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

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

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

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引诱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关于此罪具体的构成要件如上。

欢迎进行律师365网在线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郑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36733.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3年 1月 6日 下午4:00
Next 2023年 1月 6日 下午5:00

相关推荐

  • 法院什么情况下给取保候审?

    导读:当事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时;当事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当事人对社会没有负面影响的;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期的;当事人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1日
    27400
  • 会计凭证包括哪些?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

    会计因为与金钱打交道,所以更应该细致入微并且不能因为职务的便利做不法之事,不过也会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对公款下手的。那么会计凭证包括哪些?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一.会计凭证包括哪些? 1.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手续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种。 2)外来…

    2022年 8月 23日
    23100
  • 诈骗罪金额可以累加吗?

    导读: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15日
    19100
  • 入室盗窃转化抢劫案例

    导读: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犯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行为人必须先构成了盗窃、诈骗、抢夺罪,才具备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行为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13日
    21900
  • 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导读: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9日
    209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