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产过户必须放弃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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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遗产过户必须放弃继承权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继承过户不需要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是指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权后,就不能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第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权后,继承人就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所以继承房屋就是等于没有放弃继承权,继承房屋申请过户登记时,不需要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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