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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咨询律师问题
随着社会律师问题的发展律师问题,人们与法律的关联越来越密切律师问题,当事人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也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近。发生纠纷后怎样找个靠谱的律师律师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生纠纷后怎样找个靠谱的律师
1.在确认自己要找律师前,最好先找律师咨询一下。
2.律师的咨询服务,并非大家想像的需要支付大笔的费用,如果是简单的咨询就无须支付太多费用。
3.通过咨询律师,可能知道自己没有什么特别的麻烦,根本不存在什么法律问题,不用担心与别人打官司,也不用担心会被别人推上被告席,这就可以使你从寝食不安、提心吊胆中摆脱出来,这也正是找律师咨询所要达到的目的。
4.如果是复杂的案子,咨询律师可能会花掉你不小的一笔费用,但去找律师咨询仍然要比不找律师咨询更划算,因为通过咨询律师会使你胸有成竹,使你比那些不去咨询的人更为自信。
5.如果把眼光看得更远一些,也可能只是提前支付了一些律师费而己。
6.所有经历过诉讼的当事人都会有如此的体会,使自己陷入纠纷和麻烦实在不是一件好事。
7.通过咨询律师可以得到好建议,在问题或纠纷没有发生时,避免陷入麻烦,避免日后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去进行一场马拉松式的诉讼,一旦必须要面对纠纷,也可以获得解决问题的办法,尽早解脱,最起码可以解除不必要的担心。
8.尽管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必须找律师,甚至有些问题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办理,也有一些问题请教其它专家比找律师更有效,但如果对问题吃不透,看不准,最好去找律师咨询一下,律师的建议只会有好处。
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生活当中,律师是很多人都崇拜的职业,在外人看来律师随便打几场官司,都能有别人半年多的工资,其实律师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容易,下面我整理了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的性质问题
目前现状
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以合伙所和个人所为主,是由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报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并执业,其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中明确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个人等。
问题困惑
1、单位性质不明。每个单位都有单位类型,一般来说,分为由编办部门登记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市场监督部门工商注册核发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由民政部门登记核发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也称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法人组织。而律师事务所是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没有明确其确切的单位类型。
2、享受政策不清。正因为律师事务所性质不明确,导致享受政府政策不清晰,如:企业人才引进政策,很多地方没有将律师事务所吸引人才列入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税收社保减免政策,哪怕企业复工政策,政府政策因律师事务所性质不明导致享受政策不明朗,律师事务所也没有按照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享受,却徒增不少麻烦。
对策建议
1、由国务院办公厅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律师事务所机构性质,或者明确视同中小企业,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企业序列。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许业许可证,再到市场监督部门领取企业类营业执照,依然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行业指导监督。
二、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税收问题
目前现状
律师事务所在设立后,税务部门按照查帐征收方式类同合伙企业等收取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业务收费在500万以上的按6%缴纳,500万以下的按3%缴纳增值税。征收方式由原来的核定征收改成查帐征收方式。
问题困惑
1、增加财务工作和税收风险。律师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原来一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律师事务所没有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尽管这几年已有所加强,但由于财务及税收专业不足,律师事务所普遍担心财务差错,甚至出现税务违法案件。
2、成本核算标准不一。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适应律师行业特点的成本核算办法,律师主要是靠智力劳动获得成果报酬,用于增值税抵扣的项目不多,对应税所得额认定、办案费用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比例以及经营、管理费用扣除没有统一标准。
3、不利行业规模发展。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500万以上按照6%缴纳增值税,而且不管以后年度达不达得 到500万收费,均按6%缴纳,导致一些小型律师事务所尽量控制收费在500万以下,而且税收问题一直是律师行业的达摩克利斯剑悬在头上,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对策建议
1、改变征收方式。恢复原先的核定征收模式(有些城市依旧采取这种模式),律师事务所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相对于查帐征收方式而言,操作简便,易于掌握,可以避免查帐征收方式由于工作复杂、专业性强带来的弊端。
2、建立律师行业成本核算办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取消合法有效凭据扣除费用的方式,合理测算扣除比例,提高目前聘用律师按当月分成收入35%的扣除比例,提高合伙人律师在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的前提下分别按8%、6%、5%的扣除比例,将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会费、事业发展基金等作为税前列支科目。
3、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财务人员的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结对共建,帮助律师事务所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纳税,减少税收风险。
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
律师职业的利弊——利
1. 知识性
律师是一个永远能学到新知识的职业。知识不仅要精,还要广,不仅包括法律方面的,还包括经济、政治、历史等。做律师第一个需要的就是律师的专业知识,如果你是一个喜欢专业知识、喜欢学习的人,做律师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个职业要求你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更新,让你想停都停不住。
2. 挑战性
律师职业的第二个优点就是有挑战性。虽然,专注于某个领域的律师会反复忙于同一类项目,比如一直从事外资并购、外商投资、国际融资、常年法务、劳动事务、公司上市等。但是,律师的工作没有绝对重复的时候,每一个新项目都会具有其独特的挑战性。
即使是近似的.业务类型,在行业不同、客户需求不同、发生的时点不同、发生的地域不同时,就会产生不同的问题。律师就是要致力于个案地解决这些问题。任何项目中的法律问题都不可能公式化地解决,所以,即使是同一个问题,放在不同的项目中,就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成为律师的一个新的挑战。
3. 广泛性
律师的接触面广,律师在做不同的业务的时候会面对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客户,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人。而且律师所接触的业务和人员素质相对都是比较高的,如果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个企业的普通职员,是很难有这样一个接触面的。广泛的接触面可以使人眼界更加开阔、心胸更加包容,这也是做律师的优势之一。
律师职业的利弊——弊
1. 忙碌
律师工作一般较忙,特别是经济好的时候。无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讼律师,往往手里都有许多案件或项目同时进行。加班加点对于律师而言是家常便饭。假日无休也是司空见惯。
2. 终生受累
前面已经说过,当律师的好处是专业知识不断更新,坏处是活到老也得学到老,工作到老,永无止境。你要做律师不可能停,你必须有一颗不断燃烧的心才行,必须有蜡烛的精神才行。律师的业务水平不能落后,想要保持优秀的竞争力,必须随时接触最前沿的业务,不停地忙碌和进取。
3. 不得继承
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的,不是公司体制,不靠资本,主要靠人的专业技能,所以律师行业没有继承关系。作为律师,这辈子你要工作,这辈子你要很努力。律师的资本是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即使已经成为了资深律师,其产业也是不能够继承的,因为经验和智慧是无法传授的,需要个人的积累和努力。
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
律师职业的特点
第一,律师职业既是多棱体又是聚焦镜。
社会上的人生百态,世情冷暖,各种思潮,特别是各种社会矛盾,都通过律师职业这面聚焦镜,集中在律师行业中,得到反映、强化和凸显。
第二,律师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极赋魅力的职业。
律师职业的挑战性,一方面,来自社会竞争在行业内部的反映。
第三,律师职业是和公平正义相联系的职业。
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律师这个职业是和公平正义紧密相联的。
第四,律师职业承载着沉重的社会责任。
律师这个职业,或者说这个行业,不仅仅是市场的中介组织,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律师职业赖以生存的律师制度本身,属于上层建筑,律师行业不仅要为经济基础服务,也要为上层建筑服务,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服务,律师制度本身就是国家民主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律师职业是现代和传统并存的一个职业。
律师职业的现代性,表现在社会的发展进步,究其根源,源于经济的发展,而市场经济每一个细小的进步,都会对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产生巨大的震动和影响。
第六,律师职业是理论和实践高度统一的职业。
我常说律师是中国知识分子队伍中最优秀的群体之一。
第七,律师职业是“师徒相授,言传身教”的职业。
律师行业的发展,有自己非常独特的规律,新老律师的交替,年轻律师的成长,自律师行业诞生之日起就带有非常明显的“师徒相授,言传身教”的特点。
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6、法理清淅、正确理解法律、法条,不可固执己见;7、当事人面前无小事,接受委托后,尽职尽责;8、沉稳冷静,忌情绪波动;9、言简意赅,简单明了,不可重复_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不要抱法条去见当事人,否则体现你不专业、不自信,但你见客户前要做足功课。通过咨询,当事人可以感觉你的专业素养。
不要提供违法、违规的主意或者建议,否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引发执业风险。
不要披露、炫耀自己与办案机关的关系。代理后,我们的压力很大,当事人会要求你利用关系去办案。对于当事人这种提问,我们可以一句带过。对于案件可以做初步的分析、判断,不能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我国律师法目前存在的问题
1.律师法的宣传还不够到位
主要表现在阶段性、集中性的宣传多,经常性、广泛性的宣传少,主管部门宣传的多,多部门联合宣传的少,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部分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律师法》的知晓率还不高,一些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不了解律师制度,对律师的职能作用和执业活动存在片面认识。
2.律师业整体发展不够平衡
我区律所和律师数量不足,发展存在不平衡:一是我区共有村(社区)683个,律所仅2个,律师仅28名;二是律师业务中诉讼业务较多,非诉讼业务较少,民商事和刑事等传统业务律师较多,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等高端业务领域的律师数量偏少,律师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3.律师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区律师通过参政议政、随领导接待信访、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服务政府法治建设,但律师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且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律师积极性未充分调动。
4.少数律师的业务素质不高
个别律师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代理案件不钻研业务,而是通过拉关系、找门路试图达到个人目的。个别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少数律师职业素质欠缺,导致发生执业行为不规范、不尽责等问题
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在如今就业压力与日俱增 ,各个行业对于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也在提高的形势下,更需要从业者经常做好反思总结,思考自己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1
一、在律师行业欣欣向荣的阶段,律师行业的一些弊端被掩盖起来,或者说没有爆发,当律师行业不好的时期,这些弊端就会明显的显现出来。
二、律师所的专门经理人的事项。
前些年律师行业出现一种思潮就是律师所搞“专门经理人”。看起来这是一个高大上的事务,就像公司聘请的经理一样。各大律师事务所纷纷效仿,并且可以作为经验进行广泛传授。政府有关部门也予以扶持。
真是可笑透顶!有句话是这样说的“把你卖了,你还帮助人家数钱”。
我认为这是商业资本搞得一个小迷藏而已。这就是商业资本渗透的方式。
商业资本发现法律服务领域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限于要想进入这一领域必须需要资格审查,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批。就采用迂回战术进入法律服务领域的“职业管理人”这一角色进入律师事务所。
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权是合伙所的合伙人与个人所的设立人。商业资本通过秘密协议,与律师所各位合伙人及设立人 ,达成秘密协议,律师所的决策权及经营管理权由商业资本来行使,商业资本的代表人就是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经理人;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设立人就是出租人,属于律师所的傀儡人。
三、商业资本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运作。
商业资本接手律师事务所后,利用雄厚的商业资本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包装。要租赁大楼,搞豪华装修,做广告扩大知名度。这些行为均与商业资本具有密切的利益。很可能那个租赁的大楼是商业资本自己好几年没有出租出去的大楼
装修所使用的材料正式自己挤压销售不出去的材料,装修队伍也可能是他们自己的队伍,至于费用那可能也有油水可捞。商业资本的出资肯定是要计算利息的。到最后由律师所来负担。这样律师所就是商业资本赚取利润的场所。
商业资本可以在社会中承揽到案件,将案件分配律师所的律师来完成。这就属于“来料加工”,律师得到的仅是微薄的“加工费” 商业资本作为“商标所有者”获得丰厚的利润。 这样商业资本就完成了一个华丽的转身。 四、外表形象高大上。
大楼、装修豪华、人员众多、社会知名度也高(有钱就会做广告)、最关键是党建工作做得也非常好:党员活动室看宽敞明亮,党的基层组织完善,看板精美;还能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你们看很好吧?我看得都是很好的。可是这些很好的地方里边隐藏着商业资本逐利的意图。不做得好,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吗!?
五、二级合伙人的问题。
有的大律所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所,里边也透露着商业资本的痕迹。
律师所先期投入,在几年之内由二级合伙人来承担。过期后,总所要收取一定收费额的利润,这应当就是一种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它根本上不是律师所的经营,而是获取利润的手段而已。
那么这些二级合伙人是不是就是律所的真实合伙人?那还不一定。只有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合伙人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律师所合伙人,如果没有经过等级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在律师行业不景气的时候,这些律所的二级合伙人想离开律师事务所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就好像你办了什么违反社会管理的行为,被别人敲诈勒索而不敢报案一样的感觉。
六、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事项也非常多,存在有名无实的地方。
七、党组织在律师所的领导作用,参加律师所决策的事项,是否能够深入的问题。
八、普通律师参与律师所重要规章制度的方面有待于完善。
九、律师所对外债务承担的事项,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问题。有关律师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律师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是律师个人已经分配了高额的收益,如何索取赔偿的问题。
十、很多问题矛盾最终都有可能起诉到法院来解决。法院对于相关的法律关系有的地方存在认识的误区,通过一些判决也可以看出。
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2
面对咨询的尴尬
咨询往往是律师承揽业务的开始。虽说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了咨询可以收费,但绝大多数的律师为了承揽业务的需要,都提供免费咨询。由于律师这一职业本身提供的就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服务,所以律师在解答咨询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开始了服务。
面对免费咨询,律师的尴尬便不可避免。如果你对当事人解答得很清楚,当事人完全满意并接受了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能撇开律师自己去操作了,这样律师可能会赢得一句感谢的话,却会白白失去收费的机会,义务为当事人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然而如果你有所保留,使当事人并未完全听明白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能怀疑你的能力和水平,最终你还是会失去这单业务,仍然收不到任何费用。如何把握好这种矛盾,对于许多律师来说,都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
面对收费的尴尬
由于律师业务的特殊性,律师的案件来源大多都是通过熟人介绍而来的。而在做什么都讲关系的中国,既然是熟人介绍来的案件,你总得在收费上降低一些,熟人才觉得有面子,当事人也觉得高兴。所以,虽然律师的收费标准有规定,但很多时候,律师的收费都低于规定的标准。不这样做,就可能既得罪了朋友,又失去了业务来源。
律师预先收取了费用之后,如果案件办得比较顺利,很快以某种方式结案了,有的当事人就会认为“律师赚钱很容易”,感觉自己“吃亏了”,于是就想方设法要求退还一部分律师费,甚至不惜投诉或者闹事。但是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时间长、环节多,那么律师的投入产出就明显不成比例,而当事人则绝对不会增加一点费用,最多也就一句感谢了事。
现在又比较流行所谓“风险收费”,即律师在办案结束之后再根据案件的结果收费。这种方式,律师更为尴尬。如果结果不理想,律师不仅白白投入人力、物力、精力,甚至还要被当事人嘲笑无能;
如果结果理想,一些当事人又不讲信用耍赖不予支付律师费。总的来说,收取律师费对于很多律师而言,往往是一件比办案更让人头疼的事。对于许多律师来说,谈收费难,收取到费用更难;先收费难,后收费也难。反正就是一个字:难。
面对熟人的尴尬
律师的业务,大多来源于熟人或者熟人介绍。一些熟悉的朋友,知道你是律师后,可能会经常请你吃饭、娱乐,并且在吃饭、娱乐的时候经常咨询你一些法律问题。这种情况下,你实际上已经在为他提供法律服务了,但你却收不到他丝毫的律师费用,反而还似乎欠着他的`人情。如果哪天你提到了收费,那恐怕连朋友都没得做了。
但是作为律师,你还必须维持着这种并不十分公平的所谓“朋友关系”,因为或许哪一天朋友真的摊上事了,你可能真会收到一点费用。另外,熟人介绍来的案源,收费高了面子上过不去,收费低了自己吃亏甚至还得赔本,这也经常让律师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要真正地处理好这种矛盾和关系,实在是一种艺术,不是一般人随便学得会的。
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3
律师职业的特点
1、压力大。做律师要比从事其他工作的压力更大,因为委托人是把他处理不了的事情交办给律师,这样在心理素质、办事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职业要求就比委托人高,从而导致很大压力。一件普通经济纠纷可能涉及一个企业的存亡,一桩刑事案件可能涉及一个人的生死,重大非诉项目中的一个失误就可能引发巨额索赔。
2、节奏快。委托人把事情交给你办时都很着急,包括诉讼、非诉业务。律师的工作节奏必须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同时还得保证案件质量,令委托人满意,这是一种非常有压力的快节奏。
3、知识面广、知识更新快。即使专业化的律师,每天面对的法律问题类型也不是一样的。今天面对的是建筑业,明天可能面对IT业,如果你对客户行业根本不了解,就没法承办业务,你就必须用最短的时间去了解这个行业,至少是皮毛,才可能去承办业务。同时,国家的法制进程很快,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就要求你不断地去学习。
4、独立性强,特别是诉讼业务。律师在承办一个诉讼案件时,往往主要依靠其自身的法理知识、诉讼技巧和经验能力就可以完成,不需要其他律师太多的介入,这就导致律师的独立性较其他行业更为突出。这样的执业特点易造成有组织、无纪律的工作习惯。很多律师虽然在某一律师事务所名下执业,但其实与事务所之间没有特别紧密的关系,这种松散游离状态是非常危险的
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适合你,没有对错好坏之说,关键是你想干什么,想选择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如果去应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重点考察如下一些因素:
(一)薪酬体制。律师事务所大体分为提成制和薪金制。提成制的生存压力大,挑战大,但机会可能会多一些;薪金制比较稳定,有基本保障,专业化训练机会多,但工作要服从事务所的安排,自身成长的东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这两种体制各有利弊,关键是适合你。
(二)团队情况。应考察事务所有无业务部门的划分,有无明确的专业分工,部门内合作情况如何。这些是判断你进入律师事务所后,所里对你的专业化发展有无支撑、能否提供平台的重要方面。专业化发展一方面要靠自己,另一方面更要借助外力。比如,你喜欢知识产权,也希望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所发展,可你选择的律师事务所没有这方面的业务来源和专业支持,那就没有意义了。
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有三种类型。一是大型综合所:管理规范,业务综合,内部律师专业化,团队整齐,合作紧密。二是小而精型所:规模不大,专作某一项领域,专业性强,在该领域内业绩卓著。三是松散型所:律师们在一起,确定一个提成比例或上交数额,谁也不管淮,可能规模很大,甚至上百人,但关系很松散,谈不上团队。选择时应当仔细甄别和选择。
(三)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支持。应当考察事务所对律师有无业务培训、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数据库等支持。比如一些律师事务所,将全部案件案例、通用合同等整理汇总,放在内部管理软件的数据库当中,既方便律师使用,又有提示作用,这对于律师,特别是刚入行律师的支持是非常大的,可以有效缩短学习半径,避免浪费时间,减少执业风险。
四)实习制度。看事务所对于刚入行的新人是否安排有专门合伙人负责培养指导,这种一对一的入门培养方式对于新人的健康快速成长很有裨益,与那种粗放式的培养方式效果很不一样。
(五)风险控制、质量控制体系。现在法律要求越来越严,法律服务市场越来越成熟,行业风险也就越来越大。你承办一项律师业务,做得好不好,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等,都需要律师事务所有一个完善的外部控制体系帮助你督促你。有些律师事务所专门设有“主办律师制度”,以保障案件的承办质量。每一份法律文件的出具或法律事项的处理都必须经由主办律师审查,由主办律师负责。这样,年轻律师就可以随时获得资深律师的悉心指导,迅速提升案件承办质量,日积月累,将受益匪浅。
(六)晋升机制。应当了解律师事务所有无明确的晋升机制,你的事业目标有无可能去发展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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