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是目前常见的纠纷,而涉及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渊源纷繁复杂,作为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也经常对此不能清晰地掌握,以下为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律师365网在上文为大家进行了相关的解释,如果大家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首先需要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成功然后才能进行诉讼,这就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能颠倒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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