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其次,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请求,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进行审查,由出借方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是借款利息。
法院要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参照的损失标准也只能是出借人损失的借款利息。
一般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是违约金过高不符合常理的,当事人应当谨慎贷款。
二、借款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形式,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可见现行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
分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
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
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我国的违约金的制度实际上是给我国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个保障,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合同签订、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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