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产交易时,契税缴纳是有期限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㈠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
㈡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㈢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㈣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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