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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
交通事故全责方逃逸或不赔钱,怎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一、车主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情形
交通事故造成自己的车损,虽然对方全责或主责,但是对方不赔偿也不配合的,车主向自己的保险公司主张理赔购买的《车损险》,注意理赔的是自己的车损险,因为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向全责方代位求偿的权利,司法实践认定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按责任比例赔付”这种借款,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为何车主只能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发生在以下无奈的情形:
1、全责方的车辆无购买保险,对方又无经济赔偿能力;
2、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事后无法联系的;
3、对方交通肇事逃逸的,也是被认定全责的;
4、责任方有购买保险,但是不配合理赔,自己又懒得去奔波投诉;
网传的“代位求偿只针对车损,如果事故涉及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它来实现。如果出现的是单方事故,或者不在保险赔偿范围的事故,“代位求偿”也不可以使用。“这说法也是不妥当的,只要是有车损的,有人伤,同样可以向自己保险索赔车辆损失,因为理赔的是车损险,同理,单方事故,假设是自己全责,自然理赔的也是自己的车损险。
二、车主将索赔权让与保险公司
广州保险律师在网上经常看到“车主可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说法,这表述是有问题的,因为代为赔偿的行使主体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赋予给保险公司的,即,不是车主代位求偿,而是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车主只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然后保险公司向逃逸方求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简单来说,保险人代位求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三、车主应注意勿私下放弃索赔权
在车险中,若对方未逃逸,遇双边事故时,如果车主属于无责方,却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放弃向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将导致保险公司丧失针对事故另一方的代位求偿权,因此不会再支付赔偿款。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据此,保险公司可拒绝向车主赔偿。
广州车险律师提示,类似情况下,不要擅自和对方调解私了,避免签订任何免除对方的赔偿责任的协议,如果对方是有责任,擅自放弃索赔权的,保险公司知悉后一般予以理赔自己投保的车损险。
四、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流程
在对方全责,而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又无法赔偿自己的车损时,可以与自己的保险协商解决,要求己方的保险公司先赔偿给自己,将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具体的依据是上述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拿车损险来说,由无法直接向第三方追讨损失的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申请,后者核实后,与之签订《保险权益转让书》,在车损险额度内先行赔付车主的修车费,再履行代位求偿权,向第三方追讨车主的损失。
五、车主必要时可考虑诉讼途径理赔
保险公司一般考虑到能追偿的情况下,才会先赔偿给被保险人车主,自己才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利益,能追偿的就赔,没有追偿可能的就拒赔,视不同情况做区别对待是违反了车险的代位求偿的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
如果经过谈判,自己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实在不愿意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时,可考虑起诉到法院的途径解决。通常在车损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条款上,存在类似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的条款,在车主一方无责时,保险公司就拒绝赔付,告知车主找实际侵权人赔偿,或者要求车主在对方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险赔付完毕后,才可在自己保险公司理赔车上人员险,但这种条款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生效,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时,可考虑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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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律师在部分律所里面有车险律师的车险律师,免费可以找法律援助车险律师,但是车险一般用不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从事汽车保险业务
打个比方说啊:
汽车公估师就相当于律师车险律师,而汽车保险公估师就相当于法官。
汽车保险公估师是作为专业的第三方专业车损评估专家,必须具备从事汽车保险估损与理赔业务能力与相应从业资格。汽车保险公估师作为专门受理车险评估业务的专家,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而相应的公估报酬也日渐水涨船高。汽车保险公估师的收益一般按照评估标的额百分比或评估难度进行确定,高级公估师的月收入最高可达数万元。要成为“前景好、待遇好、形象好、地位高”的“三好一高”职业汽车保险公估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汽车保险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对车险投保、估损、理赔方面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目前,国内有能力从事汽车保险公估的专业人员仍非常之少,市场缺口极大。而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第三方汽车保险公估将逐渐普及,汽车保险公估师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第三方公估行业的蓬勃发展,预计五年内人才缺口将超过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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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请律师找保险公司赔偿,假如保险公司赔了我十万,律师收费应收取多少
需要收取2500元。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车险律师;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车险律师;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车险律师;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00-5000元律师费,待一审、二审判决确定,办理执行后,按照实际取得金额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调解:按标的额的8%左右计算,成都市内一般不低于5000元。市外不低于8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仲裁)时,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律师费用。
4、计算赔偿清单 :500元/件
5、制作法律文书:600元/件
6、代理伤残等级鉴定:600元/件
7、办理财产保全 :600元/件
8、代理车辆损失评定:500元/件
9、调查肇事车的保险情况 :500元/件
10、搜集保险理赔材料 :600元/件
11、调查肇事者基本身份情况及财产线索:600-2000元/件
各地收费标准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为准。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因此交通事故律师在收取律师费的标准上也不统一。同时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请律师的,
找一个走车险理赔的律师,咨询一下
你好,
骗保属于金融诈骗。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出现事故了,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属于你的举证环节。
保险公司在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你在骗保,理应向你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有疑问,一般会使用三种方式处理:1、询问调查;2、向公安部门提出调查申请,如监控录像和通话记录及通话基站信息;3、向第三方调查公司提出调查需求。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掌握确实骗保证据,并且你一味追求赔偿,保险公司一旦向你进行支付赔偿款,即可向检察院提出公诉,构成诈骗事实。金额较大的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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