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买二手房需要审查哪些事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二手买卖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属于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二手房需要审查哪些事项

1、权属审查。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

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共有财产审查。

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4、权利限制审查。

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

若有,要审查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所以二手房买卖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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