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时,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只需要对承租人赔偿,不需要对次承租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转租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由于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化,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二)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转租行为既以原出租行为为基础,故而受其约束,主要表现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为一般性原则。
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对延长租赁期限达成协议。
(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承租人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
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按合同的约定对承租人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对次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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