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一般会主持调解,当事人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愿意让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交警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对交通事故责任书进行复核
(1)事故各方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事故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并注明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
同时,需要注意的时,假若申请重新认定时,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申请。
(3)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一般交警会进行主持调解,如果经过调解还是不成的话只能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了,向法院诉讼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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