他们的代理人争取到一些合法的权益,是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所以他们会更加理性的看待事情,他们会认为一个人只应该去负他应该负的责任,而其余的部分是他不应该负责任的,那么就不应该负。

我觉得律师的这种思想还是比较理性的。他们没有把别人一棒子打死,而是理性的去看待每个人。给予每个人足够的尊重。

关于刘东律师和律师刘东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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