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
- 2、律师如何做遗嘱业务
- 3、律师如何拓展业务
- 4、律师如何缴税
- 5、实习律师如何和当事人有效沟通
- 6、如何构建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如何办理刑事案件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律师如的流程具体如下律师如: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律师如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予心理安慰;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律师如何做遗嘱业务
律师如何做遗嘱公证
(一)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律师如,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进行律师见证。(可到所可上门)
(二)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律师如的真实性:1、身份证明;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律师如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四)1、立遗嘱人自书遗嘱的,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律师代书遗嘱的,代书遗嘱时,两个承办律师应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律师代书。代书完毕,代书律师必须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代书律师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律师姓名;由遗嘱人、两律师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取代,由代书律师在其手印前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以上同时要求两律师不得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律师如何拓展业务
问题一:作为一个新律师 如何开展律师业务 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具体措施
(一)形成律师培训的长效机制
首要就是业务能力培训,对于当前新法新规进行解读,对已经实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解读,尤其是实务风险的解读,加强律师之间的互动性,这样可以增强律师的知识技能和业务能力;律师要能在满足不同企业的法律需求中游刃有余,仅有法律专业素养和技巧还远远不够,律师必须成为 T 型或 X 型人才。3因此鼓励律师针对自己所服务的领域,进行专业化考试,取得一些证书,比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这样律师的综合能力更强,更能适应客户的需求。将律师培训形成机制,定期进行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是会议、案例讨论、新法解析、论坛峰会、各类技能比赛,打破律师间竞争激烈、交流合作少、律师业内缺乏传承。4通过形成的培训机制,从而培训出专业化的律师。
(二)建立拓展客户的平台
根据《法人》杂志在 2007 年所做的关于律师营销的调查报告显示,近 60%的律师认为其客户主要来源是通过朋友、熟人、亲戚等特殊关系形成、40%的律师认为客户是因为自身名气和声誉吸引,而通过律师事务所名气、声誉吸引的客户仅占 17.5%。另外,律师们认为保证案源的重要因素从高往低依次排序是:诚信与负责、与客户沟通的技巧、专业知识、固定的关系网、知名度。5
1、充分利用网络。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中国的网民很多,很多时候大家寻求信息的时候,首要就是寻求网络。因此事务所除了建立自己本身网站的,可以通过知名网站开辟自己的专栏,展开电子商务的法律自助服务,进而建立自己网上法律服务系统。
2、利用传统的媒体。在报纸上开辟专栏,提供法律信息、法律知识等;适当的与媒体互动,接受媒体的采访,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
3、定期举办行业论坛。将律师事务所已经具有的律师能力和业务方向,结合相关企业的需求和法律的变化,将论坛举办成为制度化,从而定期进行举办,论坛的内容要新颖,有吸引力,从而将律师的个人魅力展现,律师事务所的能力不断扩大影响,树立权威形象。
4、可以制作事务所刊物。刊物每期一个主题,围绕主题进行法律法规的解读、案例的指引、法律风险的防控,将事务所的有关信息进行梳理写入,定期免费的邮寄给客户,同事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需求,从而修改刊物的主题和内容。
(三)客户维护系统的建立
只有不断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客户及时的沟通的,解决客户的问题,才能够留住客户。现今的事务所不能保留着过去的观念,自己高高在上,改变过去的观念,真正将客户是上帝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将客户的信息电子化,每个客户的进行定位,积极定期的回访,并且责任到人,客户可以对律师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判,进而可以加强律师对客户服务,使得客户满意。
问题二:律师拓展业务提高服务举措有哪些 一、新执业律师应当制定执业发展规划:
律师的职业规划应有规律、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逐步从量变转化为质变。要逐步发展,稳打稳扎,每年有一点进步。成功绝非一种偶然,都是有规律可循的,大多律师经过几年的执业达到一定高度并获得成功都不是偶然的,这是专业水平、人际关系,知名度、社会阅历等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形成的。其实无论在哪一行哪一业,只要有耐心在里面沉淀三到五年,行业中的技能、技巧、经验、门道自然就会了然于心、无师自通,律师这个行业也是一样。经验证明:在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后,最多坚持三到五年,初期的迷茫、痛苦和困惑就都将成为过去。要想立足于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新执业律师应结合自身的教育背景、专业和特长尽早制定执业规划,尽早寻找能发挥自己潜能的业务方向。在兼顾全面的同时,树立自己今后的业务主攻方向,孜孜以求,坚持做出自己的特色和专业品牌。比如现在我们所的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涉外业务的等方面力量都比较薄弱。只要静心研究两三年,你们也是专家。
二、通过各种方式尽快熟悉各类案件的办理流程。
机会向来青睐有准备之人。留住找上门的当事人是沟通和魅力能力结合的结果。当事人一般找到律师就是想知道更多一点,让自己心里更有底一点,所以在回答当事人的提问时就要抓住他的心理,既要让他得到他想要得到的答案又要让他心里建立对你的信任感。要作到这一点,新执业律师就应当尽快熟悉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现在所里已经有现成的案卷,作为实习律师或是新执业律师,可以在闲暇时多翻看已结案的案卷。重点从原告的诉求,支持诉求的证据,被告的抗辩理由,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认定理由及判决结果几个角度去看。对律师来说,在接待当事人最初对案件的咨询时一般就会对案件是否可以办理、以及案件的基本走向作出一个大致的估计。可以说,你在接受当事人最初的咨询时如果就能对案件的走势作出准确的估计及判断,那么你接到这个案子的可能性及取得当事人认可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广开思路拓展案源 。
首先,新执业律师要注意在服务中拓展案源。一要认真对待每一细小的法律事务,珍惜每一次电话咨询和当面咨询的机会,耐心解答提出的问题。即便明显不成案的咨询,都要认真聆听述说。给咨询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其本人或亲属及周围的人,一旦出现法律问题,首先会找到你。只有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人家才能宣传你推荐你。二要办好每一个小案,律师有大小,案件没大小。大案小案只对律师比较而言,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大事。所以对标的小的民商案件或罪名轻微的刑事案件,都要向大案一样做,切不可敷衍当事人。只要签订代理协议,不管收费与否,收费多少,都要以同一水准提供服务。每个案件都要做到使当事人满意,输了也要让当事人输的明白,这样,一案就会带来多案,小案会带来大案。
其次,在工作之外应当宣传自己,从沟通中挖掘案源。
律师的工作时间并不限于8小时之内,在8小时之外应当多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和集体活动,努力地宣传和展示自己,注意收集挖掘潜在客户资源。律师是社会活动家,沟通能力是律师的基本素质和必要素质,沟通贯穿于整个律师服务之中,包括与委托人、当事人沟通,与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沟通,与社会方面面沟通。要善于利用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所有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哪怕是只有一面之交的人的资源。要让人们知道你是一个律师而且是很有水平的律师。良好融洽的勾通,会拓展潜在的客户资源。作为年轻律师,可能这种方式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绝对不会是无用功。实习律师可以利用实习或做助理的机会,尽量多认识和接触不同的人,把已经拥有的人脉进行系统整理分类,并不定期进行维护。待实习期满,自己执业的时候,这批人脉将为我们带来……
问题三:律师如何进行业务拓展 对于决心开始律师生涯的新人,第一单自己的案件是很重要的。很多人都是老律师给的案件。其实案件的来源无所谓,但关键要把握好机会,把案件做好,要把案件的当事人变成自己的潜在客户和宣传平台。只有你真心付出了,当事人才会真心感谢你,才会介绍亲戚、朋友来找你。即便你的案件输了,但你的付出还是可以得到当事人认可的。很多新人花很多时间去迷茫、去找案件,但真的有案件在手里的时候并没有花时间去做,从而使自己的客户做一个丢一个。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也有很多机会宣传自己。在国内的二、三线城市,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进入这个行业是非常有效的。我自己有点感悟: (1)新律师一定要处理好找案子和做案子之间的关系,一定要花时间来把案件做好,这样你可以熟悉法院和法官,可以认识更多的当事人,接触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更快地进入角色。找案子不能心急,有机会的话多帮老律师做点事情,可以做他们不愿意做的小案件; (2)多加强理论学习,并结合实践总结经验。很多新人根本就没去法院办案过,也不熟悉法院的工作方式就案件的流程。有机会的话就多跑跑法院,没有事情的时候听别的律师开庭也是学习的一种方式。司法考试的书籍只是基础,考得过并不代表就可以办案了。虚心谨慎,勤学好问,见老律师比较忙的话可以主动要求帮忙,有无报酬均可。平时多花时间思考,记笔记,这样很快就会进入角色; (3)对外交往的时候注意仪表,言谈举止要注意保持律师的身份。外界对律师这个行业有很高的要求,从内在到外表,也不管你是新人还是老牌。在陌生人面前,别人只知道你是律师,而不知道你是新律师,对方还是拿律师的标准来要求你。得体的装扮和合适的谈吐保证给对方一个好的印象,能留住你的名片; (4)名片战略在现阶段是有效的,在合适的场合以合适的方式拿出你的名片,让更多的人了解你,知道你是律师。 (5)钻研业务知识。在接待、解答客户的问题的,不能忽悠别人。有了专业知识,你的回答会更使人信服。现在的客户一般都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能辨别是非,只是不知道其中的所以然,你能把他想讲但没有讲出的道理用法理描述出来,他自然会对你有好的印象,即使这次不找你,下次还有有机会的。
问题四:律师网上如何开展业务? 总体说来目前律师网上开展业务的方式主要有一下几种:1.在法律咨询网站上,服务买广告位,接受咨询,招揽案源;2.自己组建法律咨询QQ群,吸纳有咨询需要的人进群接受服务;3.紧跟移动互联的步伐,与法律咨询平台开发的法律咨询app合作。目前,效果和反应不错的是一款叫做“律兜”的app。
问题五:律所怎样拓展业务? 参考律师业务拓展30个方法:
wenku.baidu/…WmO9t7
问题六:实习律师如何拓展案源 案源是每一位律师立足和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没有案源,找不到案源就意味着没有案件办理,没有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没有发挥才华的机会。案源的多少是每一位执业律师都无法回避的问题,更别说是刚刚拿到实习证的实习律师了。实习律师较执业律师更需要拓展案源,为以后的执业道路作辅垫。 对于我们实习律师来说,案源就是市场,案源的开拓其实就是市场营销。如何能在这个市场里找到客户、拓展业务呢,可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步:专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众所周知,商品是市场营销的基础,没有产品谈何流通。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的商品,要想把业务做好,市场做大,就必须有完备的法律知识,精湛的办案技巧。相信对于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实习律师来说,理论知识是可以胜任了,缺少的是实际办案经验。 当你接触到相关的案件材料后,你首先要能看懂材料,很多专业领域实际操作与理论是有差别的。然后要能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分析案件中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和不利的因素,并将大致的办案思路准确地告之当事人,要让当事人知道你自己是胜任此案的代理工作的,这样你才能拿到案子。只有高超的业务水平,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只有留住当事人,才能留住案源。 第二步:展示自己。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自己、“推销”自己。市场营销是商品流通中的重要环节。商品生产出来后是为了流通,流通反映的也就是供求关系。供方如仅生产产品,而不向购方展示,就算再好的产品也不会卖出。律师执业就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商品。只有充分、有效地展示自己的才能,让客户知道你是律师,你可以提供法律服务,才能揽到业务。你得让人家认识你,知道你的能力,知道你能为当事人做什么。就要想办法采取措施宣传自己、“推销”自己。 (1)拜访亲朋好友、多年不见的同学、以前的同事、八杆子打不着的亲戚,有什么同学聚会,校友 *** ,老乡会,都可以装上一口袋名片过去参加的。也可以做做 *** 的保险业务员啦,参加一些企业高管的培训班啦,等等。目的是要让所有知道你名字和不知道你名字的人知道:你是律师了,你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或许不是马上就有业务上门,但总是会有潜在客户的。 (2)直接上门“推销”自己。既然你没有业务,你就有大把多时间,那你完全可以抽空到一些公司、企业去看看,与他们的领导接触、交谈,了解企业的情况和需求,同时也介绍自己,介绍自己的事务所,宣传法律知识,让当事人知道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也许不少大公司、大企业已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不要紧的,我是来交朋友,宣传法律知识,而且,让当事人多认识律师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有个对比,说不定人家认为我自己比已有的律师更有优点呢。别忘了临走递上一张自己的名片,以保持联系渠道的畅通。 (3)向公司、企业发出“邀请函”。设计一份介绍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自荐函”, 邀请公司、企业作为自己的顾问单位。可以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对方。最好发送到单位负责人的手上,直接让单位老总或者责人知道自己。如果碰上某些企业正巧遇上点麻烦事,或许就会有业务上门的。 (4)利用网络建立律师事务所网站或者个人主页。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到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在当今信息时代和网络化经济大发展的时代,作为执业律师如果不懂得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自己开拓业务,是会陷入很不利的局面。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人上主页,进行业务开拓,是一个最有效和最具前景的手段,尤其是刚出道的律师,可以通过个人主页以最快的手段宣传自己,扩大自己的影响。在建立个人主页时,除注意其内容新颖、关注社会热点外,还应当注意随时更……
问题七:新律师如何拓展案源? 案源是新律师的“软肋”,也是新律师最为困惑的事情。作为新律师,他们并不缺乏法律知识和执业 *** ,却缺乏案源。那么,新律师怎样才能走出困境、拓展案源? 笔者作为执业近十年的青年律师认为,新律师,必须有案源;没有案源,就等于自寻灭亡。所以,只有解决案源问题,才能使新律师健康地成长、有序地发展。 新律师由于刚刚执业,是律师界里的新人,没有执业经验,没有人脉关系,没有资金投入,要想获得案源,难于上青天! 但是,不解决新律师的案源问题,再有 *** 的新律师也会流失、甚至夭折。案源关乎新律师的生存与发展,案源关乎新律师的稳定与情绪,所以,我们不得不研究,不得不考虑。 作为新律师怎样才能拓展市场、获得案源? 笔者认为,新律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既不自卑,也不自大,客观地看待自己,认真地分析情势,从点滴做起,从小案子做起,忍辱负重、持之以恒。 天上没有掉下的馅饼,新律师不能盲目地等案源、要案源、靠案源,要自己争取、主动出击、从零做起。 一、新律师要找对师傅跟对人。 新律师进入律师所必须找对师傅跟对人,不能我行我素、盲目乐观,要放下臭架子,主动跟进经验丰富、品行良好的老律师。多向他们请教问题,不懂就问,不能不懂装懂。多和他们在一起,尤其是和当事人谈案子时、开庭时或会见当事人时,要不离左右,不可偷懒、不计报酬。 以谦虚好学的低姿态,向比自己年龄大、执业时间比自己长、学历比自己高的律师学习,不比待遇、不比吃穿,就比进步、就比法律,如果有老律师愿意带,新律师可以大大缩短学习的时间,为以后办案子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新律师要把自己“卖”出去。 新律师必须 *** 万丈、精神饱满,时刻把自己推销出去,多参加培训,多接触成功律师,察其言、观其行,不断总结、不断领悟,像成功律师一样思考,像成功律师一样行动。 新律师要多参加法律研讨,多听、多想、争取机会多说,不要狂妄自大、盛气凌人,姿态越低,收获越大。 新律师要学会推销自己,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新律师要学会推销自己,不要错过每一个机会,只有把自己推销出去,才能为以后的成功埋下伏笔。 新律师推销自己要掌握分寸、注意场合、讲究打扮、顾及形象,在推销中包装自己,在包装中展示自己。 三、新律师要有把握案源的能力。 实践中,并不是新律师没有机会接触案源;相反,一些律师和律师所给了新律师很多接触案源的机会,比如:咨询、代书、谈判和立案等,但是由于新律师心理素质不不过,导致很多案源与新律师擦肩而过,所以,新律师不是没有案源,而是没有把握案源的能力。 可是,把握案源的能力并不是天生俱来的,能否获取当事人的信赖?能否获取案源?却是一门大学问,也使新律师的入门课。 笔者认为,当事人固然愿意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但是新律师如果法学知识扎实、收费低廉、服务周到、做事稳健的话,照样可以获得当事人的好感。 这需要新律师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新律师照样可以有事可做、有案可办。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合抱之木,起于垒土。”新律师必须明白这个一点,也必须做到这一切。 四、新律师要学会感情投资。 律师是一个服务行业,也是一个营销行业,表面平静如水,实则充满了暗流险滩,稍有不慎,就会翻船,甚至有生命之虞。 “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 好律师必须有个好人脉,没有良好人脉关系的律师,寸步难行,很难在律师圈混,所以,需要新律师经常“抛头露面”,至少和一些人混个脸熟,为以后办案子做打算。 这就需要新律师要学会感情投资,“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多和同学、老师、同事、亲戚、甚至以前的当事人联络,感情……
问题八:律师如何开拓银行业务 第一个问题 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
会谈是律师执业最基本的技能和职业技巧(艺术)。律师的所有业务,不论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一般都是以会谈的方式开始。律师与委托人的初次会谈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会谈前的准备
1、接待室(处)、办公室以及着装
律师应当着正装,且必须整洁。
2、欢迎委托人
3、律师费
国人往往忌讳在见面一开始就谈钱,但是如果律师与委托人在会谈前不就律师费进行协商,今后的工作就无法顺利进行且容易产生很多矛盾。
4、保密问题
5、陪同人员
有些委托人喜欢由亲属或朋友陪同去律所与律师进行会谈。
二 会谈
1、开始会谈 会谈应当以开放式问题作为开始,比如:我能为你做些什么?我怎样才帮你解决你的问题? 或者用预测性的问题来猜测委托人是在什么法律领域有了麻烦。
2、倾听委托人陈述案情 倾听委托人陈述案情的能力是律师办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3、显示对委托人的同情 人情味在会谈中必不可少,为了建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相互信赖的良好代理关系,律师在会谈中应当充分表达对委托人处境的理解和对案情的高度兴趣。
4 询问案情 律师询问案情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区别有用信息和无用信息 ,二是询问律师认为重要而被委托人忽略的信息,三是探知委托人所提供信息背后隐含的问题。
5、提出建议 委托人聘请律师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能让律师帮助解决问题,因此,会谈中,律师必然要就案件的解决提出建议。
6、计划解决方案 作为律师,应当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要为了赚取律师费而一律建议委托人用诉讼解决问题。事实上,很多案件采用调解、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更加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三 结束会谈 律师结束会谈前,应当询问委托人是否已经将案情陈述清楚以及对解决案件的方案是否有不明白的地方。
最后,律师起身,并与委托人握手,
会谈解决后,制作一份会谈总结,列明委托人在会谈中陈述的案情、律师的建议以及一些主要注意的时间,并附上下次会谈的时间和地点,然后发送给委托人,或以电话告知。
会谈是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律师精雕细琢
第二个问题 关于年轻律师业务开拓之思考
一、年轻律师需不需要自己开拓业务
优秀律师所必备的部分条件之一就包括: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和开发客源的能力。可见,在法律服务市场需要律师具备开发客源的基本能力。 年轻律师如果不去给大律师们做受薪律师、或者不去和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其他律师搭档,总是无法回避独立开拓业务的问题。
二、目前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开拓方式
第一,年轻律师必须先顺利地找到第一个客户群;
第二,年轻律师要非常注意自己的口碑,对客户的法律服务必须让客户满意甚至非常满意。这类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滚雪球方式或周边效应。
三.律师业务开拓能否借鉴市场营销理念
市场营销是一种微观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市场调研、市场分析,来了解客户的需求,按照客户的需要和要求进行设计服务,发展新的客户和新的业务,扩大产品或服务市场的占有份额。
多人认为:律师是高尚的职业,要律师去屈就市场推销自己让人难以接受;律师是法律之师,是专家学者,因此与其他行业有很多不同,所以律师业不应适用市场营销理念。
四. 关于年轻律师借鉴市场营销理念开拓业务的几个建议
第一, 在思想和观念上,必须扭转以法律服务为主导的观念,要认识到市场营销理念的重要性和学习训练的必要性,并建立以客户为主导的市场营销规划,始终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从而正确及时地领会、发现并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二, 采用各种适合的营销手段,舍得投入较多的时间、精……
律师如何缴税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
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案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扣除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
6、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的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实习律师如何和当事人有效沟通
1.学会倾听。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律师如,学会倾听是律师律师如了解案情的首要技巧律师如,正如医生看病中的“闻”一样。在倾听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少说话,对当事人的称述进行鼓励,引导其尽量说出与案件有关的情节。这一过程可能持续时间较长,也较为复杂。
2.理性提问。律师在倾听的过程中,应当不时记录,并迅速在脑海中进行案件的整理。在当事人陈述完毕之后,律师可以提问,以补充相关事实。
3.制作笔录。初次洽谈,应当明白谈话的目的,即要制作谈话笔录,其目的在于:一是明白案件的来龙去脉,并且查阅相关证据材料,看相关案件事实有无证据作为佐证;二是告知委托人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风险,针对个案不同通常有不同的法律风险,共性的风险主要包括:时间过长的风险、败诉的风险、不能执行或执行难度过大的风险、二审的风险、预先缴纳费用的风险等等,当然这种风险告知的方式应当有技巧,而不是直接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三是告诉委托人证据材料的保管;四是指导当事人搜集证据并在律师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律师。
4.告知清楚各种注意事项。如不得伪造证据等等。
如何构建律师职业道德
一、必须正确认识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作用。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传统的观点注目于律师职业道德的道德教化作用。然而,律师职业道德除了道德所具有的教化作用之外,还具有加强律师自律、平衡利益冲突以及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等诸多功能。这里仅谈谈律师职业道德所具有的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功能。所谓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功能,是说律师职业道德是双刃之剑,它们不仅约束指导律师的职业活动,对律师产生向内的作用力,同时它们也产生对外的作用力。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律师在任何时候都应根据法律和公认的准则以及律师的职业道德,自由和勤奋地采取行动。”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律师如因履行其职责而其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得到当局给予的充分保障。”该法律文件要求各成员国应在其本国立法和习惯做法范围内考虑和尊重这些原则,并提请律师以及其他人员例如法官、检察官、行政和立法机关成员以及一般公众予以注意,以“促进和确保律师发挥正当作用”。这些规定表明,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是一块界碑,律师的职业活动只要符合“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规范”,任何制裁均不可越入。因此,为社会所尊重、所倾服、所认可的科学、规范、系统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对律师的具体执业活动提供有效指导,对于依照这些规则所采取的行动,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予以干涉、制裁。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保护律师不受迫害、不受不公正限制和不受侵权的重要武器之一。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史蒂芬?吉勒斯教授指出,在法学院所学的其他课程是为了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而律师行为规则这门课程则是为了律师自己。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将伴随律师的职业生涯,律师自身将是这些规则的直接受益者。“在中国特定的法律文化传统的背景之下,当代的律师行业要为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付出更为艰巨的道德努力。”精心设计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来加强对律师职业行为的约束和指导,是律师协会的当务之急,也是法学理论界应当予以关注和鼎力支持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在进一步完善《律师协会规范》的操作问题上,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增加《律师协会规范》的篇幅,直接扩大其容量,实现律师执业纪律的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总的来讲,我国关于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过嫌简陋,难以适应律师执业活动的复杂性,难以体现律师职业活动的本质特点和要求。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上,应当尽力减少缺乏可操作性的宣言性规定,直接就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处理与《律师法》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的关系问题上,应当考虑将其规定进一步具体化,而不是简单的重复。在规定原则性的条文的同时,应当考虑尽可能规定排他性的条文。
(二)改变以“纠纷性事务”为中心的格局,全面地调整律师各种业务活动,实现律师执业纪律的系统化,扩大其覆盖面。律师在处理“纠纷性事务”和“非纠纷性事务”的执业方式和原则方面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律师执业纪律在这方面应当予以体现,并作出针对性的规定。
(三)借鉴、吸收世界其他国家的有关做法,力争在高起点上设计律师执业纪律,实现律师执业纪律的科学化,增加其先进性。各国的律师职业虽然具有一些本土化的特点,但是也具有相当大的共性。这种共性,是各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得以相互借鉴和吸收的基础。许多国家在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步比较早,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是可以为我所用的。中国的律师职业行为规则作为文明的一线,仍然是对世界文明的继承和发展。不让土壤,不择细流,才能成大成深。这样,我们可以少走弯路,节约成本,在规则的实效性、先进性和前瞻性方面取得进步。
从实践来看,许多地方律师协会已经认识到了加强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建设的重要意义,开始着手制定地方性的规范,如北京市律师协会、安徽省律师协会均已制定了《律师执业规范》。此外一些律师事务所也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规则。这表明加强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建设已经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要求。从这些规范的内容来看,都对《律师协会规范》有很大的补充和完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因此,应当保证在全国范围内有统一的律师职业行为规则。因此,应当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牵头制定适用于全国律师的职业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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