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法院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检察院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针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所不同。
对公诉案件来说,首先要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发生,并且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有一定的证据证明。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还要符合管辖的规定。
自诉案件立案,首先要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参见“管辖”一章。
其次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再次由被害人提起。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可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但需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最后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诉讼请求和证据。
我们可以了解到同一案件结案有新证据的话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重审的,或者要求检察院抗诉也是可以的,通过这样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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