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香港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哪个收入高
大律师收入高一些。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最高的记录是1000万美金年薪(事务律师),人民币6000万左右,整体而言大律师在香港是一个非常稳定的中产收入。
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别
1、出庭权不同: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专做诉讼业务。其出庭权不受限制,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大律师都是享有出庭权。(香港的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
2、业务不同:事务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业务,负责范围比较广泛,但其出庭权受到较大的限制。事务律师仅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原讼庭内庭(即非公开庭)出庭。
当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时,需要委托大律师出庭,且香港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
3、法律事务不同:事务律师主要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如财产转让、遗嘱认证、婚姻纠纷、法律诉讼以及充当法律顾问。事务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但不能在最高法院发言。
4、着装不同: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大律师和一般律师的分别
大律师和一般律师的分别 :
讼务律师 (Barrister)或诉讼律师,是使用源自英国的普通法制度的地区(包括澳洲、中国香港等)两种律师的其中一种(另一种是事务律师)。只有讼务律师能在法庭上替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讼务律师在中国香港俗称为大律师,更不正式的称呼是大状(沿自古代中国的状师)。
在中国香港的事务律师(俗称律师)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是没有发言权的。如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法院进行诉讼,必需要由事务律师转聘讼务律师进行。
要在中国香港成为一名讼务律师,须在港完成「法学专业证书」(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后,跟随讼务律师实习一年(俗称「跟师傅」),加入中国香港大律师公会后方可成为正式的讼务律师。
根据中国香港大律师公会数字,2006年4月该会会员人数为950人,相对于事务律师人数只有六分之一(2006年10月28日事务律师数字为5,600人),原因除工作性质上讼务律师市场远较后者为小外,讼务律师性质上属于「自雇人士」,其收入比较极端,较不稳定的收入对初入行者是一难以克服的问题。
事务律师(solicitor)是按照英国法的传统对于不出庭的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的称呼,也被成为小律师,以区别于大律师(即讼务律师)。
与讼务律师的区别
简单来说,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资格代表当事人在法庭发表代理或辩护意见。在实行这种律师分工的国家,一般是由当事人直接找到事务律师,然后由事务律师聘请讼务律师代表当事人出庭进行诉讼。
,
大律师和律师的区别
大律师被称为讼务律师,专门从事法庭的诉讼辩护,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律师被称为事务律师,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在诉讼中,出庭时的发言权受到限制。
虽然律师分为大律师和律师,但两者实际地位并无差别,主要是执业范围。
(1)学历上的差别。按照《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即”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过去工作经历上的差别。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目前的执业律师队伍中,从大专院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律师界工作的人并不算很多,有相当数量的律师过去都曾经从事过其他行业的工作,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在处理一些与过去所从事的行业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可能比别的律师更有优势。因此,了解一位律师过去的从业经历及工作成绩,也是很必要的。
(3)专职与兼职的差别。执业律师有专职与兼职之分,所谓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一般人可能会认为专职律师更值得信赖,然而情况未必全然如此。
按照司法部1996年11月颁布的《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才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普遍有着比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而且他们的本职工作也要求他们花更多的时间用于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上,如前所述,这对一位优秀的律师来说,
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大律师事务律师和大律师事务律师互敬互助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以上就是浮华壹梦为大家整理的《大律师事务律师,大律师事务律师互敬互助》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40872.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