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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贷款APP怎么泄露个人信息的?
; 现在网上热议李亚律师的很多手机贷款李亚律师,只要介绍注册并且绑定银行卡后就可以领取20元现金李亚律师,这种近乎传销式的推广获得不少关注,而很多人都担心,这种网络、手机贷款的方式是不是很容易就把个人信息给泄露了?
“如果发现个人基本信息被盗用或存在被盗用的风险时,应及时致电相关公司的客服进行确认,若确实存在盗用事实,说明原因并要求其删除;如果发现存款、证券或理财账户被盗用或存在被盗用的风险时,应及时致电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挂失止付,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例如短信或凭证,并及时报警。”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介绍,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中,将非法泄露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列入了刑法;2013年9月1日,工信部颁布施行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不过从的现实执行情况看,个人信息保护的效果尚不明显。
“互联网企业是否有义务核查每一位注册者身份的问题,实质为网络是否实名制的问题。李亚律师我国网络实名制立法尚未落地,网络实名制实现难度大,互联网企业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核查每一位注册用户身份的真实性。”李亚表示,犯罪分子会利用在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的用户账户进行洗钱等金融犯罪,为了保障注册用户的账户安全,应对其进行身份认证、手机验证或银行卡实名认证。但受制于网络的虚拟环境,存在安全漏洞在所难免。
“现在互联网个人信息盗取越来越多,大家应该有一定的防备意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元庆介绍,只要用户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取,即便出现借贷等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应该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例如包含身份证、户口本信息的图片,自己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视频等,不应随便传播至网上,“需要上传个人信息的软件现在也很多,但实际用途未必很大。网友不要贪图小利,就出卖自己的个人信息。”
defi是否违法?
财联社|区块链日报(杭州李亚律师,记者 徐赐豪)讯李亚律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称“最新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释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的细化和解释,其中第二条第(八)款明确规定了虚拟币交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婷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自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有关虚拟币相关交易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在预料之中。
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施行过程中的难点等问题,《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
ICO、IEO、IGO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潘婷律师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当其冲的是ICO(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此类行为是《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对象,包括ICO的各种变身形式,IEO(用交易所作为募资平台,向该交易所用户发行(售卖)代币的行为)也好、IGO(初始游戏发行,是一种应用类似于 ICO 或 IEO 的区块链技术的众筹形式)也罢,不管名称怎么变,本质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潘婷进一步解释称,《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项目方是用法币募资的,那么在公安机关立案通常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项目方是用虚拟币募资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经,非要过个九九八十一难。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相信立案难情况将逐渐改变。
潘婷律师指出,Gamefi的项目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链游的形式很新颖,但是iGO的本质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接着就是理财。如锁仓理财(saving)、质押理财(staking)、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潘婷表示。
“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将实施,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认定条件,是补齐监管和法律短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的新总结。”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接受《区块链日报》采访时说。
李亚律师表示,涉及到了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场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为等,不能仅从商业模式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揭开面纱去看这种事物的本质。
李亚进一步解释称,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且不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都可能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是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关注的一个焦点。
“如果说是原来的项目持续到现在,那这种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属于持续性的状态,那肯定适用于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李亚表示。
李亚解释称,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同样,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NFT平台会受影响吗?
2021年被称为NFT元年,国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NFT平台),那么NFT平台会受到《最新司法解释》影响吗?
潘婷律师表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释》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制范围内。
潘婷指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项目方或平台有利用发行大量NFT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募资或者价格操纵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过,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鲸探、腾讯的幻核等数字藏品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用的也是私链,买卖都用人民币,它们的法律风险很小。
定罪的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难点。李亚律师认为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在界定罪与非罪时,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精准的法律认定。
其次,虚拟货币交易犯罪会涉及到区块链等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还有就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网络、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且涉及人员众多,为办案人员取证和固定证据造成了很多困难。
太平洋保险理赔相互宝却拒赔 律师发微博“炮轰”相互宝
雷达 财经 文|张凯旌 编|深海
“同一个疾病,中国太平洋保险给予理赔,但相互宝却拒绝理赔。请问相互宝,你们是不是应该改名叫相互不保?”4月20日,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辉在微博中称。
除了“难保”,相互宝还被网友戏称为“相互跑”。据其披露的信息,2021年4月第2期互助人数已降至9089.67万人,相比4月第1期人数骤降近200万,相比1月第1期的降幅更是达到了逾1000万。而平均每人的分摊金额,也从初始的2分暴涨300倍至目前的6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互联网互助平台发生关停潮。继2020年8月百度旗下灯火互助关停后,2021年以来,美团互助、轻松互助和水滴互助也先后发布关停公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认为,网络互助平台的接连关停和监管介入有关。
随着监管政策的收紧,相互宝是否能独善其身?
太平洋保险认可理赔的病例,相互宝不认可
“同一个人,同样的疾病,为什么两家保险公司的差距就这么大呢?”张永辉微博发文称。
据参保人罗先生所述,其于2018年10月30日加入了当时还是“相互保”的大病互助计划,互助金额10万元,目前已帮助8.8万人。
2021年3月3日,罗先生因持续胸痛到医院急诊科就医,“当时心电图提示是边界心电图(房室阻滞),没有直接提示是心肌梗塞。医师为了进一步确诊,做了抽血检验得出心肌钙蛋白严重超标,同时也做了心脏的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所见冠状动脉有一节段狭窄达80%,伴局部血栓形成。”
随后,医师对罗先生做了介入手术,在梗阻段血管植入支架治疗。医师方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罗先生所患疾病临床诊断为:冠心病,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极高危1级。
罗先生认为,自己的情况很明显可以满足大病急性心肌梗塞的条件。“虽然首份心电图大致正常没有直接提示急性心肌梗塞,但是复检心电图有提示心脏房室阻滞,并且进一步做的造影检查结果显示,冠状动脉阻塞达80%。”
然而,罗先生的理赔依然没有通过相互宝的审核,罗先生称,无论是系统中,还是电话客服,都表示自己的确诊疾病不属于条款中的重疾。
雷达 财经 梳理相互宝的重症疾病互助范围发现,其中对急性心肌梗塞要求至少满足四项条件中的三项:
(1)典型临床表现,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者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者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正式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从临床症状来看,罗先生满足第一和第三项,而令相互宝拒绝理赔的则是第二项。相互宝方面称,罗先生的心电图没有明确显示心肌梗塞。
对此,张永辉律师表示,医院已经认定罗先生属于急性心肌梗塞,而相互宝在文字上对于该疾病进行了特别限制解释,造成了罗先生不符合要求,拒绝理赔,这样的文字解释的确是在抠字眼。
“罗先生的患病情况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被为急性心肌梗塞重症,并且已经给予理赔,从类比推理上来说,该疾病属于保险意义上的重疾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只能理解为相互宝的理赔过于苛刻。”张永辉直言。
成员分摊金额持续增加
雷达 财经 注意到,2018年10月,还是“相互保”的网络互助平台在支付宝上线,其以”0元加入,最高享受30万元保障”为宣传点,上线9日内用户数即突破1000万。
2019年,网络互助迎来了各大互联网巨头的入局,苏宁金融旗下的“宁互宝”、360旗下的“360互助”先后上线,美团和百度也分别推出“美团互助”、“灯火互助”参与其中,再加上原本就在此领域有所建树的轻松互助和水滴互助,网络互助红极一时。
同年,我国网络互助平台的实际参与人数已达1.5亿人,据蚂蚁集团研究院发布的《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预计,2025年网络互助的参与人数将达4.5亿人,覆盖中国总人口的32%左右。
雷达 财经 注意到,相互宝巅峰时期人数曾稳定在1.05亿。随着大量用户退出,目前人数在9000万以上。
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宝遭遇了大量投诉。
如今在黑猫投诉平台中搜索相互宝,能得到1387条结果,多数消费者投诉称相互宝莫名扣款,有些消费者已经被连续扣款逾一年而不自知。
雷达 财经 以受害者身份致电支付宝客服,客服表示加入相互宝不是动手点击一下就能完成的简单操作,无论是通过活动还是家人分享的链接等方式加入,都需要输入支付密码,且加入至少需要三到四项步骤,具体情况则要告知相互宝绑定的手机号进行查询才能获知。
值得一提的是,有网友称,自己在发现无端扣费的情况后致电人工客服,对方同样说需要输入密码才能开通,但自己和身边的多人都不曾记得有过类似开通的操作。
有网友梳理相互宝成立以来的分摊金数额发现,2019年1-3月,分摊金分别为3分、3分、1分钱;至2020年10月第一期,分摊金已达4.23元;2021年4月,罗先生提供的分摊明细显示,分摊金已超6元。
平台显示:每期分摊金额=(互助金+管理费)/分摊成员数,管理费随待救助人数增加而增加。目前,在分摊成员数逐渐减少的情况下,相互宝的待帮助成员还在不断上涨,2020年12月第2期开始,待帮助成员一直稳定在3700上下,至2021年2月第2期已突破4000,不断创造 历史 新高。
以前述趋势来看,相互宝分摊金面临继续增加。而在微博话题#相互宝分摊金上涨#下,不少网友均表示,因为无法忍受高额的分摊金,已选择退出相互宝。
监管收紧,相互宝还能撑多久?
目前,相互宝所处行业已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先是诸如斑马社,未来互助、同心互助、大树互助等小规模平台接连关闭;2020年8月,灯火互助宣布终止,百度成为了互联网巨头中第一家下线互助平台的公司;2021年1月,美团互助公告称,因业务调整将于月底关停;紧接着,3月轻松互助和水滴互助也在一周内连续终止服务。
从关停前的分摊人数来看,各平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
其中,灯火互助关停的原因即为计划参与人数少于50万;美团互助平台人数最高曾达到3400万,但在关停前会员数已折半至1500万;水滴互助巅峰时期分摊人数曾至4352万,关停前仅剩1157万;而关停前分摊人数仅次于相互宝的轻松互助,人数也不过1734.8万。
律师李亚称,互联网保险产品已被监管部门认定为金融产品,从事金融行为需要获取监管部门的许可牌照,但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曾明确提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雷达 财经 注意到,监管已经多次提示相关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互联网人身险报告》指出,”相互保”产品将网络互助计划伪装成相互保险,虽然短期内吸引了大量客户投保,但涉嫌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报备的条款费率、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而被监管叫停,给公众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也带来较大的不良影响。
2020年9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在《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分析及对策建议研究》中指出,”有的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 社会 风险。”
肖远企称,“是慈善就归于慈善,如果打着互助旗号从事金融业、保险业,就偏离了互助的本质”、“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必须要‘有证驾驶’”。
李亚指出,随着其他网络互助平台的关闭,相互宝也不会独善其身。“相互宝产品的体量很大,我想监管部门也会考虑 社会 效果的问题,相互宝同样面临整改、转型等问题。”
“网络互助平台本身不是保险公司,为了拓展公司其他相关业务,造成盲目的业务扩张,保费较低、保障条款设置不专业,保险范围也受到限制不受保险法和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给投保人造成误解,一旦出险却不能依据保险法规进行理赔或者维权,对于底层的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打击,还有心理方面的创伤。”张永辉坦言。
达州有多少律师
2013年达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录
(排名不分先后)
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关帝庙巷73号四楼。
电话:0818-2137504 邮编:635000
主任:常新建
常新建 刘茂强 陶毅 周忻 曾庆华谢晓 杨皇兵 孙晓明 黄雄 欧阳云川肖勇 冉罗 田漫江 袁瑞珍 曹杨 张兴梅 余雷翟雪玲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中路172号
联系电话:0818-2389326 邮编:635000
主任:袁雄先
袁雄先 杨帆 李大军 田云 龚俊英 何建 牟建国 张桦轩 何大江
四川远创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中心广场滨江名都城C栋9楼7号
电话:0818-2366006 邮编:635000
主任:王远
王远 夏鸿飞 戴金群 魏乾勇 何加春刘小维 王正龙 陈晓 卜文平 王杰臣洪伟 陈晓芳 聂小娟
四川奥飞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滨江名都城C幢8-7
电话:0818-2388005 邮编:635000
主任:陈光健
陈光健 周忠梅陈绪红 陈益林 覃礼顺 易开均 赵志坚 冯杰刘宗华 王伟
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00号
电话:028—2141193
邮编:635000
主任:杜先才
杜先才 袁大忠傅泉 黄建华 胡光灿 唐正淑 马明荣
郑益明 谢安 李洪军杨登胜 张绍旺 潘光辉 杨伟
四川博立信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达县南外通达西路130号
电话:0818-2676000 邮编:635000
主任:邹 宏
邹宏 彭华溪 陈波 陈家林 柏欣 朱德莉 蒲曼霞 彭治端 尹克伟
四川育英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国办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珠市街39—5号
电话:0818—5327071 邮编:635000
主任:陈涛
陈涛 李小平 郭俊连 徐德胜 邓海
四川天地大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华夏城市花园四楼
电话:0818-2142949 邮编:635000
主任:钟国强
钟国强 陈东亚 张前胜 魏兴和 谭万春 谢腾欧 李作君
四川法尊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455号
电话:2133430 邮编:635000
主任:刘昌华
刘昌华 昌定扬 杜泽霞 吴星宇 谭中华
四川普天信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个人所
地址:达州市西环路692号
电话:0818-2673028 邮编:635000
主任:张勇
张勇 张涛 李智君 岳峰成 杨荣
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1号原凤凰商场三楼
电话:0818-2128903 邮编:635000
主任:唐隆茂
唐隆茂 周维林 秦俊涛 罗明 张大群 张家良 梁红 熊刚毅 周显伟 邓智 李健 胡明杨 蒋信斌 钟卉 王文秋 李建华 赵文志 王伯成 张长江 吴剑 肖俊 熊建军瞿小峰 刘小川 赵刚印 董家刚 唐超韩豫宁 刘祥光 刘春英 李保欢
吴辉兵
四川绥定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翠屏路中段院棚巷8号
电话:0818—2124056 邮编:635000
主任:朱平
朱平 黄承志 潘继红 杜奎生 李华 何娟 李国祥 吴传彬 李浩 刘江 王勇 王晋 刘洲 何家伟
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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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18—2144242 邮编:635000
主任:周川
周川 于康平 李云生 吴洪兵 王刚 张友国 陈选刘小天 黄强 余琳 朱世健 陈红宇李亚 刘宗达 周健 孙传建
何芸 田金陇 汤勇 苏宇
四川渝达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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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18-2105346 邮编:635000
主 任:黎家春
黎家春 李代波 余扬锋 鲜再仁 吴朝勇 胡明海 赵文龙
孙汉宗 孙菲 李春强 段訸评 向雪 王文静
重庆宏州律师事务所达州分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达州市达县广播电视局广电花园内5单元3楼1号
电话:0818-2661851 邮编:635006
主任:张海川
张海川 颜泰 李永华 罗玉石 黎思琦 陈久毅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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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35100
电话:6249999 6250906
负责人:唐文学
唐文学 谢俊峰 王显东 周德利 陈尚和 张雄辉 李春梅 李鹰 钟彦行
四川星源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长新华街西城大厦A幢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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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张泽建
张泽建 黄华轩 田文茂 黄中秀 刘杰 凌辉 李娟 刘洪波 张安全 罗涛 李再君
四川天倚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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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18-6222788邮编:635100
主任:孙涛
孙涛 陈道宽 蒋洪刚 尹麒栋
四川银桥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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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王宾
王宾 李显国 胡伟臣 李晓渠 代长英 刘晓东 贺伟 严亨春 宋沿宏 欧阳国忠 罗浩天 熊英桥
四川智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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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渠县营渠路258号
电话:0818—7320866 邮编:635200
主任:罗勇
罗勇 周延彬 李全成 蒋三权 刘建涌 王清 肖延权 刘雪英 陈正安 吴东平 陈仕伟 王进 鲁路 王小玲 周倩
四川共法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开江县气象局B栋底楼
电话:0818—8230963 8222009 邮编:636250
主任:邓承展
邓承展 邓先彪张前明 王德信 张益均 魏晓辉
四川三护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个人所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城普大道二楼
电话:0818-8221907 邮编:636250
主任:孙登福
孙登福
四川蜀江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个人所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65号
电话:0818-8228151 邮编:636250
主任:肖启福
肖启福 张玉鳌
四川刘恒江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个人所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9号
电话:13036636188 邮编:636250
主任:刘恒江
刘恒江
四川聚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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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18-5222640 邮编:636150
主任:黄先平
黄先平 刘传礼 崔吉成 周耿 冉娟 徐胜 徐强 符生
秦锐 何正伟 符小虎 符丰 向毅 刘传平 罗燕飞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地址:宣汉县东乡镇北街北扇大楼二楼
电话:0818 —5230987 邮编:636150
主任:何宣
何宣 韩德新 任登荣 何勇 向小均
四川立地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个人独资
地址:达州市宣汉县东乡镇九龙饭店广场西面楼3-2号
电话:0818–5588738 邮编:636150
主任:苏重桦
苏重桦 晏法兵 向以轩 范锐锋 冉崇圣 贾强芬 刘涛
四川法鑫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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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18)8622148 邮编:636350
主任:陈绍惠
陈绍惠 张宗勇于涛 陈邦奇 黄文书 马俊举 张碧刚
钟安全
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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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18)8623920 邮编:636350
主任:魏定刚
魏定刚 冉超 唐禄兴罗光银 张军 毛高辉 王盛 张成文李显诗 杨永权 龚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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