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谁
1、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2、由用人单位承担。
凡是劳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劳动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的,用人单位应当就自己遵守了这些规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不来公司上班的时候,通知劳动者来公司上班以及告知劳动者不来上班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属于擅自离职,则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应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3、根据公平原则、逻辑推理、日常经验以及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存在劳动合同,所以不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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