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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