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律师事务所,中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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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一般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律师事务所属于私营企业吗

1.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一般为非法人合伙组织,分为三种存在形式: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无法人资格,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3.国资律师事务所(人员是国家事业编制,国家调拔经费,是国家事业法人单位,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4.其中以合伙事务所最为常见。

5.《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6.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7.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8.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9.《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0.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资律师事务所,中豪律师事务所

现在还有国资律师事务所吗?合作所与合伙所有什么区别?

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有国资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制度国资律师事务所,但实践中国资律师事务所,是否确实存在国资律师事务所,则是另外一回事情。据鄙人所知,真正的国有独资律师所,很少,几乎没听说还有国资所。

修订后的《律师法》取消了合作律师所组织形式,所以,确实没有合作所了,原有的合作所均改制为合伙所。

修订后的《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合伙所拥有了两种形式,一是普通合伙,二是特殊的普通合伙。

这里,就有必要提出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区别。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中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就是有限责任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也就是学界通常所说的有限责任合伙(LLP)形式。全体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实际上还是普通合伙。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该种形式的合伙所,将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予以个别化、特别化。《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只有当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失乃至造成全所债务的,除了这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外,其他合伙人则只承担有限责任。即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楼主的疑问“ 前者有限责任,后者无限责任?那谁还愿意开合伙所呢?”,实际上,是对修订后的《律师法》所规定的合伙所的两种具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所不了解而产生的疑问。采用普通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是承担有限责任的。

顺便告知一下,司法部颁布《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七条)国资律师事务所;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八条)。强调的就是要求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所 必须具备较强的、承担无限法律责任的(资信)能力。

以上意见,供参考!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什么?属于独资企业还是公司?

目前国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两种类型国资律师事务所:(一)国资所,挂靠在司法局之下,其性质不是私营企业。(二)个人所或合伙所,已经从司法局之下独立出来,可以归为私营企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国资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

扩展资料: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国资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洛阳律师事务所都是私人办的吗

是的,都是私人办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律师事务所不是国家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可以分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资律师事务所三种类型。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是私人出资设立的,而国资律师事务所由国家出资设立,可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

国有律师事务所在我国还有吗?现状如何?

准确的说法是:我国现在还有国资律师事务所。现在一些省份的落后地区,由于其律师所归属于当地司法局,当地的经济又比较落后,如果脱钩了的话,当地的司法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将成为一个大问题。因而个别省份同意不将律师所脱钩出去,因而而还存在国资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这些国资所的律师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广东省就还存在着极个别国资律师事务所。

国资所的律师有编制吗

有。根据查询国资律师事务所官网显示,截止至2022年12月3日,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编制,仅有84人。国资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简称,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的,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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