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户宅基地有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要区分是和征收方的外部补偿纠纷,还是关于补偿款、安置房等内部分配纠纷。如果是和征收方的外部纠纷,可以通过谈判、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如果是内部分配纠纷,则主要通过协商解决,确实家庭里已经闹翻了,商量不到一起,可以诉讼到法院,请法院来判决。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一户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时,一般以该户农村村民的人数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未成年人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
二、宅基地被征收后,是否应有新分配的宅基地?
1、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后,村民可以再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兴建房屋。
宅基地被征收后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在农村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若是政府等需要征收宅基地,首先需要确定宅基地的补偿方案、再由拆迁方、被拆迁方协商确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协商不一致,则最好是在时效范围内起诉。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拆迁纠纷也有可能会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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