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授权书是属于合同的一种,授权书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怎样的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质量授权书是属于合同的一种,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所以工程质量授权书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且在工程质量授权书中载明。
以上就是于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授权书的期限如何规定》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answers.com/17813.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