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想找律师咨询一下
- 2、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律师咨询
- 3、房屋纠纷起诉律师费用要多少
- 4、房产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 5、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哪个律师比较专业?给操作建议的那种
- 6、房屋租赁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想找律师咨询一下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房屋纠纷律师咨询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现在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诉称:2015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同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于某区627号号,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原告当天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15年11月17日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2015年12月21日过户,并且支付购房款五百万元;被告应当在过户当天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当天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万元及中介服务费。付款后中介机构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安排原被告双方办理网签手续,原告立即按要求准备齐相关资料,被告却一再拖延,使无法办理网签手续。由于被告原因,原告提出办理网签的同时当面交易,网签时原告可立即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但被告仍拒不网签。被告已构成违约,现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及过户手续,交付房屋。
被告辩称: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同意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交付房屋,但是原告要求被告不按照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格一千万元进行网签,而是要按照四百五十万元进行网签,被告不同意,被告要求按照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进行网签。原告为了避税,在让被告签订阴阳合同,被告认为要承担法律风险。不同意违反法律规定去签订网签合同。
二、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经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中介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于某区627号,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原告于签订合同当天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原告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告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过户当天支付购房款五百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手续;被告应当在过户当天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房屋净价四百五十万元,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房屋净价交易。
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于签订合同当天即2015年10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万元。付款后中介机构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安排双方办网签,原告准备齐相关资料,被告因中介公司提供的网签合同上载明的房屋价款为四百五十万元,不同意按照该价款签订网签合同,原告亦未向被告支付购房款。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6日向被告汇款四百万元购房款。
三、判决如下:
1、原告李琳琳与被告胡丽静继续履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原告李琳琳给付被告胡丽静剩余购房款五百五十万元。
3、被告胡丽静于按照一千万元的房价款配合原告李琳琳办理过户手续。
4、驳回原告李琳琳其他诉讼请求。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依法签署的房价为一千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双方之间签署的房屋净价款为四百五十万元的补充协议,是双方为了避税而签订的,该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款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被告表示同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拒绝按照四百五十万元的房价进行网签,只同意按照一千万元的价格办理网签、过户手续,于法有据。
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律师咨询
房屋漏水纠纷有以下途径处理: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2、如果渗漏是由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纠纷起诉律师费用要多少
你好,这里是今日律司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标准(仅供参考):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以上:0.5%
3、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房产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总部坐落于首部北京核心区天安门附近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毗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是中央电视台《律师来房屋纠纷律师咨询了》栏目金牌合作伙伴房屋纠纷律师咨询,并常年参与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今日说法》《法律的道理》房屋纠纷律师咨询,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第三调解室》等栏目。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深知“法律乃知识与经验之结合”的深刻道理,律所成员既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顶尖高校的饱学之士,更有长期奋战在法律实务一线,功底深厚、身经百战的“ 律界老将”。
“唯思将来也,故生希望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团队管理上以“时刻保持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忧患意识”为原则,面向未来,倾听不同意见,不断完善自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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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坚持“以胜诉求共赢——法庭上争胜诉,法庭下谋共赢”的办案理念,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大量行政纠纷、公司法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纠纷等案件,赢得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老百姓的广泛好评和持久信任。
冠领环境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哪个律师比较专业?给操作建议的那种
法律咨询是律师最基本的非诉业务。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通过付费咨询,让律师深入分析证据材料和法律适用问题,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和建议。我以个人经历告诉你,不要为了省几百元的咨询费,选择免费咨询,不要有这种不花钱就想办成事的想法。如果只想省钱,到最后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反而变成最贵的了。免费法律咨询,由于时间较短,无法分析证据材料,咨询者描述的问题也不一定精准,律师凭经验而不是仔细研究后就回答等因素影响,律师给出的结论和建议质量较低,甚至给的建议和实际情况发生偏离,导致案件往更糟糕的方向发展。每个行业都有鱼龙混杂的情况。网上有很多免费的法律咨询,质量普遍偏低,如果你想获取靠谱的建议,可以找一些收费的法律咨询,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费嘉律师,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方面做的比较好,自己也可以去百度。
房屋租赁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房屋租赁纠纷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和租赁备案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1) 申请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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